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批准号:17JJD820011)的最终成果。本书以总则、人户、产业、钱债、婚姻、继承六编为研究架构,共38章128万余字,勾勒出中国古代民法的本来面目,以确凿的史料证明了中国古代不仅有民法而且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揭示了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特殊性、典型性和时代性。本书勾勒出中国古代民法的本来面目,揭示了民法体系形成的历史条件。本书论证了以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关系为对象所形成的以人户、产业、钱债、婚姻、继承为主要内容的民法体系,揭示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的历史条件。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套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担任主编,由参与民法典立法工作的立法人员共同编写,运用*手资料,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及立法背景,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作出准确、全面、深入解读,是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民法典的法律读本。 套书包含以下分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解读,定价7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解读,定价9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上、下册),定价17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解读,定价2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定价3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解读,定价2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读,定价42元
王泽鉴著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重排合订本)》分析检讨台*民法解释适用的重要问题,记录着台*“民法”如何经由判例与学说因应社会变迁与体制改革,在某种意义上可认为是一部台*“民法”发展史。上世纪70年代的台*法学基本上仍属教科书时代,尚无法院裁判公布制度,案例研究犹未发达,撰写本书之目的在于引进新的法律概念,建立理论体系,检视法律适用的逻辑及价值判断,在个案里寻找法律原则,从事案例比较研究,发现活的法律。在方法上综合运用法释义学(法教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及请求权基础,在一定程度参与台*“民法”的变迁、教学研究及法律思维的反省与开展。
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与道德良心交互左右的复杂过程,也是一个对案件事实进行回溯性认知的艰难心路历程。现实中,法官的社会经验、知识水平和情绪波动等等都能对办案产生某些影响,《民事误判实证研究 以408件再审案件为分析样本》以408件再审案件为分析样本,致力于研究这些因素所产生的民事误判问题对现今法律的冲击和影响。
本书在介绍医药专利保护的基本知识后,通过专利复审及无效、专利侵权纠纷审理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介绍和反映医药专利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技巧,从而使读者能够从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由此协助提高医药行业和企业医药专利保护的综合能力。
民法为保护某一特定利益而设定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权利可以被视为一个权利链条,原权是权利链条的始端,而救济权则是这个权利链条的末端。请求权是救济济权的制度常态。本书从请求权、私权保护与民事权利体系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出发,论证了确立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应然性和必要性,进而对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制度构建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借此,本书一方面阐明了知识产权的意义和功能,另一方面也为完善知识产权的私法保护奠定理论基础。此外,由于知识产权的产生、实现及保护与市场竞争之间存在着紧密关系,本书还专门探讨了知识产权请求权如何在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中予以运用。
胡长清先生的《中国民法总论》一书是中国学者最早撰写的中国民法学的体系书,开辟了中国民法学著作的先河,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中国民法总论》分为绪论和本论两部分。在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世界民法的编纂体例、旧中国民法的编纂原则和私权的本质等民法学最基础的问题。本论部分分为7章,这是完全按照《中华民国民法》总则编的章节结构编写而成的,比较详细的,并且几乎是逐条对该编的条文作了学理上的解释。该书大约30万字,与此后出版的各套的民法体系书相比,规模较小。全书采用了文意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现代民法解释学的方法,并参考了许多国外的立法例,引进了比较的方法。可以说该书是中国学者用现代的法学方法来研究新式民法典的次成功尝试。
本书由一位法学家和一位经济学家联手撰写的次全方位的关于侵权法该法本身调整事故和故意侵权行为,例如殴打和诽谤的法律责任的经济学研究著作。兰德斯和波斯纳提出侵权法被理解为得到一种针对安全的有效的资源配置的体系那么,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侵权法的规范和原则鼓励潜在的侵害人和潜在的受害人在安全方面进行投入。 本书既包含对于侵权法主要原则的综合描述,也包含一系列用于探索这些原则经济特征的正式经济学模式。所有正式模型都被转译成简单的常识性术语,这样,即使不懂数学的读者也能毫无困难地理解原文;(同样)为了经济学家和其他没经过法律训练的读者们,(本书)也避免使用法律专用术语。 尽管主要焦点是放在解释现存原则而不是探索法官们、保险理赔员们以及其他“现实世界”的行为人对
《元照法学文库·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保护客体:“权利”与“利益”区别正当性的再反省》从民事责任法保护客体的角度切入,论证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权利或利益的保护问题上,是否具有区别的正当性。 在契约责任,权利侵害或利益侵害并无严格区别的必要,均应适用相同的归责原理。相较之下,在侵权责任,通说采取差别保护说,限缩侵权责任法对利益的保护程度,对利益保护显然不足。解决之道,应扬弃差别保护见解,使权利与利益的侵害均有“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 从而,权利或利益的保护,无论是就保护范围或保护程度而言,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并无区别的正当性!
本书结合我国音乐著作权管理和诉讼的现状,以及世界音乐保护的发展模式,对国内音乐领域在歌曲署名、翻唱、影视插曲、网络音乐、手机铃声、唱片产业版权贸易及反盗版、演艺经纪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剖析,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解决方略,是适用于国内音乐、唱片产业著作权管理的不可多得的实务指导手册。 读者对象:唱片产业、音乐领域、演艺界的从业人士及广大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