《刑罚的历史》是一本记载各种古代酷刑故事,讲述古代刑罚向现代刑罚演变的历史,也是市面上少有的写中国法律的历史书,具有很强的故事性。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成文刑法自产生以来,一直试图约束刑罚权。但是人治传统决定这一目的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有限,而情无穷”的刑罚思想导致酷刑泛滥,法外之刑五花八门。直到20世纪初,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现,才将曾经无限膨胀的刑罚权,束缚在法律的轨道之内。刑罚的历史并不单纯是对旧闻掌故的叙述。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直至近现代五刑,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漫长而艰难,折射出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嬗变,也让法治背景下的自由价值显得尤为珍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法律文化研究著作,审视性同意标准,以及包裹在“性”周围的权力、道德和文化。 有的男性认为女性穿着暴露、与男性单独共处一室、在男性面前喝醉酒、双方有亲密肢体接触等等行为就是女性暗示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但这些“我以为”真的意味着“她同意”吗?同意问题是性侵犯罪的核心,对“性同意”的讨论,不止于性行为发生需要得到许可,还包括围绕着“性”的性别、权力、道德和文化的重新审视,性同意年龄、厌女情节、社会风俗、亲密关系、婚内 ……清楚认知法律中的同意制度,对男女双方都是纠偏的过程。正确表达不同意,是每位女性自我保护的关键;尊重她人的“不”,也是每位男性行为自由的边界。 世界并不 ,但法律可以持守正义,坚守善道,让人心在浊世中有对良善的信心与盼望。\\\"
《刑法中的同意制度》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剖析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同意制度,以及围绕性侵犯罪的权力、道德、文化的一部法律文化图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社会话题。在刑法中,同意是规范概念,而非心理概念和事实概念。同意的反面——不同意,是性侵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过度性的内在尺度。这个尺度不能含糊不清,必须是可辨别的标准。了解不同意的判断标准,将有助于我们更新对自由的理解,推翻自我的预设。审视自己,了解自己,忠于自己,在真正“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去作出决定。必要的时候,勇敢说“不”,也学会尊重他人的“不”,维护他人的“不”,不要试图读懂她人的心,而要给她说出自己意愿的权利。世界并不完美,但法律可以持守正义,坚守善道,让人心在浊世中有对良善的信心与盼望。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六五”普法规划的适时推出意义非同寻常。而对于地域辽阔的农村、我们赖以生存的农业、人口众多的农民来说,法制宣传教育有着更重大的现实意义,是落实党中央在“十七大”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性工作。虽然我国已经历了20多年的普法教育,但“三农”问题依然大量存在,法制观念尚需加强,加之农村建设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以及一大批与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新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农村普法仍任重而道远。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满足他们学习、运用法律的强烈需求,以“金色乡村出版工程”为契机,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普法丛书——“农民与律师聊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法律文化研究著作,审视性同意标准,以及包裹在“性”周围的权力、道德和文化。 有的男性认为女性穿着暴露、与男性单独共处一室、在男性面前喝醉酒、双方有亲密肢体接触等等行为就是女性暗示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但这些“我以为”真的意味着“她同意”吗?同意问题是性侵犯罪的核心,对“性同意”的讨论,不止于性行为发生需要得到许可,还包括围绕着“性”的性别、权力、道德和文化的重新审视,性同意年龄、厌女情节、社会风俗、亲密关系、婚内 ……清楚认知法律中的同意制度,对男女双方都是纠偏的过程。正确表达不同意,是每位女性自我保护的关键;尊重她人的“不”,也是每位男性行为自由的边界。 世界并不 ,但法律可以持守正义,坚守善道,让人心在浊世中有对良善的信心与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