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法律文化类读物,通俗说法,通俗说史。本书针对当下热点法律问题,回溯考究古代法律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从生动有趣的法律故事中,解读中国古人的法律智慧,以资当下借鉴。 本书涉及的主题有官司、上访、巡视、举报、公款消费、律师职业、考场舞弊、扫黄禁娼、性骚扰、计划生育、滴血认亲、拆迁、城管、房产税、货币战争、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虚假广告等。
法律解释是现代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本书全面呈现了法律解释制度的理论渊源,从方法论层面研究法律解释的主要技术,以及论述了该制度之于构建当代中国法治国家的必要性。中国的法治现状面临着法条主义、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浪漫主义的三重困惑,而成熟的法治国家早已告别了这样的严格规则主义时代,因此将法律解释制度在实践中落地是当下法治进程中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在这样的思考下,作者历史性地考察了法律解释的内涵、属性、功能、相关概念、原则和要素等,以及在应用层面的设计法律解释的规则,法律解释过程中的文义解释、论理解释等,更重要的是列举许多中外案例并结合当前中国法治环境,提出了我国在构建法律解释制度之时面临的迫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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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法系的精神一直伴随着我国法治的建设历程。中华法系中不乏有一些今天看来仍然是优秀甚至先进的立法理念,这些立法理念和精神值得我们弘扬与传承,并进行创造性转化。 本书立足于传承中华法系精神,将中华法系中的优秀立法精神和理念向读者传递,以期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提供文化滋养。这些优秀的法治精神包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底蕴浓厚的法律文化、注重亲情的法律伦理、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以和为贵的法律价值、引领时代的法医检验、宏篇巨制的判例研究、历久弥新的调解制度等。
中国新型的正义体系乃是一个结合三大传统的产物:一是古代的 中华法系 ,尤其是其主导性道德价值和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二是调解机制在革命传统中的大规模推广,包括由国家法律和民间正义之间的互动而产生的宽阔半正式第三领域正义,也包括其为民服务和社会公正理念;三是从西方引进的形式主义个人权利法律。今后的发展进路不在三者中的任何单一方,而在更好、更精准地融合三者,朝向一个新型的、可能成为新的 万世之法 而推进。
内容简介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是著名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是法律社会学及中国法治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是改变当代中国法学视野的现象级著作,曾获1978—2014影响中国十大法治图书奖。《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首版于1996年,2002年、2015年两次修订再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为第四版。全书以“法律多元主义”为进路,通过对转型中国若干个案的理论考察,从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多个方面对中国“法治”赖以推进的“本土资源”进行了生动展开和规范转化,并提炼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这一核心命题,表达了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资源、有传统习惯的法律制度中吸取中国法治建设的营养的
民法典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可以因自然事实(如出生、死亡)、事实行为(如扶养事实),也可以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本书是以我国民法典为规范基础,专门研究身份法律行为(相对于财产法律行为)的专著。本书主要章节包括:绪论;身份法律行为的基础理论;身份法律行为的民法典适用;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损害赔偿问题分析;夫妻财产约定问题分析;忠诚协议的性质与效力问题分析;婚外同居补偿协议问题分析;离婚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分析;继承协议问题分析;遗赠婚外同居者遗嘱的效力问题分析;放弃继承协议问题分析;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问题分析。
本书是两位主编组织全球比较法领域的主要力量撰写的比较法百科全书,被认为是当代有影响的比较法著作,每位撰稿人都是该领域的专家。 本书1400多页的篇幅,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 一部分讲述了比较法的发展和它在当今世界的地位,范围不仅包括像法国、德国、美国这样的传统司法区域,也包括东欧、东亚、拉美等其他地区的比较法。第二部分讨论比较法的方法、目标以及与法律史、经济学以及语言学等其他学科的关系。第三部分则分门别类地介绍了几乎所有的比较法学科,包括比较合同法、比较侵权法、比较物权法、比较继承法、比较家庭法、比较劳动法、比较公司法、比较反垄断法、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比较刑法、比较民事诉讼法等。
本书实际上是波洛克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演讲记录集,演讲发表于 1911年,结集出版于1912年。和梅特兰、梅因等同时代的英国法学家一样,面对纵贯19世纪的英国大规模司法改革,波洛克试图通过对普通法历史轨迹的研究,实现英国传统法制精神与现代立法体系的衔接,为英国新时代的法学找到一条稳妥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全书共分八个章节,细腻地描写了作者对于普通法体系的各种理解与感悟,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普通法善恶交织的道德面目;看到普通法琐碎的诉讼程序当中透露出的 自由 内涵;看到实际的传统权利与表面的形式体系间无休无止的争斗与妥协;看到普通法与政治的若即若离;看到普通法与经济情势间的相互影响,看到普通法在各种危险与挑战中不断调整、发展、扩张的漫长历程。 与传统意义上的法学著作不同,全书充满了浪漫的文学色彩
《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立足回答人格权如何是一项独立的、基本的民事权利的 大 问题,从人格权的概念、主体、客体、性质四个方面入手,为人格权确权及其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后的人格权研究进行了可贵尝试。 全书分四编。编从人格权概念入手,剖析了人格在法律上的语境及其利益构造;第二编从主体上否认了法人、死者享有人格权;第三编通过对民事客体理论的反思与建构,破解了人格权的客体难题;第四编对人格权作为受尊重权,兼有基本权利的属性进行了分析。 《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试图摆脱人格权证成的财产权模型,寻找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为学界提供一套人格权证成的解释方案,夯实《民法典》的解释论基础。从独立的伦理角度论证人格权,试图建立起 人格 财产 的二元格局,是《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的鲜明特点;其
本书通过对清代性规范的专门研究,探讨了 将一部分性行为定为犯罪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都被要求按照其身份遵守不同的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标准。清朝政府则建立了一种新的性别制度,它规定了跨越身份界限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要求所有人都应遵守正统婚姻中界定的社会性别角色。这种转变,表现在官方关于通奸、异性 、 、女性贞节和 等的法令谕旨与司法处理上面,代表着帝国政府为了应对当时正在发生的那种令人不安的社会和人口变化而做出的努力。
本书引用了近200个合同法案例,*早的来自17世纪,距今已经300多年,很多合同法历史上的经典案例都收录其中,*近的案例则发生在21世纪。本书共分15章,从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对价等基本概念,到合同的解释、履行、条件、无效、救济、解除以及非法合同的处理,覆盖了合同法理论的方方面面。本书的案例既涵盖买卖、租赁、雇佣等传统合同,也涉及资产收购、电子商务、互联网交易等新类型合同。
《异乡人》由加缪编著。 他们说,妈妈死了,我没哭;这是无情,该死。 隔天就和女友厮混;这是不孝,该死。 挑拨朋友仇家互斗;这是不义,该死。 我合该天地不容,人神共愤, 但你们企图用来拯救我的那一套,又算什么? 我杀了人,只因夏日阳光太刺眼…… 世界总是喋喋不休地告诉人们,行为举止甚至思想应该如何符合社会约定俗成的、种种道德规范下的节度。 但是,默尔索,一个居高临下的鸟瞰者,冷静自持,无动于衷,漠视七嘴八舌急于发表意见和批判的群众。 他倦于给出令人满意的标准答案,他对合乎礼俗但不合于自己真实感受的事物,无法找到适当的对应方式和距离,于是,他被大家指责为无情、不孝、不义。 默尔索不知道在与世界冲撞的窘境下,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他鸟瞰自己,也
本书对数字法学的研究内容进行总括式的研究,也是国内首次尝试对数字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做出体系性的研究。对数字法学学科建设起到引领性的作用,为数字法学的具体领域研究,提供理论和方法上的指引。具体内容包括:如何以地方立法加快区域数字经济体系发展,以数字社会立法为数字治理提供依据,以制度安排提升数据要素的流通效率,以自治公约自觉净化网络空间行为,打造司法办案智能化的新高地,以司法裁判形式给数字产品权威定性,以执法协同向网络失序行为亮剑,以界定平台责任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以法治化促进数字金融稳步前行,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健康数字消费环境。
本书关注的问题是:为何政府依法或没有依法办事。 法学家们历来是这样回答的:法律能促成一种自发性因果效应 当人们的行为遵守既定规范时,法律就居于统治地位;行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从、义务或遵循的关系。与这种 规范性 观念相反,本书捍卫了一种实证主义解释。依据这种解释,法治是相关行动者实施策略性选择的结果。法治不过是政治主体借助他们所能积聚的一切资源,处理彼此之间冲突的可能性结果之一。唯有当这些主体寻求诉诸法律来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时,法律才能居于统治地位。 法治 (rule of law)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有别于 法制 (rule by law)的制度性均衡状态,原因就在于权力分置。当任何群体都无法强大到足以支配其他群体,并且当多数人皆运用制度去促进自身利益时, 法治 便产生了。多数统治与法治之间的不一致性,仅仅
《圆圈正义》一书共收录作者的49篇随笔文章,分为 圆圈正义 何谓榜样 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 身负权力 各自珍重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 生命的尊严 心怀永恒 活在当下 七大部分,作者在本书中运用特有的坦诚、自省而尖锐的笔调,探讨了法律、正义、道德、权力的理念与现实、分析了如张扣扣案、莫某纵火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分享了自身求学经验和对人生的思考。本书不仅启蒙读者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在于帮助读者理解法律背后 深层次的价值基础。
沉默在私法体系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在民法总论领域,沉默可以构成真正的意思表示或者意思表示的表象,也可以是容忍代理或者表见代理。在合同领域,沉默可以构成真正的承诺或者承诺的表象,又可能构成某项义务的违反。在侵权领域,沉默可能构成以沉默方式作出的被害人允诺,又可能构成以沉默方式为侵权行为。沉默是否具有法律上意义以及具有何种法律意义,归根到底涉及意思自治和信赖保护之间的互动和权衡关系。本书深入讨论了法律行为交往中沉默的问题。
数字社会背景下,数据、算法和互联网络的结合使具有人格权利本质的个人信息天然内含的财产价值被充分挖掘,由此如何妥善地证成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的路径,并确保该路径能够协调个人人格权益保护与财产权益分配之间的平衡,成为未来数字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首要底层法律问题。本书基于对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路径的研究,逐一探讨了数字社会中个人信息的客体属性、权利属性、财产价值的外化路径和财产权益的归属问题,对未来解决数据的确权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索。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新应用带来了社会巨变,也催生了数字法学研究的新视阈,但未来数字法学研究仍然需要遵守主体性价值至上的底线。
本书收录了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文本,就重点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延展规定进行附录。此外,还收录了相关规定的条文链接与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就条文的历次修订沿革做了脚注整理。此外,本书的后半部分附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年修正案原文和立法解释,是学习适用我国刑法相关制度的实用图书。
算法不但在塑造当前的社会, 在塑造我们的未来。算法不仅是一项将数学原理应用于海量数据的 技术创新,它还是一种新型权力,并在影响我们社会的重要领域,如行政、卫生、教育、工作、刑事司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它既促进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大发展,又塑造我们的主观意识,让我们变得越来越不自由。而这一切都是借知识之名而生,算法以“非意识形态”形式出现,带有客观性和合理性“气质”,其对人类的治理看似合情合理,却又让人细思极恐。如果说算法社会已经有“疾”,那么,提升人类代理在算法社会的地位,以人的福祉为名对算法决策进行适时和恰当干预或许是一剂良药。
《异乡人》: 他们说,妈妈死了,我没哭;这是无情,该死。 隔天就和女友厮混;这是不孝,该死。 挑拨朋友仇家互斗;这是不义,该死。 我合该天地不容,人神共愤, 但你们企图用来拯救我的那一套,又算什么? 我杀了人, 只因夏日阳光太刺眼 《思索死刑》是作者对死刑的深入探讨,阐明死刑不是有效抑制犯罪的方法,并且比传统社会的以牙还牙还要残酷野蛮,因此,作者坚决地反对死刑,本书也成为反对死刑的经典之作。 死刑之存废在当今世界是一个意见非常对立的争议。在这个命题真正进入理性辩论时,加缪的这本书,可以对于尚未形成意见的读者提供一种思索的角度,甚至对于支持或反对废除死刑的人,也可以做为检视自己意见是否足够深思熟虑的参照。毕竟,认识死刑、思索死刑之后,我们才能真正地支持或反对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