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创办于1901年,作为中国最早的西制,在近代中国教育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半个世纪中,东吴英才辈出。吴经熊便是具有代表性的杰出人物。他在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制建设、法律实践以及对外法学交流等方面都起过性的作用。孙伟博士的《吴经熊与近代中国法制》正是旨在深度解读吴经熊法学人生的佳作。
法学,归根结底是一门科学制定法律并准确适用法律的学科。法学是一门科学,需要构建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但法学不是象牙之塔,不能仅仅满足于概念、体系的自我周延,更应当以解决实践中具体的法律问题为目标。法学方法论作为直接服务于法律适用的一门科学,集中地体现了法学学科的价值和真谛。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学方法论的意义和作用也将不断突显。
《论一般法律》是其《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续篇,但是边沁生前没有将其发表出版。后来,哈特整理编辑了一个版本,1970年伦敦大学阿斯隆出版社出版,并以《论一般法律》(Of Laws in General)为名,此举被视为分析法学乃至二十世纪法学学术史上的重大事件。分析法学的原创意识便可在《论一般法律》中找到。
本书引入新的分析方法,发现了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实践的隐忧——推论结果难以“排除合理怀疑”,并且进一步发现这种隐忧形成的主要原因——未关照到商事特性,而这正是现行司法很大程度上尚未发现的症结问题。本书还构建了贯彻商事思维、关照商事特性的反证数学模型和反证实践模型,通过将普通诈骗与集资诈骗“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之重点比较,归纳出在现有认定体系下两者认定效果的差异:对普通诈骗罪无“忧”而集资诈骗罪有“忧”的结论。并通过深入分析,归纳提炼出集资诈骗较之于普通诈骗而在认定方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上具有的“商事特性”。针对这些差异,构建了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集资诈骗“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重视反证的理论与实践模型。特别是针对现有认定标准未考虑商事特性的缺陷而构建的实践模型,对解决司法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对资源无限制地开发、利用乃至破坏,人类逐渐面临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诸多问题。我们已经认识到,人类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到自身的需要,也要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受能力,因此利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便显得日益重要。值此《民法总则》颁布之际,《总则》首次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基本原则纳入,彰显了节约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在国家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从而使得我们从制度层面对自然资源相关法律制度包括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契机和更紧迫的现实性。
本着取法人际或取法自然的理念,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拟系统全面地翻译当代德国法学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因为德国法不仅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还与当代中国法制有着特殊的关联。事实上,当代中地与台湾地区的法制是基于清末民初之际的法律改制发展而来。当时采纳了欧洲大陆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刑法居多。不仅如此,20世纪以来中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还颇受德国法制和法学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和法学的不少思路实际都与后者有关联。因而,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进步自然更容易从德国法制与法学中获得启发。此外,由于近代德国历史法学派和学说汇纂学派对罗马法和罗马普通法的系统研究与整理,近现代德国法学形成并获得了其本身独有的特色,其丰富成熟的法律理论与教条,恰恰是目前乃至21世纪我国法学与法制
本套丛书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欧洲侵权法原则:文本与评注》,是《欧洲侵权法原则》的条文及其解释:二是制定《原则》的基础,即各国侵权法制专题比较研究丛书。专题涉及侵权责任的确定和损害赔偿中的几个最重要因素,如违法性、因果关系、严格责任、损害和损害赔偿等。专题丛书都以问题为中心。各国作者针对问卷表的问题,结合本国的通说、立法和司法实践做出回答。主编在国别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比较报告,指出各国的异同,为草案相关主题的拟定提供基础。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并非空洞的政治宣言,而是有效力的法规范。建构基于宪法文本的解释方案,厘清基本权利条款的规范结构和规范内涵,使之在技术层面上成为可以适用的规范,是宪法学的基本任务。《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增订版)》是基本权利总论领域的体系性著作,围绕基本权利的功能,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限制、竞合、冲突等问题进行了教义学建构,并回应了中国法治实践中的众多基本权利问题。
《天下 法学新经典 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内容和体例是以立法问题为导向,强化了针对现实的物权法法学理论分析。从我国制定物权法的实践出发,侧重于物权法的学理探讨,提出关于物权法的系统性看法。在《物权法》制定后,作者根据全新立法及司法实践,于2009年、2014年、2018年进行了三次修订,不断反映中国《物权法》带来的新思想和新规则,突出展现当代物权法的人文思想和民权精神,探讨《物权法》独特的裁判规则。本次修订,考虑我国民法典正在编纂之中,各种物权法学说尚不统一,作者继续保持了本书强化物权法学法理分析的特征,坚持在现行立法之外,保持法学原理的适度独立,并且从法律科学的严谨性和体系性的角度去分析现行法律的发展。
《法律推理、研究与写作方法》最初是基于我察觉到的某种需要而构思的,学生们对本教材的热情以及《法律推理、研究与写作方法》的被广泛采用令我感到欣喜和满足。我希望这次改进后的第二版经检验更为成功。1999年,当我次为法律硕士生讲授《法律推理、研究与写作》时,我很快发现,现有这些教材不适合这个特殊的学生群体使用。尽管这些教材有很多优点,但它们是为被认为不熟悉法律的法学硕士生设计的。这些教材看似照顾这些法律硕士生,其实,他们当中很多人已在自己有过法律执业实践。此外,本土语言不是英语的学生,只能慢慢地纠正写作中的问题,他们在处理推理、组织材料、写作问题时常常会失败,就像我的学生所面对的情形一样。
本书是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法学家霍姆斯的法学论著选集,分六部分。这些写于1861年至1932年间的作品,覆盖了作者的整个法律职业生涯,体载包括法学论文、演讲、评论、法律意见书、书信等,从多角度、多层面呈现了霍姆斯的法律思想与理论;每一部分均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展示了其法律思想与理论的形成和演变历程。 本书汇集了霍姆斯对普通法的制度及其历史发展和西方法律思想的阐释,字里行间体现出对西方法律传统的颠覆,对美国本土法理学的奠基以及对后世法律思想的启迪。 本书适用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以及法律实务部门人士,也适用于对法学——特别是对普通法及西方法律文化——感兴趣的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