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124条,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硬法与软法正成为现代法的两种基本形态。 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应当区分各种社会关系秩序化的难易程度选择强弱有咖哩 的规范去高速,滥用国家强制不但会浪费法治资源,还会损及法律之治的正当性。 建设法治国家,特别是法治社会,要倚重软法之治,现代法治应当寻求更多协商、可以运用更少强制、能够实现更高自治。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和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高等教育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等教育立法之不足和缺陷日渐凸显,由此反映在高校治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也暴露出来,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学生诉高校的方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而强烈的关注。此时,高等教育领域的行政法问题历史地摆在了行政法学界面前,这既对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挑战,又使行政法学获得了拓展新的研究领域的机遇。近年来,对高等教育领域行政法问题的关注程度渐高,研究力量渐强,学术成果渐多,成为行政法学的新的亮点。对高等教育领域中行政法问题的探索历程并不长,也许只有七八年的时间,但已取得了重大进展。
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全球性公害,据我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的2005年统计资料,一般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45万多起,伤约47万人,死约10万人。虽然已连续3年有所下降,但形势仍不容乐观。本书不同于专业医学著作,而是跨行业使用的专业工具书,供公安交警、司法、医疗服务和保险理赔等方面专业人士处理创伤案件时使用,本书既有科学性和性,又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道路交通事故中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