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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前沿丛书·一般法理学:以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视角》是一部从法学理论和社会学理论的角度、探讨法律一社会关系的著作。在西方的法学传统中,法律常常被理解为反映社会中的习俗和道德的一丽镜子,它的功能在于维持社会秩序。以这种获得了广泛接受的理解为主线,塔玛纳喻教授在《法律理论前沿丛书·一般法理学:以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视角》对西方传统理论中关予法律一社会关系的论述傲了回顾,并从理论和经验的层面对这些传统的理解提出了批判。以此为基础,他试图在《法律理论前沿丛书·一般法理学:以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视角》中构建一种用于研究法律一社会关系的新的、一般性的理论框架。同时,塔玛纳哈教授也阐述了如何利用这个框架对当今世界上各种情境中的法律一社会关系加以研究、理解和批判。
神田秀树教授的《公司法的精神》一书是他诸多公司法专著中的一本,该书的视角独特,对公司法内容的取舍独具匠心,充分体现了公司法的核心内涵,并在娓娓道来中阐释着公司法的精神。
清末民初,西学东渐,医学、工程学与法学相继发轫,起点相若。顾七十余年来,医学、工程学早自“医生”、“工匠”阶段起飞,进步一日千里;独法学犹邯郸学步,笼罩在概念阴影之下,良堪浩叹。 本书首尾贯连,民刑兼顾,理论实务并重,内容新颖。因之,望读者披阅时,由首至尾,循序渐进,较能心领神会。 《法学方法论》一书。作者仔细地拜读该书后,发现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型的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解释学的论述的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本书逻辑严密,见解深邃,立意深远,实为一部精品佳作。
这部关于法社会学的演讲及论文集,凝聚了作者整个学术生涯就这一学科的研究成果,全书涉及诸多主题:如正义观与法律认同、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权力关系乃至法社会学的立法与司法的实用性等,既不局限于生效法律的解释、适用和学说,又不困于社会学的冥想,就其表达本身而言,极具个人风格,形象生动,是一部理论及经验法社会学的佳作集。
本书系统、完整地向国内学术界介绍了德国和日本有关本问题的研究历史,提出了需要在故意论领域根本性地解决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错误问题,提出了故意论需要系统地协调故意和过失的体系地位、故意和过失的区别、故意犯处罚重于过失犯的根据、故意的认识对象这四个问题。本书对于国内学界重新审视德日有关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错误的学说、完善错误论的体系、深化故意论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天下·博观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 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倾力二十年,跨时代的经典巨著,被黑格尔誉为“一部美妙的著作”。本书反映了当时欧洲大陆各国,特别是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和新兴资本主义之间的尖锐矛盾以及行将到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要求。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 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 交往和世界和平。
本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辑,收录了截至2023年4月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及法律解释,同时,有选择地收录了部分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 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四件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故将其收录在行政法类。 本书专业细分为宪法、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类别。收录文件按效力级别以不同字体区分。书后附目录索引,方便读者查询。
本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领域全面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创新与实践路径问题的专门学术成果。研究缘起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一时代命题。*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这一道路包含三层核心要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围绕这一课题,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当代化、现实化的理论成果为根本指导,立足于*关于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的十大命题,运用科学的法治理论进行深度阐释和研究,揭示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法理基础、科学含义、价值取向、战略构想和实践方案,以期对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和路径运行产生一定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全书按照法治道路的起源和去路、理论与实践、三层核心要义与具体
《理论法学的迷雾:以轰动案例为素材(增订版)》是对最近十年来不断发生的一些热点案例和涉件做出的学术回应,相关讨论追求理论上的突破,而不止于技术层面的案例分析。本书倡导用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分析)的方法来提升法学研究的学术品质,这可以被称作是一种与法律教义学对立的“社科法学”(更恰当的措辞是“法律科学”)的立场。当法律遇到疑难问题时,应遵从社会科学的指导,无需求助于道德哲学;要努力摆脱法律教义的束缚,回到问题本身,细致研究各种经验要素,通过权衡利弊来寻求恰当的法律决策。热点案例或涉件作为疑案法律问题恰好为检验不同学术进路或不同法律理论的功能提供了天然的竞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