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创办于1901年,作为中国最早的西制,在近代中国教育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半个世纪中,东吴英才辈出。吴经熊便是具有代表性的杰出人物。他在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制建设、法律实践以及对外法学交流等方面都起过性的作用。孙伟博士的《吴经熊与近代中国法制》正是旨在深度解读吴经熊法学人生的佳作。
《论一般法律》是其《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续篇,但是边沁生前没有将其发表出版。后来,哈特整理编辑了一个版本,1970年伦敦大学阿斯隆出版社出版,并以《论一般法律》(Of Laws in General)为名,此举被视为分析法学乃至二十世纪法学学术史上的重大事件。分析法学的原创意识便可在《论一般法律》中找到。
本书引入新的分析方法,发现了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实践的隐忧——推论结果难以“排除合理怀疑”,并且进一步发现这种隐忧形成的主要原因——未关照到商事特性,而这正是现行司法很大程度上尚未发现的症结问题。本书还构建了贯彻商事思维、关照商事特性的反证数学模型和反证实践模型,通过将普通诈骗与集资诈骗“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之重点比较,归纳出在现有认定体系下两者认定效果的差异:对普通诈骗罪无“忧”而集资诈骗罪有“忧”的结论。并通过深入分析,归纳提炼出集资诈骗较之于普通诈骗而在认定方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上具有的“商事特性”。针对这些差异,构建了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集资诈骗“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重视反证的理论与实践模型。特别是针对现有认定标准未考虑商事特性的缺陷而构建的实践模型,对解决司法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对资源无限制地开发、利用乃至破坏,人类逐渐面临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诸多问题。我们已经认识到,人类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到自身的需要,也要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受能力,因此利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便显得日益重要。值此《民法总则》颁布之际,《总则》首次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基本原则纳入,彰显了节约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在国家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从而使得我们从制度层面对自然资源相关法律制度包括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契机和更紧迫的现实性。
本套丛书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欧洲侵权法原则:文本与评注》,是《欧洲侵权法原则》的条文及其解释:二是制定《原则》的基础,即各国侵权法制专题比较研究丛书。专题涉及侵权责任的确定和损害赔偿中的几个最重要因素,如违法性、因果关系、严格责任、损害和损害赔偿等。专题丛书都以问题为中心。各国作者针对问卷表的问题,结合本国的通说、立法和司法实践做出回答。主编在国别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比较报告,指出各国的异同,为草案相关主题的拟定提供基础。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并非空洞的政治宣言,而是有效力的法规范。建构基于宪法文本的解释方案,厘清基本权利条款的规范结构和规范内涵,使之在技术层面上成为可以适用的规范,是宪法学的基本任务。《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增订版)》是基本权利总论领域的体系性著作,围绕基本权利的功能,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限制、竞合、冲突等问题进行了教义学建构,并回应了中国法治实践中的众多基本权利问题。
《司法语音检验》是作者在多次讲授“语音检验”课程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科研成果以及外有关学科的进展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语音证据的检验主要包括话者画像、语音增强、语音同一性检验、语音真实性(完整性)检验、文本转写等,《司法语音检验》重点对语音同一性检验和语音真实性(完整性)检验进行了阐述,包括进行上述检验所需要的听觉系统基础知识、语音学基础知识和声学基础知识,同时对语音增强和自动说话人识别进行了较为简略的描述,以期读者在掌握”声纹鉴定”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开阔在说话人自动识别领域的视野。随着语音数据的大量增加,自动识别正在成为新的法庭语音研究的热点,也是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化合成化作战的有效信息来源。
非法经营罪堵截构成要件在我国经济犯罪罪名体系中发挥重要的补充功能,一方面弥补了规范文本的不足,在成文法的局限中集中了各种未知的、新型的犯罪行为类型,在法典化经济刑法模式中开启了面向社会转型、经济发展的因应策略,给刑法扩张与限缩留有余地;另一方面通过刑法典及其解释极力维护法安全,在规范知识体系中固守刑法价值与功能,避免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