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系概览》在比较法的发展史上无疑具有开创性的地位。可以说,现代比较法学宏伟而庞大的学科体系是由威格摩尔在《世界法系概览》一书中完成的。它是继梅因的《古代法》之后,英美比较法学家贡献的又一部划时代巨著。本书论述的法系涵盖了世界各地、从古至今曾经存在过的共计16个法系,按大体上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依次是:埃及法系、美索不达米亚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希伯来法系、希腊法系、海事法系、罗马法系、凯尔特法系、日耳曼法系、教会法系、日本法系、伊斯兰法系、斯拉夫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并对其发展演变的历程及其内在规律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在多国法制史和比较法制史研究方面做出了可贵的探索,开创了现代比较法学的研究体系。
本书是同名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 本课题研究正是针对目前刑事审判实践与庭审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和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书总体上以争议案件的庭审证据调查为研究对象, 设二十章, 研究了刑事证据调查规则的二十个专题。 这些专题从逻辑构造上可以划分为若干部分: 部分,关于调查准备和庭审证据调查安排(证据调查的逻辑)。第二部分, 是如何对各类证据进行庭审调查。 这是庭审证据调查的主体,涉及本书的九个专题。 第三部分,是特殊类型刑事案件的证据调查专门研究。适应法律修改以及专业化审判的要求, 本成果专题研究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未成年人、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等特殊类型刑事案件, 以及缺席审判案件的庭审证据调查问题。第四部分,是研究证据调查基本制度中的某些重要专项。包括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庭调查,以
《犯罪心理学(第9版)》是一本从社会心理角度研究犯罪的教科书。更具体地说,是将犯罪者视为出自社会心理环境中的多重系统并持续受其影响,以此为基础来进行研究的一部专著。我们相信,研究 犯罪问题 ,有意义的理论、严谨的研究、相关知识的很好应用,这些都需要对影响一个人人生道路的众多层面有透彻的理解 从这个人到他的家庭,他周围的人,他读书的那些学校,他的邻居,他所在的社区,所处的文化,以及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
在清代的诸多律学流派中,人们对辑注、考证、司法应用等流派研究较多,因为这些流派一直位居法律史研究之要津,但对歌诀派与图表派则较少关注,很少有学者对之做系统的专门研究。本书发扬中国传统律学中“术”的成分,即发掘清代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对之进行系统地整理与分析,探讨其产生的法律与社会根源,深挖其思维方式的根基,揭示其在立法、司法以及普法中的作用。本书既可丰富中国传统律学研究,又能作为相关研究领域的参考。
作为法律解释的 黄金规则 ,体系解释方法采用从形式到实质的渐进解释路径,有效实现了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支撑与证立,解决了法律体系的碎片化与冲突。本书以 体系解释方法 为研究对象,致力于法律解释方法的精细化研究,从体系解释方法的概念革新、思维形式、解释依据、运用规则等方面系统阐释体系解释方法的司法运用,概括出基于法律体系逻辑关系的结构解释、基于法律体系融贯性的意义关联解释,以及基于法律体系开放性的法源关系解释等司法运用样态。
《天下·博观.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靠前卷)》讲述的是下面的历史:曾经有一种称做“西方的”文明;这种文明发展出了独特的“法律的”制度、价值和概念;这些西方的法律制度、价值和概念被有意识地世代相传数个世纪,由此而开始形成一种“传统”;西方法律传统产生于一次“革命”,它在后来数个世纪的过程中被革命周期性地打断和改造;在20世纪,西方法律传统的革命危机比历目前任何其他时期都要大,某些人相信这种危机实质上已导致了这种传统的终结。
国家治理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进行的,而产权则构成了经济基础的核心。作为权利组合形式的产权权利结构,决定了权威结构,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产权根基。本书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一个长江小农村落为研究对象,深入阐述产权与治理之间的内在关联,探索基于产权关系形成的传统小农村落如何实现自我治理和运转。本书沿着产权分置与权威结构及其治理形态的主线展开,认为在弱国家治理能力之下,产权分置基础上的村落治理,既不是士绅单一权威主导的治理,也不是宗族权威主导的治理,而是多权威的复合治理;复合治理不是悬空存在的,其形成和存续取决于产权和国家两方面因素;复合治理本质上是一种产权治理,是产权分置基础上社会的自我调节。
1919年,美国制定了一部影响深远的宪法修正案——第十八修正案(禁酒令)。各种社会思潮、宗教信仰、政治理念及组织团体和时代弄潮儿乘着禁酒令的大潮纷纷登上历史舞台,如虔诚宗教信仰 与 商业模式治理下的 民间政治压力团体、推动禁酒却又在禁酒后积极打破女性公开饮酒禁忌的女权思潮、镀金时代丛林社会中的进步主义运动、种族歧视阴魂操纵的排外主义与白人至上主义、借助为禁酒设立的所得税宪法修正案而改变的美国宪法权力格局,以及揣着冲锋 武装贩卖私酒但又强力支持政府禁酒的黑帮犯罪集团等,一起在咆哮的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上演了一幕幕令人目眩神迷的史诗大剧。 禁酒令时期可谓美国历史乃至世界历 的一个“奇葩”时期。美国素来以自由精神立国而自豪,国民向来又有豪饮的传统,竟然会在二十世纪初制定宪法第十八修正案,在
一份刊物的诞生,汇集无数学人的心血与希望,但这不仅仅是求索道路上一个守望的驿站,更是另一段绿法征途的开始。一篇篇文章,激扬文字,既是对历史追问的反思与回应,亦是对前沿问题的不断探索。立德立言,这里既有法学大家的真知灼见,亦有对理论前沿的深刻剖析;无问西东,我们既关注国内环境法治进程中的热点问题,亦引他山之石,放眼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格局。著书论法,不仅采撷优秀译作荟萃于刊,亦纵览学术会议的脉动,更关注法律实证研究的新进展。期许《环境法评论》能以珞珈学派继往开来的胸襟打造环境法学人百家争鸣的平台,以东湖之水海纳百川的气魄把握学术前沿发展的脉搏。
本书建构以保险合同法为核心,向其他法域和学科辐射的开放性理论体系。本书对保险制度、保险合同法渊源、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成立以及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合同效果以及保险合同终止等进行了权威的释义;对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相关条款、权利、义务等进行了仔细的解读;对保险司法重要判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正确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思考和解决公司法律师实务问题公司是各种要素的集合,要素的背后反映利益关系。与公司相关的利益主体众多,包括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普通职工等。这些主体的经济地位不同,利益追求各异,相互之间形成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利益平衡于是成为公司法的目的和任务,也是贯穿整个公司法制度体系的核心理念。由此,利益平衡成为思考和解决公司法律师实务问题的重要方法和指导原则。 在2012年 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中正式确认了利益衡量作为司法方法的地位,明确要求要“正确运用利益衡量方法”。本书来源于经验,又 经验,是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委员律师们共同执笔的公司法律师实务的 “教程”,具有以下特色:(1)
《法韵中华(古代篇)》是法律出版社的品牌系列图书,2020年已经是该品牌连续第三年出版。本书以每日一个鲜活的法律文物为载体,挖掘法律文化资源的珍贵宝库,以文与物的交流互动为媒介,探索制度根源,总结经验得失,在文物的 小制度 中发现传统法律的 大智慧 。 在此基础上,2020年《法韵中华(古代篇)》于右手日期页创新性地增加了法律及对应二维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第12版)》的内容,共收录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233部,读者可扫码在 有章阅读 平台查看法律全文。希望在带给读者赏心悦目的法律典藏之余,增添法律查阅、使用的便利,沟通古今,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个新时代,是党领导人民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我国各项事业持续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持续接近的新的历史方位,也是我国法治进步不断前行、法学繁荣不断添彩的新的历史方位。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已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更突出矛盾是城乡、区域、收入分配等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这已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显失公平规范处在民法各基本原则的交汇点,侧重不同的解读可以得出迥异的体系定位与功能预设。本书主张显失公平法理的精义在于禁止“一方以他方为代价获益”,显失公平规范的原则性选择应从形式主义易辙协助主义,重拾其独立衡平功能,将合同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技术性设计应当采用“一般条款+具体规则”模式。一般条款尊重显失公平概念的规范性面向,维持其开放性与灵活性以应乎无穷的人事;具体规则基于显失公平概念的经验性面向,实现法律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在解释论上,宜尊重显失公平法理在现代民法上的独立衡平功能与承载均衡原理回潮的体系价值,将一般条款视为一种开放性的弹性标准而非“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式严格的技术性规则,推进协助主义时代显失公平规范体系的复兴。
所谓“立法法释义学”,又可以称为“立法法学”。通过这一稍稍区别于立法学的题名,作者想表达一种不成熟的学术尝试:在立法学研究中倡导一种法释义学或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即以《立法法》的条文为基础和界限来解决立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本书是作者多年来关于如何解释《立法法》特定条款的规范思考,内容涉及立法法释义学的理论基础、运作过程和具体技术。作者在对《立法法》进行规范释义的过程中尝试着结合《宪法》,以求得较为客观和融贯的答案。
构建 一带一路 争端解决机制,要充分利用现有全球性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平台,结合 一带一路 倡议的建设理念和沿线国家的发展实际,通过双、多边协商,逐步探索特色化的区域争端解决机制。根据争端主体的不同,本书将 一带一路 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从国家间争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以及商事争端解决三大方面分别进行探讨。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在运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扩充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间的双、多边区域贸易协定与投资协定;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应尊重沿线国家主权采取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相结合的多元解决模式;商事争端解决机制须充分调动商事争端主体的能动性,以调解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方式优先,打造诉调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