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立体、全面、周密的研究方法对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经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逐条解析、说明,提出了很多作者独到的见解。本书详尽介绍了《专利法》每一处修改的历史沿革,同时还列出了1984年、1992年、2000年、2008年《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四个文本的对照表。是学习、研究、运用中国专利法律制度的经典著作。 本书入选新闻出版总署首批“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项目。
本书分为两部分。部分是“民法原理”,主要是选取了作者从事民法学研究十四年来发表的论文中重点讨论民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文章,如讨论物权行为、过错与违法性的区分、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等,共计七篇。第二部分为“规范解释”,选取了笔者采取德国法教义学方法研究我国物权法、侵权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具体规范的七篇论文。
在《吉尔伯特信托法》中,作者深入浅出地为读者阐述了信托法的原理与判例法,并结合《信托法重述》与《统一信托法》的发展,阐述了信托法在美国的实践与演进。《吉尔伯特信托法》的内容则囊括了信托法所有的基本问题:信托的设立;受益人权益的转让;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义务、权力与责任;委托人的变更与撤销权;受托人、受益人或者法院的变更与终止权;推定信托与归复信托等。
本书主要论述了自1971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进行最后一次修订到1996年缔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这两个条约统称为“因特网条约”)期间,国际版权与邻接权领域所发生的重要变革。本书对“因特网条约”的所有条款逐一进行了详细分析。此外,本书还讨论了美国、欧盟以及日本在加入“因特网条约”之后,对该条约的实施情况。本书作者米哈依?菲彻尔博士自1985年开始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工作,先后担任版权部部长以及负责版权事务的助理总干事。正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所言,“鉴于菲彻尔博士在20世纪最后25年中密切参与了所有重要的国际版权制度的发展活动,在筹备和缔结“因特网条约”的过程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本书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
现行的知识产权法从15世纪萌芽到现代,面临着来自高科技领域和“历史”领域的两大挑战。传统知识是现行知识产权法在新旧世纪之交所面临的来自“历史”的“古老”挑战。传统知识产生年代久远并且大多已经公开,权利主体不明确,从而基本不符合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要件,难以得到现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本书的研究,即是为了论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确定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探讨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组成,从而为传统部族实现其传统知识上的知识产权利益服务。从狭义和严格意义上说,传统知识是传统部族和传统社区在长期生产生活中所创造的知识、技术、诀窍、经验的总和。本书创造性地提出了其上存在的、由衍生知识产权利益、消极知识产权利益的积极知识产权利益组成的知识产权利益结构,分析建
本书为契约法的部分,讨论契约的成立与生效。在内容上涵盖传统法学教育课程民法总则法律行为的部分,与债编通则关于契约之成立与代理权授与的部分,以及物权法中有关物权行为的基本概念。买卖契约既然是法律行为中的典范,债编各论买卖若干的规定,也成为讨论的对象。缔约上过失,是因谈判缔约磋商而发生的法律问题,教科书多在契约成立的脉络中讨论之。但此制度理解上,许多基础知识,出现在后,与债之关系的内容有密切的关系,拟待他日再论。本书虽然无法将身份行为也一起讨论,没有资格称为完整的法律行为论述。然而,身份行为在法律行为当中,具有特殊性,被德国法律行为论收入其法律行为的最上位概念的抽屉中,一定感到相当的不自在,仿佛走进陌生的国度。终究,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规定,最主要的适用对象,并不是身份行为,而
本书中,周云川法官回味了十余年来履行商标授权确权司法审查职责的历历往事,再现了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商标授权确权司法审查中遇到的问题、争论和裁判的疑难案件,既有对规范的条分缕析,又有对于争议问题的探索,还有对案件所涉问题的解读,是周云川法官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用心用力积累、总结和探索商标授权确权司法审查问题的可喜成果。从本书的内容当中,我们大致能够感受到司法在商标授权确权中的努力、智慧和创造,也能够初步领略到司法审查的重要作用。本书内容充实,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很强,是一本很好的实务著作,值得推荐。
除理论探讨之外,本书还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进行了分类整理和总结归纳,提炼出其中的问题,并给出解决意见和相应分析,体现了商标授权确权司法审查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本书对全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均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
本书几乎包括自《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开发与侵权赔偿》主本出版以来的增补本内容。具体包括知识产权的展望、现金流的风险调整、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开发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处理、隐私权、形象权与明星形象、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的价值波动、技术的专利使用费率和许可费用、专利使用费率中的差错种类和应予注意的问题、知识产权的鉴定和管理,以及侵权损失补偿新的衡量方式等内容。
本书由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精心打造,主要围绕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选取150余个离婚纠纷中的热点问题,结合作者办案实践和大量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读者解答婚姻法律知识,帮助读者在遭遇离婚纠纷时限度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纠纷。
从法律经济分析的角度看,法律规范不是不可变的数据群。法律经济分析将法律规定的行为权限(Handlungefugnisse)视为变量,从而将法律制度本身纳入经济分析的范围。从这种观点出发,我们研究的是: (1)现行法律结构的产生和法定行为权限的种类和分布; (2)法律结构对配置效率目标的影响; (3)形成高效的法律结构的真正前提; (4)从配置效率的目标看,法律结构应当具有哪些特性。 本书主要研究任务(2)和(4)并介绍几种重要民法领域的经济学说。本书尤其重视经济分析的研究方向对于司法判决和德国法律学说可能产生的意义。从法学的角度看,本书的内容主要是介绍司法判决和学说理论的变化、说明变化的普遍原因并探寻在什么时候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处理这些问题更好,以及经济分析在法律应用过程中的局限性。 本书分五个部
本书从法律的根奉宗旨——规定可支配稀缺资源之归属出发,严格遵循形式逻辑,深入探讨了民法原理,次构建了民法学的法理逻辑,全面、系统地批判了民法学流行学说。提出了大量具有基础意义的新论点,在此基础上全面介绍了民法总论的内容。一卷在手,可全面了解现有民法学理论和体系的逻辑破绽。因此,本书与流行的任何一本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有根本的区别,是学习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的不可替代的著作。本书运用形式逻辑,分析解决了民法理论诸多疑难问题,是训练法律思维、民法思维的教材。本书提供了民法学的整体观和方法论,是学习、研究民法哲学难得的基础读物。
为了便于读者进一步了解、研究我国外观设计司法保护的现状及全貌,本书全书收录了主要判例的裁判文书。全书分为八大部分,包括:部分:法院判决被告侵权类;第二部分:一审判决被告侵权,被告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类;第三部分:一审判决被告侵权,原告认为判赔额过低,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类;第四部分:一审判决被告侵权,被告上诉,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部分错误,二审予以部分改判类;第五部分: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类;第六部分: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类;第七部分: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二审撤销原判,改判被告侵权类;第八部分:一审判决被告侵权,被告上诉,二审判决被告不侵权,撤销原判与裁定中止诉讼类。
知识产权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三大对象之一。我国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并从80年代起相继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的重要国际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法制的完善,随着我国全面融入国际社会,知识产权问题将日显突出,对知识产权知识的掌握也尤为重要。为此,我们组织翻译了产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指南 ,就各国际公约而言,基本上是管理它的国际组织惟一认可的解说。因此,它们对读者完整、准确地理解这些法律文件无疑具有权威的参考价值。 此外,我们还将选择翻译出版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文件。
本书从法律的根奉宗旨——规定可支配稀缺资源之归属出发,严格遵循形式逻辑,深入探讨了民法原理,次构建了民法学的法理逻辑,全面、系统地批判了民法学流行学说。提出了大量具有基础意义的新论点,在此基础上全面介绍了民法总论的内容。一卷在手,可全面了解现有民法学理论和体系的逻辑破绽。因此,本书与流行的任何一本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有根本的区别,是学习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的不可替代的著作。本书运用形式逻辑,分析解决了民法理论诸多疑难问题,是训练法律思维、民法思维的教材。本书提供了民法学的整体观和方法论,是学习、研究民法哲学难得的基础读物。
本书详细论证了合同法分则的相关理论,对合同法中的几种重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书从法律的根奉宗旨——规定可支配稀缺资源之归属出发,严格遵循形式逻辑,深入探讨了民法原理,次构建了民法学的法理逻辑,全面、系统地批判了民法学流行学说。提出了大量具有基础意义的新论点,在此基础上全面介绍了民法总论的内容。一卷在手,可全面了解现有民法学理论和体系的逻辑破绽。因此,本书与流行的任何一本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有根本的区别,是学习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的不可替代的著作。本书运用形式逻辑,分析解决了民法理论诸多疑难问题,是训练法律思维、民法思维的教材。本书提供了民法学的整体观和方法论,是学习、研究民法哲学难得的基础读物。
本书详细论证了合同法分则的相关理论,对合同法中的几种重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博物馆常用合同概论》一书从实际工作角度出发,对6个大类28种博物馆常用业务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附有参考文本,可供博物馆在日常工作中参照使用。书中所涉及的文物借用、文物展览、接受捐赠、参观服务、展品制作、布展施工、文物复仿制、借用文物拍摄影视、博物馆基建、文物保护技术服务、租借文物资料等各类博物馆业务活动,都是博物馆工作中十分常见的业务活动。为这些业务活动量身订做的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实践,特别是对于基层博物馆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与此同时,该书作为我国博物馆学界部关于博物馆合同的专业著作,其出版与面世还将对提高博物馆和博物馆学界对博物馆法律工作的关注产生良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