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法权分析为研究问题的理论模型,用于解决宪法视野中个人信息应该如何得到保护这一现实问题。围绕这一核心命题分解为三个支问题,即个人信息保护与宪法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基础以及我国个人信息宪法保护的途径选择。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权利基础,但是,信息自决权是一项我国宪法未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未列举基本权利的证成逻辑分三步走,即形式上的证明、实质上的证明以及经验上佐证。基于我国实际,我国个人信息宪法保护的途径有两条可供选择:一是,宪法审查的途径,必须但难行的选择;二是,立法保护的途径,必要又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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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主要内容是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并且是以国际私法的角度为切入点对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述。从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选择方法以及连结点的确定等几方面入手,结合外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论述,同时为我国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提出改善的建议和方法。
本书的主要内容是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并且是以国际私法的角度为切入点对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述。从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选择方法以及连结点的确定等几方面入手,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论述,同时为我国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提出改善的建议和方法。
本书的主要内容是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并且是以国际私法的角度为切入点对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述。从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选择方法以及连结点的确定等几方面入手,结合外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论述,同时为我国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提出改善的建议和方法。
本书以法权分析为研究问题的理论模型,用于解决宪法视野中个人信息应该如何得到保护这一现实问题。围绕这一核心命题分解为三个支问题,即个人信息保护与宪法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基础以及我国个人信息宪法保护的途径选择。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权利基础,但是,信息自决权是一项我国宪法未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未列举基本权利的证成逻辑分三步走,即形式上的证明、实质上的证明以及经验上佐证。基于我国实际,我国个人信息宪法保护的途径有两条可供选择:一是,宪法审查的途径,必须但难行的选择;二是,立法保护的途径,必要又可行的选择。
作者以英国合约法及大量判例、实务为基础,系统阐述损失赔偿的大原则、损失的类别、损失计算的重要局限、避免超额赔偿的方法、“违约/毁约一天为准”规则、索赔损失的诉讼时效等,对各种主要商事活动所带来的损失赔偿与救济的独特问题也设有专章讨论,如适用于货物买卖、船舶买卖、股票买卖等普通的市场规制计算方法,投资中的损失赔偿,衍生品合约下的损失赔偿等。本书既是研究国际商事法律中损失赔偿与救济法律制度的百科全书,也是国际商事活动中涉及损失赔偿与救济的实战指导手册。
本书以法权分析为研究问题的理论模型,用于解决宪法视野中个人信息应该如何得到保护这一现实问题。围绕这一核心命题分解为三个支问题,即个人信息保护与宪法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基础以及我国个人信息宪法保护的途径选择。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权利基础,但是,信息自决权是一项我国宪法未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未列举基本权利的证成逻辑分三步走,即形式上的证明、实质上的证明以及经验上佐证。基于我国实际,我国个人信息宪法保护的途径有两条可供选择:一是,宪法审查的途径,必须但难行的选择;二是,立法保护的途径,必要又可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