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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将进入21世纪后中国民法界对物权法领域的整体研究分为三个阶段 《物权法》立法之前、之后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之后 展开的综述性研究。该项综述性研究依《物权法》中各项制度排列,进而在各项具体制度内容中分为立法论和解释论 予以归纳,并以 简要总结 陈述笔者观点。本书主要采用历史归纳法和文献比较法,全面回顾进入21世纪后(2000-2019年)我国在物权法方面可谓 汗牛充栋 的研究成果,以作为对民法特定领域研究的历史阶段总结,以此勾勒这一阶段中国物权法学研究的历程和现状。在我国《民法典》已经成立并实施的今天,本书作为对我国学者在《民法典》立法中于物权法领域研究所作贡献的总结,有其重要的学术价值。
本著作中所描述的法学部分被称为“当代罗马法”(das heu tige Roemische Recht)。较之单纯的标题所显示的,在以下的对立中,此特别的任务才会被界定地 为准确。1.本著作所描述的是罗马法。因此只有以下法律制度才属于本著作的任务,即这些法律制度(Rechtsinstitute)起源于罗马法,但包括其之后的发展,尽管这些发展可能并不能被回溯于其罗马起源。由此,所有起源于日耳曼的制度就必须被排除。2.本著作所描述的是当代罗马法。由此排除以下内容:首先是这种法律制度的历史; 其次是属于早期法而并不属于优士丁尼法的所有具体规定,因为只有优士丁尼法这种罗马法的 近形态与我们的当代法状态存在联系; 是虽然属于优士丁尼法但是在我们的法状态中已经消失的所有制度。3.只有私法(das Privatrecht)属于本著作的任务,公法(das ffentliche Recht)并不属于;因此,其范
本套丛书共 10卷,384万字,是 十二五 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2013年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 这套丛书在当代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倡导并主持下,经过十多年时间,组织国内法史学、民族学等相关专业数十名专家学者进行大量的田野调查,获得丰富的一手资料,并形成一定规模,*终得以顺利出版并与读者见面。 本丛书卷帙浩繁,每一卷自成体系。十卷本分别是:*卷(蒙古族);第二卷(藏族);第三卷(回族、维吾尔族);第四卷(满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第五卷(壮族);第六卷(傣族、佤族、德昂族、布朗族、景颇族、阿昌族、拉祜族、基诺族、哈尼族);第七卷(白族、纳西族、独龙族、傈僳族、怒族、普米族);第八卷(苗族、瑶族);第九卷(仫佬族、毛南族、彝族、羌族等);第十卷(
《戴雪莫里斯和柯林斯论冲突法(第14版上英文版)》详细解释了决定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与其他法律体系在法律选择上的规则、原则和惯例,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南,例如在其他行政区域或者与外国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海外资产纠纷、涉及域外侵权行为的纠纷、倒闭破产等企业案件,涉及婚姻、子女、继承人和收养问题的案件,以及不动产、信托、继承权管理和婚姻财产效力等。该书还研究了在国际私法领域中民事诉讼规则的影响,分析了普通法系的司法裁决。本书由劳伦斯·柯林斯著。
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以纪传文体记述中国20世纪在各学术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数千位海内外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学者,展示他们的求学经历、学术成就、治学方略和价值观念,彰显他们为促进中国和世界科技发展、经济和社会进步所做出的贡献。 《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法学卷》按传主生年先后结集卷册,卷首简要回顾20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概况,卷尾附20世纪中国法学大事记。这与传文两相映照,力图反映出中国法学的百年发展脉络。
《戴雪莫里斯和柯林斯论冲突法(第14版下英文版)》详细解释了决定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与其他法律体系在法律选择上的规则、原则和惯例,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南,例如在其他行政区域或者与外国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海外资产纠纷、涉及域外侵权行为的纠纷、倒闭破产等企业案件,涉及婚姻、子女、继承人和收养问题的案件,以及不动产、信托、继承权管理和婚姻财产效力等。该书还研究了在国际私法领域中民事诉讼规则的影响,分析了普通法系的司法裁决。此外,基于已全面修订和更新的国际公约以及欧盟相关资料,该书还涵盖了所有的关键立法和案例,关注立法与判例的*发展。
鉴定意见是证据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鉴定人出庭关系到鉴定意见的公正性、鉴定意见能否被采信为证据,关系到鉴定事业的前景,出庭技巧对鉴定人非常重要。胡祖平编写的《出庭质证方法与技巧》收集了全国知名司法鉴定人、公、检、法、司系统专家、学者写作的关于出庭方面的文章,他们以扎实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务案例展现,可作为鉴定人出庭的重要参考资料。
法学,归根结底是一门科学制定法律并准确适用法律的学科。法学是一门科学,需要构建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但法学不是象牙之塔,不能仅仅满足于概念、体系的自我周延,更应当以解决实践中具体的法律问题为目标。法学方法论作为直接服务于法律适用的一门科学,集中地体现了法学学科的价值和真谛。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学方法论的意义和作用也将不断突显。
本书系统、完整地向国内学术界介绍了德国和日本有关本问题的研究历史,提出了需要在故意论领域根本性地解决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错误问题,提出了故意论需要系统地协调故意和过失的体系地位、故意和过失的区别、故意犯处罚重于过失犯的根据、故意的认识对象这四个问题。本书对于国内学界重新审视德日有关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错误的学说、完善错误论的体系、深化故意论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当下在法律理论中的辩论被一种徒劳无益的分裂所支配。一方面,分析理论关注法律的实在性,却又冒着失去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风险;另一方面,社会学方法分析了各种法律的社会互动,却没有发展出公平处理法律自治的概念工具。自创生理论给法律提供了一种避免那虚假提出的在一种自治的规则系统或一种受社会制约的决策过程之间进行选择的机会。这种法律理论在一种沟通网络的自我再生产中看待法律的自治,并且把它与社会的关系看成是与其他自治的沟通网络的干涉。 在胡姆贝托·马图拉纳、海因茨·冯·佛斯特以及尼克拉斯·卢曼的思想基础上,贡塔·托依布纳的运用自组织和自创生的概念发展出一种将法律看作是一个超循环闭合的社会系统的概念。 本书将作为法律理论的里程碑并将成为法律社会学中起步的出发点。
《法律理论前沿丛书·一般法理学:以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视角》是一部从法学理论和社会学理论的角度、探讨法律一社会关系的著作。在西方的法学传统中,法律常常被理解为反映社会中的习俗和道德的一丽镜子,它的功能在于维持社会秩序。以这种获得了广泛接受的理解为主线,塔玛纳喻教授在《法律理论前沿丛书·一般法理学:以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视角》对西方传统理论中关予法律一社会关系的论述傲了回顾,并从理论和经验的层面对这些传统的理解提出了批判。以此为基础,他试图在《法律理论前沿丛书·一般法理学:以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视角》中构建一种用于研究法律一社会关系的新的、一般性的理论框架。同时,塔玛纳哈教授也阐述了如何利用这个框架对当今世界上各种情境中的法律一社会关系加以研究、理解和批判。
法律渊源概念与原理的变异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就是中国的法律学人对法律渊源这个反映西方司法规则和技术的概念,基于立法中心主义倾向逐步中国化,法律渊源由法官发现法律的地方。变成法律的表现形式。这种转变割断了与法律发现的关系。法律渊源原本是基于司法中心主义立场所使用的概念。却在中国被奉行立法中心主义姿态学者所消化。这种基于立场本身存在的理解问题,不断地在很多领域蔓延,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很多的误解,其中法律渊源的概念及其原理就是一个典型。 《法律渊源论》对法律渊源的概念以及价值进行了再认识,梳理了中西方法学家对法律渊源的认识以及法律渊源理论与实践的源流,指出了法律渊源概念在中国产生的意义裂变;试图从司法的角度恢复法律渊源的原本含义,研究了法律渊源与法律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指出了
法学乃实用之学,旨在处理实际问题,实例研究系依据法律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本诸案件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此所涉及的是一种相互阐明的思考过程,具有法学方法的意义。拙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实例解题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本书系以台湾地区“民法”为论述对象,其主要参考价值应在于方法论上的运用。又本书所设例题系针对台湾地区“民法”的重要基本问题,并多引用判例学说及德国法的理论,读者若能思考祖国大陆相关法律的解释适用,而从事比较研究,探讨各种规范模式、解决途径及论证方法,对民法的学习应有助益。
由Sweet and Maxwell出版公司出版的“普通法图书馆”系列初出版于1826年,被认为是普通法系列权威、全面的丛书。这套权威的著作集中了众多杰出的法律从业人士和学者的知识思想财富,涵盖了普通法体系中可能涉及的广泛主题,包括合同、货物销售、损坏、证据等,并为这些关键的法学主题提供充分的信息、解释与建议,对于法律人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专业法律图书馆。
本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辑,收录了截至2023年4月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及法律解释,同时,有选择地收录了部分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 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四件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故将其收录在行政法类。 本书专业细分为宪法、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类别。收录文件按效力级别以不同字体区分。书后附目录索引,方便读者查询。
本书采取了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日益增多的纠纷和案件进行法理分析,提出对网络虚拟财产物属性的认定并引入私法调整,使网络虚拟财产纳入遗产范围,并针对目前反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观点进行了分析和论辩,同时借鉴美、韩、德、日等国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现状,进而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实际需求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
在风险社会背景下,社会风险的预防与规制已成为现代侵权法应对的重要任务。本书围绕“现代侵权法在风险社会的危机和挑战下不断提升和扩张危险责任的地位与范围,危险责任如何从制度层面有效应对和规制现代社会风险”这一核心议题,重点证成了危险责任的生成与扩张是侵权法应对风险社会的必然结果,从多学科视角论述了危险责任的正当性基础,重点分析了危险责任构成的新变化与责任承担的新发展,在域外危险责任立法模式比较考察和我国现行危险责任立法现状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应从内部立法完善与外部多部门法协调并进的发展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