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历时一年的审议修改,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行政许可法。为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直接负责该法审议修改工作的同志,根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约请,依据立法原意,就行政许可法的条文逐条进行了解释。
医疗纠纷的处理不仅需要律师具有的医学知识,同时亦要求其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掌握的处理技巧。本书通过大量实例,在解析医疗纠纷案件特点及处理难点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处理非诉业务、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时应注意的问题及实务操作技巧,包括咨询方法、证据保全措施、和解协议书的制作、诉讼证据的准备、案由的选择、当事人及诉讼标的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司法鉴定、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与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等。本书内容适于所有对此有兴趣的读者阅读,包括医患双方当事人。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使法律服务进入政府决策层,为政府重大决策、政府立法、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务、行政立法、维护社会稳定,直接及时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避免和减少政府行政决策和管理的失误或违法,进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国家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使政府的管理决策进一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律化,更好地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目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化改革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引起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也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人们现有工作生活格局的变化,这必然会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政府在新时期依法处理信
本书作者通过对各部门行政法的单独探究,以获得行政实体法对行政裁量授权的态度,并运用类型化的分析模式,对庞杂的行政法领域进行了梳理。其通过对影响行政裁量运作的规范与事实因素的分析,透视传统规范进路的行政裁量规制模式之优弊,并试图在行政任务变迁与法治理念更新的前提下,探索协商行政的裁量规制路径。
本书是《国家主权与反分裂的宪法理论研究》的部分成果。本书收录的文章紧紧围绕一个核心概念——制宪权。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一个政治学者和一个宪法学者关于制究权的对话;第三种形式的共和国的人民制宪权;论究法作为困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等。本书的每一篇论文,均在北大的课堂与公开讲座上宣读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逐渐由品转变为人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成了人们追求健康、延续衰老、美化容颜的商品,也是人们美化生活,打扮生活,享受生活的重要物品。为了适应我国化妆品工业发展的需要,借鉴吸收国际上丰富的监管经验,博采众长,促进我国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合作,编译了这本《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选编》。 本书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国外化妆品监管法规编译,涉及夭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二是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主要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及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员编译和收集完成。 本书内容丰富、条理明晰,供从事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检验工作的人员和广大消费者查阅,亦可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阶段成果,全面收录有关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代表性国际公约、宪章和法规、条例(包括台湾地区的相关法规)。篇首长篇导读详细介绍了遗产保护相关国际机构、保护宪章的萌芽与原型、IOS系统的主要宪章、《世界遗产公约》及其相关文件和国际宪章的启示;同时,对近代以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初创,《文物保护法》的制定与修订、台湾地区的《文化资产保存法》、历史文化名称保护条例、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及其他专项立法和保护宣言等作了全面回顾和梳理。
《暨南大学法学文库: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研究》通过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的运行环节和国际上相关的立法模式,着力探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的现状及制度缺失,提出适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并系统地建立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理论体系。《暨南大学法学文库: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研究》对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制度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领域也是一种丰富和拓展。
本书是由江利红编写的《行政过程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的变革与重构》。《行政过程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的变革与重构》的内容简介如下:在现实行政中,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行政目的,往往会连续实施一系列的行为,这些相互关联的行为共同构成作为整体的行政过程。但传统行政法学以行政行为为中心,侧重于从静态上定点地考察单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存在着局限性、静态性、形式性等缺陷。随着现代公共行政实践的发展。行政法学应当将行政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形式全盘纳入视野,而且注重同一行政过程中的各行为以及同一行为内部的各环节之间的关联性,对行政过程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动态、实质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可以从公私法区分的相对化、实质法治主义的转换、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变革、行政法学体系的重构、行政行为理论的发展、行政过程中
行政法学是一门研究如何将行政权力纳入法规、利用法理来掌握的学科。在国家步入了法治国家的阶段之后,行政权力已经摆脱了以往只是作为执行国家统治者意志的工具的角色,进一步要为国家的发展与全体人民的福利,创造出一个发展的空间与秩序。行政法学的任务便是如何推敲出一个适合国家追求的行政法秩序,经由各种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以及法院的司法实践,来使公平与正义观的法治国家理念尽可能的在每个行政行为中获得实践。 行政法学必须在良好的“国家土壤”中,才有蓬勃发展的可能性。这种“国家土壤”只有在法治国的花园中,才能取得。这表明了惟有法治国家才敢毅然摆脱人治的蛮横,愿意谦逊地“自缚”其权力于“法绳”之中,这是国家的法政文明迈向人类历史峰的阶段。行政法学的兴旺,特别以中国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