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就国家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等方面作出规定。对该法,亮点如下:1.监察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上下一体。2.监察委员会可以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根据授权行使部分监察权。3.监察委员会实行监察官制度,作为监察权行使的基本单元。4.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实现全覆盖,监察对象不以身份为限,关键看是否履行公职、从事公务。5.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监督、调查、处置三项具体权能。6.监察机关只有在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才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7.调查、处置充分体现坦白从宽。8.立案报告由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9.留置权的行使有严格限制,且折抵刑期。10.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防止 灯下黑 。
本书是一本法律文化类读物,通俗说法,通俗说史。本书针对当下热点法律问题,回溯考究古代法律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从生动有趣的法律故事中,解读中国古人的法律智慧,以资当下借鉴。 本书涉及的主题有官司、上访、巡视、举报、公款消费、律师职业、考场舞弊、扫黄禁娼、性骚扰、计划生育、滴血认亲、拆迁、城管、房产税、货币战争、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虚假广告等。
本书根据《 关于适用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新修订。本书通过提炼主旨、条文注释、关联法规的形式对整部民法典进行解读,对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人格权编这七编的1260个法律条文进行详细的解读,观点鲜明准确;语言通俗精练。第三版重点吸纳2022年5月后新 的司法解释,精选 公布的与民法典条文密切相关的经典案例,在书中呈现典型意义,读者可扫描二维码获取案例全文。通过本书,可以使普通大众了解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规范,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经202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8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共六章,对设立、变更与终止;支付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该法共七章、七十一条,对机构和人员、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共六章、四十六条,对申请与受理、审查、指派、承办作出规定。
在经历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雏形期和九十年代的沉寂期后,部门行政法研究在二十一世纪之初迎来了勃兴期。个性化研究风格的兴起、学术共识的形成和法治实践的,昭示着部门行政法崛起的巨大贡献。同时,碎片化的研究格局、简单套用总论的学术迹象和去法化的学术成果,也反映出部门行政法研究的诸多缺憾。为此,准确把握部门行政法研究的历史使命和主要进路,对部门行政法的发展尤为重要。
本书收录了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文本,就重点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延展规定进行附录。此外,还收录了相关规定的条文链接与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就条文的历次修订沿革做了脚注整理。此外,本书的后半部分附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年修正案原文和立法解释,是学习适用我国刑法相关制度的实用图书。
本书根据《 关于适用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新修订。本书通过提炼主旨、条文注释、关联法规的形式对整部民法典进行解读,对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人格权编这七编的1260个法律条文进行详细的解读,观点鲜明准确;语言通俗精练。第三版重点吸纳2022年5月后新 的司法解释,精选 公布的与民法典条文密切相关的经典案例,在书中呈现典型意义,读者可扫描二维码获取案例全文。通过本书,可以使普通大众了解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规范,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书是民法学巨著——《现代罗马法体系》的第八卷。李双元教授等学者于1999年翻译出版了这一部分。在这一部分,萨维尼提出了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极大地推动了国际私法和冲突法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李双元教授等学者精准而专业的翻译,使本书能大限度地体现萨维尼的法学思想。
《法学关键问题系列》按照各个部门法学的学科特点,对本学科的重点、难点按照“问题”的形式进行体系化整理并予以详细解析。每个“问题”包括三个部分:分析和阐释问题、延伸阅读、考研考博真题。可以帮助专业学生深度理解学科知识,引导学科研究进路,帮助考研考博学子有针对性地备考。
低能的法律难以形成真正的法治。法律功能研究是法律社会学的核心课题之一,它对于构建现代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课题研究首先从分析法律功能的发生根据入手,然后主要运用社会学中的功能理论探讨法律功能的内涵。法律功能体现一种法一社会关系,它是基于法律结构属性而与社会发生关系的状态,表明了法律对社会的一种适应性。本书作出了法律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法律正功能、反功能与非功能等基本分类。作者认为,法律对少数人的强制恰是为了对多数人的激励;法律体现的意志其实决定于各种利益。所以,法律功能表现为对行为本身的激励和对行为背后利益的调控。在法律社会学中,对法律功能形态或运行机制的研究,主要应放在行为激励和利益调整上。本书特别提出,法之理在法外,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功能及于整个社会,企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