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治理(检察)论坛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联手推出,自2020年8月18日至今,已连续举办二十多场。论坛焦点从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的法学前沿问题,延伸至新型电子证据与新型数据犯罪的交叉研究领域。论坛邀请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领域具有跨界理论背景、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就推进网络犯罪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我国网络犯罪治理能力开展对话,就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健全对应体制机制建言献策,展现法律人面临网络关、时代关的现实担当。
欧盟《人工智能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和创新,加强治理和有效执行有关基本权利和安全方面的现行欧盟法律,并促进合法、安全、可信赖的人工智能应用单一市场的发展。《欧盟人工智能法合规手册》通过深度解读欧盟《人工智能法》法条和鉴于部分,以及欧盟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条例、指令等文件,提出 九步合规法 ,解析《人工智能法》的主旨和实践运用规则,概括该法适用过程中的关键风险合规点,同时梳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三大立法模式、展望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趋势、分析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九大实现机制,便于读者准确把握人工智能业务合规运作。
大数据引发的问题集中在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领域,但大数据应用和算法决策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同样涉及个人自治、非歧视以及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作者从实践例证出发,建立了大数据的三阶段流程(获取阶段 分析阶段 应用阶段),检讨了《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基本权利在大数据环境中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同时引介了欧洲人权法院和欧盟法院在判例法中对相关概念的进一步阐释与拓展,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全面分析则呈现了欧盟数据保护法的蕞新进展以及在大数据环境下的缺陷与规范困境,在比较了修改数据保护法、借鉴其他部门法以及专门立法等不同解决方案各自的利弊之后,*终提出应对大数据问题必须采用整合不同解决方案的建议。作者力图打破部门法的门户之见,提倡在对抗大数据带来的负面影响时,不
人工智能(AI)软件和机器人在商业、工业、军事、医疗和个人领域的日益广泛使用引发了关于这些实体的人际关系的广泛讨论。现代社会对人工智能技术及现有社会和法律安排应对它的能力有着深切和共同的关注。如果人工智能软件程序或机器人实体造成伤害,法律后果是什么?以及机器人的出现会剥夺人的尊严吗?诸如此类问题是本书研究的重点。 本书主要分为12章,分别阐述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限制以及人工智能的国际动向等问题,涵盖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
互联网平台正经历着迅速崛起与超速发展,以席卷之势侵入每个个体的日常生活场景。这些平台企业兼具企业与市场的双重属性,具有用网络效应吸引交易量、以高效的搜索匹配能力降低交易成本等特点。互联网平台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其自我规制机制,平台企业通过结构化的交易撤销机制、信用评价机制以及系统性的算法治理建构了规范闭环,对于进入平台交易的主体均有规制效力。这也与法律多元主义的核心命题相互契合,对平台自我规制的研究有助于解社会自治的结构、机理,实现法律回应性的迭代与升级。 br 平台的自生性治理本是为了降低规制成本、消弭风险带来的偏在性,却催生了新的中心,引发了规制风险与决策风险。通过深入分析平台规制风险的原因,探究平台时代新型 权力--权利 结构的生成,可以实现从制度构建到制度完善层面对平台的有效问责
本书借助社会系统理论对网络平台规则及其治理的运作规律进行法学视角的观察分析。研究认为网络平台规则是一个自创生的系统,其遵循运作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系统规律,网络平台治理应在充分尊重平台自治及平台经营者自身主体价值的基础上运用多中心治理模式运行。多中心治理主张平台系统、政治系统、技术系统和经济系统在各自合理运作边界之外的耦合领域实现多元协同共治,发挥多元主体的价值和智慧。通过对平台内部的规则运作方式和外部制度供应的改进,人类应对传统的立法、决策和司法程序进行互联网智能时代的迭代升级,构建更加适应人类需求的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及法治秩序。
网络技术的普及,促进了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络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并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带来便利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衍生出网络不法行为。本书主要从经济法的角度,结合了民商法、刑法,结合了犯罪学的相关知识,并且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从十一个方面探讨了网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基础研究丛书:国内外互联网立法研究》是一部全面系统探讨国内外互联网立法问题的研究专著。《互联网基础研究丛书:国内外互联网立法研究》阐述了互联网立法的基础理论,界定了互联网立法的涵义与体系,明确了互联网立法的基本内容、范畴与实施保障,并在考察国内外互联网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指陈利弊得失。《互联网基础研究丛书:国内外互联网立法研究》结合我国互联网发展实际与立法需求,借鉴国外互联网立法经验,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立法对策建议。
本书从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视角出发,运用多学科方法,对全球互联网治理活动进行研究。通过梳理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历史事实和理论成果,分析国内外、域内外互联网治理的典型案例,探讨中国在参与这一进程时的国家行为与法理依据,并结合实践需求,提出符合中国国情和国家利益的策略性制度选择方案。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卷)》是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系列文集,此前已经先后出版十一卷。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卷)》是第十二卷,内容涉及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和电子商务、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相关的其他法律问题、反垄断、、商标、商业秘密、版权和知识产权其他问题、电子证据,反映了我国律师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领域的新研究和实务成果,对律师界同行具有参考借鉴指导作用。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卷)》可供关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领域法律新问题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官、研究人员以及法律专业、IT专业的学生阅读,也适合IT行业的管理人员阅读。
本书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对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理论和实践展开系统研究。在深入分析网络言论自由的基本特点、积极作用、失范类型和危害后果以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深刻阐释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理论范畴(虚拟与现实、自由与秩序、包容与引导)、宪法界限(公共利益、人格利益)和基本原则(保障与限制相结合,预防与惩罚相结合,法律规制与社会自治、技术规范相结合),最后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维度系统构建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基本框架和体系,为创造一个既有利于人们充分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利也有利于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网络法论丛》是我社于腾讯集团下属腾讯研究员合作项目。 该丛书是广大网络法学者、实务工作者的智慧集成,旨在呈现国内外网络法领域的前沿观察、理论研究等学术成果,共同记录并见证网络法立法和研究的进步和繁荣。 互联网法学研究对象不断扩张,数据治理、虚拟财产、网络犯罪、自动驾驶、共享经济等问题,涉及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竞争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融合,很难被归于其中之一。 网络法研究正加速形成独特的法律领域,甚至有学者提出赋予网络法独立的部门法地位。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中国破产法》这是一部专门写给国内银行、企业等老总们针对运营中出现了破产等相关问题的书。全书分为九个板块,包括破产程序中的金融债权保护问题,破产程序中的民间借贷、担保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房地产企业破产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执转破 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法律问题研究,破产管理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企业融资及债转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破产债权审核确认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破产法立法修改与完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等。本书是银行以及企业老总们了解与学习中国破产法的主题著作。
本书分为七章,章为序言,第二章为术语的使用,第三章为刑事实体法,第四章为刑事程序法,第五章为管辖权协调机制,第六章为国际合作,第七章为补充协定,主要是从术语概念、实体法、程序法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对《公约》进行修正。 首先,术语概念方面主要考虑到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计算机系统、计算机数据、网络等概念进行了修正或补充。其次,实体法方面主要考虑到近年来中国刑法关于网络犯罪方面理论的发展,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型案例,而对《公约》所规定的网络犯罪罪行及类型进行修订或补充,比如计算机伪造、计算机诈骗、犯罪、数据和系统干扰等罪行的重新定义,垃圾信息犯罪、信息传播犯罪、网络平台犯罪等罪行的补充。再次,程序法方面主要考虑到网络犯罪发展的新特性及侦查技术的进步,同时考虑到近年来中
从多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实属必要。本专著从流通、开放、实证三个维度对作者过往多年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归纳和提炼。实证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必不可少,且应通过依申请公开测试等方式大力推广。本专著共分四篇三十章。*篇是总论,目的在于构建信息流通理论并具体适用到政府信息公开具体问题的分析当中。第二篇是分论一,具体探讨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这一关键问题。第三篇是分论二,具体研究政府数据开放这个主题。第四篇是分论三,总结了政府信息公开实证分析的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