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 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本馆曾引进中国台湾五南公司陈爱娥译本,引进版面世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和学术口碑,但陈爱娥版本是针对学生的节略本,而此次引进德文第六版全版,可以使国内读者全面了解拉伦茨的法学思想。
★《法律行为论》立足于民法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规则与司法判例,借鉴比较法上的规范与学说,对法律行为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与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私法自治的内涵及其限制、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体系中的地位、法律行为与其他行为的辨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以及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功能、原则与方法;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无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法律行为的形式约束力、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分为七编共三十四章,体裁新颖、结构安排独特,面向实务与法学考试中的实际问题。《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在理论、实践与法学教学方面均有其特色。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抛弃了传统刑法教科书关于刑法基本原则、刑事立法史与学术史、犯罪论体系演进等抽象理论内容,将过失犯、故意犯的结果归责体系置于第一、二编,作为其刑法理论的基石与出发点,开宗明义直指过失犯、故意犯结果归责的具体问题与具体标准,是普珀教授在结果归责领域多年研究的集大成者。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面向实务,为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互动采取了与传统刑法教科书不同的编排体例,在每一个具体理论问题上选取德国联邦法院(少数为州高等法院)的代表性案例。 《德国刑
《物权:规范与学说 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下册)(2011年)入选 三个一百创新图书出版工程 ,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第二版在版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用益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担保物权。本书适于法学硕士生、博士生学习之用,也为司法实务人员工作提供参考用书。
人工智能的兴起,将对人类社会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法律也不会置身事外。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备受关注,法律人工智能的影响日益深广。《法律人工智能导论》一书充分运用手资料,通过外国的法律人工智能、中国的法律人工智能、法律人工智能的原理、法律人工智能的影响4编18章的篇幅,全面介绍了法律人工智能发展的历史脉络、现实状况和未来前景,为读者提供了一份完整的、值得信赖的法律人工智能指南。 《法律人工智能导论》由姜伟主编,江溯、邹邵坤副主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从事法律人工智能研究的青年专家,法律科技公司的计算机专家,法律AI研发管理的专业人士共同编写。
《物权:规范与学说 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下册)(2011年)入选 三个一百创新图书出版工程 ,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第二版在版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用益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担保物权。本书适于法学硕士生、博士生学习之用,也为司法实务人员工作提供参考用书。
本手册聚焦人工智能与法律之间的诸多议题。从场景上看,涵盖司法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汽车、生成式人工智能、医疗机器人、人脸识别、个性化推荐等应用形式;从主题上看,涉及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侵权责任、数据保护,合同履行、公司决策、算法共谋、知识产权保护、算法歧视、技术性失业、立法与伦理监管等热点问题;从视野上看,比较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应对之策;从学科上看,横跨法学、政治、经济、社会、科技、伦理等多个学科。手册视野辽阔、观点新颖、素材丰富、法理深刻、语言质朴,很好地展示了全球人工智能法治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
本卷收录了约翰 菲尼斯对政治哲学诸根本问题多方面的研究文稿。本卷首先考察了政治共同体与社会正义的一般理论,其中包括关于权利法案的极具影响、极为著名的马加比讲座 对罗纳德 德沃金的道德-政治的论证和结论、欧洲人权法院对基本权利的态度以及作为宪法机构的司法审查的尖锐批判。之后,对康德关于法律、权利与伦理的交叉思想展开了同样彻底的分析。本卷*部分收录的其他论文包括一篇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早期评价,对移民权、国家边界和非公民权利等的一些基础性讨论的论文。之后,本卷集中讨论了现代政治共同体中的诸核心问题,包括:惩罚的实施;战争与正义;对安乐死和堕胎的公共控制;婚姻的本质与共同善。本卷对尼釆关于道德、哈特关于惩罚、德沃金关于道德的实施与安乐死、罗尔斯关于正义与法律、汤姆森关于女性的选择权、努
全书共分为十一章,分别论述了国家监察权的内涵、国家监察权的构成、国家监察权的运行原则、国家监察权配置、国家监察法律关系、国家监察正当程序、国家监察程序衔接、国家监察权力监督、国家监察权力运行配套机制与监察行为司法审查等多项内容。 从内容来看,作者的理论视野较为宽泛,研究内容的范围涵盖了监察权运行的各个方面。 从问题意识来看,作者准确抓住了 三驾马车 模式 三者各自为政,边界不清,职能重合且没有统一标准,缺乏统一指挥;存在着同体监督、党纪断层、资源分散等问题,涵盖对象不周延,难以做到监察的全覆盖 的理论问题,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对策研究。 从逻辑层次来看,作者以 权力运行 的问题为核心,从里到外,层层展开论证,较为具体地阐释了关涉监察权力运行的一系列带有基础性、根本性和方向性的学术理论。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群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经历了演化和发展阶段,并形成了几种不同的样态。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作为新时代指引劳动关系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当下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有着深刻的认识,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定位,也为我国劳动关系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本书从集体争议与群体争议双向发展引发的悖论切入,通过阐明国家(政府)、工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角色定位与内在属性,提出优化或改造既有机制的建议,构建能够化解劳动领域集体性争议、有效预防冲突的法治化框架。
本书是 后《慈善法》时代 *本对我国慈善信托法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的著作。本书的主要目的是尝试构建中国特色的慈善信托法解释论,在现行法律规范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展开中国慈善信托法的基本分析框架,在具体规则的分析中呈现慈善信托法的理念和制度价值。本书主要在四个理论维度上展开。一是慈善法中的慈善信托;二是信托法中的慈善信托;三是实务操作背景下的慈善信托法规则和原理;四是比较法背景下的中国慈善信托法。我国慈善信托制度当然需要参考英美乃至日本的合理制度及其理论内核,但如何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对慈善信托法的原理和制度进行合乎逻辑的解释,继而催生中国慈善信托法的自洽话语体系,方为本书的核心关切。
在当代律师制度下,青年律师作为律师行业的新秀,决定着律师行业未来的走向以及律师行业未来的社会影响力。由于律师职业的特点及社会对律师行业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青年律师在成长的过程中,倍感痛苦与艰难。让青年律师正确认识行业特点,理解成长规律,掌握执业技巧,不失为青年律师的一条成长之路。律师是一个专业很强的职业,具有与其他职业不一样的专有特征,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具有强大的法律知识体系与社会交往能力,需要通过具体的执业行为对社会行为的规范与未来发展的导向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律师行业对执业能力、执业技巧、职业素养有很高的要求。
本书探讨的习惯法为一个自然村的习惯法、微观区域的习惯法、当代时段的习惯法、汉族地区的习惯法、东部地区的习惯法、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习惯法、承继中变迁的习惯法、动态的习惯法。蒋村习惯法包括村规民约、土地习惯法、相邻关系习惯法、债权债务习惯法、商事习惯法、丧葬习惯法、治安习惯法、纠纷解决习惯法、起屋习惯法、捐会习惯法、同居习惯法、分家习惯法、赡养习惯法、人情往来习惯法、损害赔偿习惯法等。当今的蒋村习惯法呈现全面性承继和扩展性变迁,体现旧与新的叠加、固有与新生的混合、传统与现代的交融、历史与现实的联结。
本书既是有关德国监事会制度的权威论著之一,也是德国法学院的经典教材,深受法学学生、法律工作者和公司法相关从业人员的欢迎。本书根据2014年德文修订的第6版译成,详细论述了德国监事会制度的产生、发展、现状以及特点和具体运行方式,涵盖了德国监事会制度的各个方面,具体来说它分别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股份两合公司、所在地位于德国的欧洲公司以及公共企业中监事会及其成员(监事)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极其详尽的论述。本书对于我国公司治理,尤其是监事会制度的完善有参考价值。
明儒丘濬是15世纪冠绝一时的名臣兼学者,他学识渊博,著述丰硕,且 尤熟国家典故 ,其代表作《大学衍义补》蕴含着博大精深的法思想,值得后人深挖细琢用心发掘。本书是为当代人而做的 《大学衍义补》之衍义 ,也是对传统中国法思想体系之原貌和全貌的一次有益探索。丘濬的法思想遵循着独特的内在理路,他立足现实的君主制,以儒家内圣外王理论为指导,将治道、治人和治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建构了以心法和治法为两大支柱的庞杂体系。其中,心法正君,修己以内圣;治法正臣民,安人以外王;心法与治法并举,君主与臣民共进,才能实现儒家所倡导的王道政治,恢复古圣先王的大同盛世。
本书专门探讨学界尚未关注或者较少关注的一些领域。如佛教对中国传统罪观念的影响、佛教之罪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化及其限度、佛教影响中国法典中图表的形成等,都属于学界不大关注的研究领域。即使对学界关注的领域,仍力图深化研究。此外,针对学界目前的研究成果提出新观点。
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秩序的统一,本书提出,从以民事犯惩治为依归向以行政犯治理为核心转移,既是刑事治理现代性的内在特征,更是中国刑事治理现代化的政治使命。而 三大统一 ,即 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 刑事立法扩张与刑事司法限缩相统一 行民先理为原则与刑事先理为特殊相统一 ,既是对中国宪法价值秩序指引下的刑法与行民等前置部门法规范关系的原创性发掘,更是以规制行政犯为核心的现代犯罪治理机制的本土性建构。唯有 尊重刑法 并 超越刑法 ,进而回归 更加刑法 地重塑行刑衔接刑事规范体系,再造合作诉讼刑事程序模式,创新三审合一刑事审判机制,才能在破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治理等重大疑难问题的同时,构建中国化、体系化、一体化的现代刑事治理体系和话语体系。
欧盟作为欧洲区域的经济、政治一体化组织,自欧洲经济共同体及欧洲共同体时期以来,就致力于为平等就业权提供法律保护,在保障平等就业机会和待遇、反对就业歧视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平等就业权问题在我国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书对欧盟平等就业权法律保护进行了系统研究,期望为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保护的完善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启示。
本书以习近平同志提出的 21世纪马克思主义 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实际,充分注意到国内外法学理论研究的历史性成果。 本书分法意识、法制度、法关系三大部分。法不可分割的这三大部分是马克思提出的,已为西方学界所接受。 本书是作者几十年来通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的读书笔记。由于*和中央领导人的法学论述未及全部问世,故待后补充出版。 本书的重要特点,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100多万字直接论述,体系化的面世,这是国内外没有过的;二是实现了作者关于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体系化。 通过本书人们可以看到,经典作家是伟大的革命家和伟大的法学家集于一身,革命灵魂和学术精神高度契合。经典作家创立了科学的法学理论体系,其理论环节和理论细节致密精深,无与伦比。本书在客观上将对 马克思
近些年来,有关地理标志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研究日趋成熟,唯独文化价值的研究尚付之阙如。本书抢先发售对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从理论上阐释了地理标志的文化内涵,从实践上论证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拓展到传统知识的保护、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作者在撰写过程中力求文字的平易性、趣味性和可读性,让读者能够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进行一次有意义的学术之旅。
本书就是这种时代遗忘症的一个见证,尽管它在自觉不自觉中与这种遗忘做斗争。当人们已经习惯于不假思索地使用“社会转型”这相概念时,作者在本书中一直坚持使用“国家转型”这个概念,因为没有国家转型实际上就不可能出现社会转型,或者说社会转型没有特别的意义。不过,无论是使用“国家转型”还是“社会转型”,都是放在“国家与社会”这个理论框架下来讨论的。在今天,“国家转型”与“社会转型”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之所以显得如此重要和迫切,就在于我们如何在理论上看待“国家与社会”。 在本书中,“公共领域”被理解为一个相互妥协、相互交涉的领域,由此成为一个没有公共性的技术领域,一个纯粹的程序性领域。国家转型由此被理解为各种社会力量在这个程序性领域中相互妥协和交涉的过程,其中所涉及的“革命”也同样被理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