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题名 辑考 ,前部分为研究成果,后部分为辑佚成果。 则例是明代重要的法律形式,主要用于表述食货管理的标准及运作规则的法令法规。明代则例的名类甚多,有赋役、漕运、开中、商税、钱法、钞法、官员俸给和考核、捐纳、赎罪、宗藩、军士供给赏赐及优给、马政则例等。则例是国家法律的细则性规定,具有法律规范具体、详细和数字化的特点和因地制宜实施国家经济法律制度的功能。明代则例在各地自然状况千变万化的情况下,为及时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发挥了重大作用。
在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无效之诉中,双方对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往往是一方认为有效,另一方认为无效。正因为双方存在纠纷,故其属于诉讼案件的范畴,适用普通程序。诉讼案件根据性质又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分,确认无效之诉就属于其中的确认之诉。而在司法确认程序中,双方均认为人民调解协议有效,不存在纠纷,因而其属于非讼案件的范畴,适用特别程序。前述有关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的区别,同样适用于两者,具体来说:,在诉讼构造,在确认无效之诉中,双方当事人系原被告关系,诉讼因原告起诉而发起。如由一方向另一方提起的,则另一方为被告;如由第三人提起的,则该第三人为原告,人民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而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
本书以大量一手的档案资料和外文报刊资料为基础,对上海英租界巡捕房最初十年的历史进行了仔细梳理,叙述和分析了上海英租界巡捕房的产生原因和发展过程、它在租界体制中的地位、其内部管理制度的演变,以及它如何在租界中行使职权等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三部曲”的部,是作者们历经近40年不懈地潜心研究获得的成果。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创作的动机与目的,首先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律思想武装自己头脑,亦欲有利于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人员及法律实践工作者,不断坚持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自觉地接受马克思主义指导,更好地为中央改革开放方针和法治中国建设服务。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为国家批博士点研究项目,初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于1991年,修订版出版于2001年。本次编集,在修订版的基础上略作调整,其他一仍其旧。
《公堂内外(明清讼师与州县衙门)》是一本研究中国古代讼师的著作,以明清时期的州县衙门为特定场景,探讨了州县衙门与司法审判相关的组织与活动,以及讼师在司法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对讼师秘本的分析研究,探讨了讼师的诉讼技巧,并通过大量案例,全方位地展现了讼师如何通过玩弄诉讼技巧,操纵州县衙门的司法活动。 本书内容丰富,语言生动,为读者了解和研究古代州县衙门的司法活动,尤其是讼师在司法活动中的情况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本书以法律多元的视角,以清代为中心,中央制定法的视野局限,力图在国家层面多角度透视当时法的存在状态,以求揭示国家法中所存在的地域性、结构性差异,以及纸面表达与实在规则的疏离。书中以地方法规、地域性特别法、法律推理、成案制度和法律实践的结构性差异等主题为切入点,对中国古代社会中基于不同权力阶层和地域空间而客观存在、但长期被中央统一制定法所遮蔽的国家法的差异性及其成因,进行了细致的实证性例示和探讨。本书的论述常贯通前代,溯其史源,实际上是以清代为典型探索中国古代法,有助于深化对其的理论总结和全面评价,对法律史学更好地融入并推进中国的法学研究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同时,对清代国家法多元性的细致展示及对其成因的深入分析,对思考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取向和策略等现实问题,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书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学术评注丛书(共7卷)的第五卷,由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律与政策中心赞助并支持了该系列丛书的工作。本卷主编是Shabtai Rosenne,Louis B.Soh
清朝是我国一个封建王朝,清代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是封建法律之集大成者。本书主要对清代立法、审判、司法及刑、民事法律关系方面进行了论述探述。
《刑事证据规则研究》是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并于2015年1月出版,是截至目前具有非常不错性和系统性的对刑事证据规则问题进行研究的成果。本书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全书分为理论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