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信息法学是因应信息技术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迭代发展,服务和支撑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网络与信息法治实践的新型、新兴法学二级学科。本《网络与信息法学教程》作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的组成部分,是在《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相继实施, 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网络信息内容等领域制度日益健全的背景下,对本学科基础理论及主要立法内容的总结和阐释,旨在为高校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系统了解我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理论成果、法律制度构成及最新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也可为关注和从事网络法、数据法、数字法、人工智能法等网络与信息法治实践的专业人士提供参考。
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治理(检察)论坛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联手推出,自2020年8月18日至今,已连续举办二十多场。论坛焦点从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的法学前沿问题,延伸至新型电子证据与新型数据犯罪的交叉研究领域。论坛邀请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领域具有跨界理论背景、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就推进网络犯罪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我国网络犯罪治理能力开展对话,就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健全对应体制机制建言献策,展现法律人面临网络关、时代关的现实担当。
欧盟《人工智能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和创新,加强治理和有效执行有关基本权利和安全方面的现行欧盟法律,并促进合法、安全、可信赖的人工智能应用单一市场的发展。《欧盟人工智能法合规手册》通过深度解读欧盟《人工智能法》法条和鉴于部分,以及欧盟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条例、指令等文件,提出 九步合规法 ,解析《人工智能法》的主旨和实践运用规则,概括该法适用过程中的关键风险合规点,同时梳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三大立法模式、展望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趋势、分析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九大实现机制,便于读者准确把握人工智能业务合规运作。
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目前尚无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不乏很多围绕虚拟财产而产生的法律纠纷,行业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态度各异。在此背景下,本书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全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保护、管理与继承。 br 第一章阐述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内涵与外延、基本类型、法律属性及现有争议、认定标准,指出了用户账号与用户账户内的虚拟财产之间的关系。在第一章的基础上,第二章、第三章与第四章则分别搭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场景、互联网平台管理场景和数字遗产继承场景。 br 第二章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与司法保护、行业现状、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规制状况等,并就我国应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问题
大数据引发的问题集中在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领域,但大数据应用和算法决策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同样涉及个人自治、非歧视以及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作者从实践例证出发,建立了大数据的三阶段流程(获取阶段 分析阶段 应用阶段),检讨了《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基本权利在大数据环境中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同时引介了欧洲人权法院和欧盟法院在判例法中对相关概念的进一步阐释与拓展,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全面分析则呈现了欧盟数据保护法的蕞新进展以及在大数据环境下的缺陷与规范困境,在比较了修改数据保护法、借鉴其他部门法以及专门立法等不同解决方案各自的利弊之后,*终提出应对大数据问题必须采用整合不同解决方案的建议。作者力图打破部门法的门户之见,提倡在对抗大数据带来的负面影响时,不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迅猛发展,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难度增加,取证要求有较高的信息和网络技术支持。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学术界则更加侧重从电子数据的认证规则和质证规则上进行探讨,围绕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有力的探索和研究。 br 但现有研究相对在电子数据侦查程序问题的研究较少,相关的研究也多停留在侦查行为实施的方式、步骤或者顺序等模型策略问题,而对电子数据技术对侦查程序的印象、电子数据侦查程序中,在法治层面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何通过对权力的控制实现公民利益的保障等相关问题研究甚少。同时,电子化时代所涉及的科技在近些年来始终保持飞速发展的态势,电子数据问题所涉及的证据形态、侦查措施和证据规则都在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面临着新的发展和问题,电子数据的客观性
跨境电子商务是对外贸易的新业态, 互联网 外贸 催生跨境电商,跨境电商缩短了外贸的交易链条,以小额交易、低成本、低风险、敏捷灵活的特点迎合了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为我国外贸导向型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途径,成为国内外贸导向型企业通向全球市场的一条 高速公路 。该书通过十章的内容重点概述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涉及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和合同、平台交易规则、支付、物流与通关和检验检疫、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电子数据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 证据之王 ,已经成为诉讼程序中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种类之一。本书详细考察了电子数据的内涵与外延;探讨了电子数据的主要类型和未来发展;分析了电子数据所承载的基本权利及其保护途径;介绍了我国司法实务中常见电子数据取证行为及其程序控制;分析了我国电子数据审查认定规则及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
本书是关于数据安全法治的专题研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 个人数据权利配置,主要论述了个人数据权利的基本范畴与理论基础,个人数据权利的科学配置,个人数据权利保障的立法实践与困境,个人数据权利的法治规范进路。第二章 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主要论述了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平衡的实现路径:比例原则;第三章 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法治化,主要论述了数据的基本概念界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法治化原理;第四章 政务数据开放与安全,主要论述了政务数据的法律属性与权属界定,数据生存周期视角下的政务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构建。第五章 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主要论述了数据跨境流动与数据跨境治理关系辨析,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模式考察,我国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制度省察,我国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的法治
人工智能(AI)软件和机器人在商业、工业、军事、医疗和个人领域的日益广泛使用引发了关于这些实体的人际关系的广泛讨论。现代社会对人工智能技术及现有社会和法律安排应对它的能力有着深切和共同的关注。如果人工智能软件程序或机器人实体造成伤害,法律后果是什么?以及机器人的出现会剥夺人的尊严吗?诸如此类问题是本书研究的重点。 本书主要分为12章,分别阐述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限制以及人工智能的国际动向等问题,涵盖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
随着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社会时代的到来,逐渐呈现出人们生活与交往的场景化、思维方式与逻辑的颠覆化、社会连接与运行的去中心化等颠覆性变革。现代法治语境和智慧社会变革背景下的民事司法也转向数字化,突出表现为传统法院加速数字化,互联网法院全面数字化,并促使民事司法从传统时代的 场域正义 走向智慧时代的 数字正义 ,具体包括数字化的接近正义、数字化的实体正义和数字化的可视正义。在民事司法数字化转向过程中,同时面临着网络虚拟空间对司法场域的三重改变、场域工具改变对司法原则的冲突背反、数字方式诉讼对司法规则的全面挑战、智能技术运用对司法审判的多维冲击、多型ODR兴起对司法中心的分解弱化等方面的变革与挑战。因此在需要考察、提炼、借鉴域外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民事司法数字化具体发展式样
互联网平台正经历着迅速崛起与超速发展,以席卷之势侵入每个个体的日常生活场景。这些平台企业兼具企业与市场的双重属性,具有用网络效应吸引交易量、以高效的搜索匹配能力降低交易成本等特点。互联网平台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其自我规制机制,平台企业通过结构化的交易撤销机制、信用评价机制以及系统性的算法治理建构了规范闭环,对于进入平台交易的主体均有规制效力。这也与法律多元主义的核心命题相互契合,对平台自我规制的研究有助于解社会自治的结构、机理,实现法律回应性的迭代与升级。 br 平台的自生性治理本是为了降低规制成本、消弭风险带来的偏在性,却催生了新的中心,引发了规制风险与决策风险。通过深入分析平台规制风险的原因,探究平台时代新型 权力--权利 结构的生成,可以实现从制度构建到制度完善层面对平台的有效问责
本书稿以 数据互联时代的法律挑战与回应 为主线,主要围绕 数据 及典型衍生品的法律规制展开学术讨论。目前,以网络数据为基础的分析技术、分析模式已经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工作、生产与军事等领域,并迫使人与人之间的透明性、量化优势 这是数据技术不同于其他人类发明的重要特征 然而各个国家对于数据(包括大数据、数据技术等)的法制准备严重不足,相关法律问题却层出不穷。有鉴于此,本书稿从最基础的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的司法案例出发,强调 法律 治理与科技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并由此牵引出 数据资源国家所有 数字宪法 数据与个人信息的二元共治 等法学命题。本书稿从 大数据的法律论争 数据资源国家所有 以及 数据与个人信息的二元共治 三个视角着手,分别对数据法理与数据法治实践两个角度的法律挑战进行诠释和阐发,从
就网络服务提供者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我国存在着版权侵权与人格权侵权原则统一、规则分立的情况。《从责任避风港到安全保障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中介人责任研究》通过追溯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国际立法范本,探讨发源于美国的责任避风港规则与大陆法上注意义务两相协凋的路径。研究试图通过对学说、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的梳理、对比,论证统一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规则的可能性。
本书在分析互联网相关技术演进和发展动力的基础上,梳理微博的发展历程,总结微博的发展现状及作为话语空间的特质,以实证方法研究常态下的微博话语权失衡结构及成因,文中对药家鑫案、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等6个热点事件的系统研究,体现了特殊时期随话题流动而产生的话语权力。本书还对网络话语权的社会影响、微博平台及话语表达的规制方式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依托于互联网平台、依托于大数据算法、依托于人工智能技术等,互联网经济有自己的特殊性,并进一步导致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复杂性。 尽管2018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第12条 互联网条款,但由于规范的抽象性、指向对象的陈旧等,难以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应对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于这种理念,本书归纳了近些年来出现的新现象,进行理论化、系统化的梳理。 提出相关理论、实践问题并加以分析。 本书可以为理论工作者关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挖掘其中的问题提供基础。 可以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度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为教学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资料。
本书以全球化宏阔视野,聚焦网络内容治理时代课题,分九个部分从法律层面对网络内容治理进行全面深入的阐释和分析,既包括对网络恐怖主义、网络歧视言论、网络淫秽色情、涉未成年人网络内容、网络虚假信息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众生活的网络内容治理的深入解析,还包括对于网络空间内侵害他人名誉、侵犯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以及著作权等重要内容治理的深入探讨。 本书坚持问题导向和现实导向,紧扣新时代网络内容治理前沿问题,结合丰富案例,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展开深入分析,是一部研究网络内容法律治理方面的重要专著,具有鲜明时代性和现实针对性,对新时代网络内容治理热点问题的解决和在学理上的前瞻性探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本书借助社会系统理论对网络平台规则及其治理的运作规律进行法学视角的观察分析。研究认为网络平台规则是一个自创生的系统,其遵循运作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系统规律,网络平台治理应在充分尊重平台自治及平台经营者自身主体价值的基础上运用多中心治理模式运行。多中心治理主张平台系统、政治系统、技术系统和经济系统在各自合理运作边界之外的耦合领域实现多元协同共治,发挥多元主体的价值和智慧。通过对平台内部的规则运作方式和外部制度供应的改进,人类应对传统的立法、决策和司法程序进行互联网智能时代的迭代升级,构建更加适应人类需求的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及法治秩序。
当前,网络空间技术与当代社会运行体系深度融合,对国家安全治理运行机制构成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成为国家安全话语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在此背景下,《全球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研究2021-2022》拟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 第一篇 全球网络空间安全发展 第二篇 主要国家和地区网络空间安全治理 第三篇 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领域重要进展 第四篇 2021-2022年网络空间安全大事记 以及 附录 组成。从国别角度,本书重点研究美国、欧盟、俄罗斯、印澳、亚非拉的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问题。从热点议题角度,本书选取元宇宙监管、网络平台监管、数据安全监管、算法安全监管、数字货币监管等问题,分析各类议题的发展态势、监管进展以及监管特征。结合作者团队若干年对于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态势的长期跟踪总结工作,本书力求形成2011 2022年月度的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态势报
当前全球数据量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数据的流动属性和资源属性不断增强,我国出台多部重要文件旨在促进数据要素流动,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然而,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存在适配不足的问题,导致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过程中数据确权有待进一步完善,数据权属难以清晰界定。以深圳、上海、广东、温州等地为代表的地区或以立法形式探索对数据权益进行保护,或以资产凭证等形式优先解决明确产权数据的权属问题,释放数据潜能。但要彻底解决当前权属问题无法一蹴而就,在借鉴土地、劳动力、技术与资本的立法经验下,提出数据立法未来的路径主要为创设新的数据法定权利,甚至探索为数据创设新的部门法。
经济的发展天然具有空间需求,源源不断地占有和生产新的经济空间是人类物质生产实践的要求和结果。伴随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正在重塑经济社会循环运转的空间形态,数字空间生产成为一种趋势。本书尝试以数字空间为核心概念,探究数字空间安全与发展的理论逻辑,在数字空间发展国际比较的基础上,探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风险及其治理逻辑,并提出推动构建数字空间共同体进而引领全球空间治理。
伴随人类步入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当然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作为全球数字规则的引领者,欧盟积极推动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改革,以适应技术发展带来的地缘政治影响和个人基本权利冲击。2018年5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确立了一套全面系统且独具特色的数据保护体系,成为对个人数据所承载的人格利益、财产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保护的精致范本。其中,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中的透明度原则、知情同意规则、可携权、被遗忘权、免予自动化决策权、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等理论基础和制度内容对美国、日本、巴西等多国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数据跨境流通规则等均产生重要影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制度设计也引入GDPR的诸多制度设计。本书首先对GDPR的理论基础、制度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关注欧盟对传统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