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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撰写过程,突出以下几个特点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称谓问题2本书是从中国的角度来阐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重点介绍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情况、司法制度和理论研究成果,全书以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性为主一进行论述,适当介绍国外以及国际组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司法情况,介绍一些外国学者的理论观点。本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阐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适用时,尽可能结合我国法院的判决,使其生动、具体,有直观性,便于读者理解和掌握。3本书的体例安排,我们还作了一番认真的考虑;我国目前出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书籍,主要是借鉴了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著作的体系编排方法,采用总论、分论、程序论的体系。4本书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一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不仅是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法治的基础。民法典总则编中抽象的、一般性的规则,为民法的发展提供了根据,通过法律解释方法之运用,而使民法与社会生活保持一致。我国虽采民商合一主义,但在民法典之外尚有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民事单行法,在一些行政和经济管理性的法律中也还有属于民法性质的制度和规则,因民法典总则编之设,而使民法典与各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属于民法性质的制度和规则,构成一个完整的私法体系,并依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予以适用。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不仅是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法治的基础。民法典总则编中抽象的、一般性的规则,为民法的发展提供了根据,通过法律解释方法之运用,而使民法与社会生活保持一致。我国虽采民商合一主义,但在民法典之外尚有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民事单行法,在一些行政和经济管理性的法律中也还有属于民法性质的制度和规则,因民法典总则编之设,而使民法典与各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属于民法性质的制度和规则,构成一个完整的私法体系,并依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予以适用。
本书在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比较研究。首先,本书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澄清了“马克思没有产权理论”这一在理论界长期流行的观点的谬误;本书从个人学术背景、产权理论方法论、产权理论体系、产权理论的政策含义、产权理论的历史地位几个方面对马克思产权理论和科斯产权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和评价,证明了马克思产权理论是社会科学史上的个系统的产权理论,而且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史上真正科学的产权理论。其次,本书对西方产权理论的产生和演变过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总结,指出西方产权理论在方法论、理论基础、论证过程以及基本结论方面存在的局限性。这对于澄清国内学术界在产权问题上一些长期存在的误解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方面,该书不仅全面介绍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
传统债法总论的著作在介绍债法基本规则时,常因追求严谨而显得呆板。在读者学习债法总论时,遇到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时,常会感到难以理清思路,令人学而生畏。本书写作的目的,就是希望能从读者的角度出发,突破传统债法的论述模式和结构,侧重以实例及分析、提问及练习题穿插到正文中去的方法,轻松活泼地呈现民法的另一面貌,使读者时时刻刻以喜悦、进取的心情学习法律。 本书是海峡两岸民法学交流的成果,它以介绍我国大陆债法为主线,将我国台湾地区债的规则——切入,科学、有效地衔接了我国大陆地区债法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与我国台湾地区债法研究的理论,并对两者作了比较分析。方志平和李淑明二位作者协力合作之本书,将使读者在收获知识的同时得到更多的学习乐趣。
所谓民法典的体系,是在采取法典形式时,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民法规则或者法律条文以某种逻辑加以安排,从而形成的体系。简言之,就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程已经启动的情况下,立法者所面临的首要课题就是应当如何构建民法典的体系。法典作为形式的成文法,其追求的是高度的体系性与严密的逻辑性。可以说民法典的体系的确立对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探求民法典的体系,是由民法典自身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 对于如何构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问题,民法学界存在广泛而热烈的争论。我们认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应当由民法总则、人格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权总则、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定、侵权行为法构成。下面拟
传统债法总论的著作在介绍债法基本规则时,常因追求严谨而显得呆板。在读者学习债法总论时,遇到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时,常会感到难以理清思路,令人学而生畏。本书写作的目的,就是希望能从读者的角度出发,突破传统债法的论述模式和结构,侧重以实例及分析、提问及练习题穿插到正文中去的方法,轻松活泼地呈现民法的另一面貌,使读者时时刻刻以喜悦、进取的心情学习法律。 本书是海峡两岸民法学交流的成果,它以介绍我国大陆债法为主线,将我国台湾地区债的规则——切入,科学、有效地衔接了我国大陆地区债法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与我国台湾地区债法研究的理论,并对两者作了比较分析。方志平和李淑明二位作者协力合作之本书,将使读者在收获知识的同时得到更多的学习乐趣。
纵观中国法制近代发展史,在六法体系的各法典中,民法典的正式定型、颁布最晚。在相对较长的法典制定过程中,民事立法与民事习惯的磨合反复进行了多次。出现多次磨合的原因是什么?清末民初,以服务民事立法为目的而展开的若干次民事习惯调查中究竟发现了什么?这些发现起到了什么作用?对前述问题的探究能否给现时代制定民法典的工作带来一些启示?本书作者带着这些疑问,对民国时期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展开了研究,以期有所收获。
本书在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比较研究。首先,本书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澄清了“马克思没有产权理论”这一在理论界长期流行的观点的谬误;本书从个人学术背景、产权理论方法论、产权理论体系、产权理论的政策含义、产权理论的历史地位几个方面对马克思产权理论和科斯产权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和评价,证明了马克思产权理论是社会科学史上的个系统的产权理论,而且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史上真正科学的产权理论。其次,本书对西方产权理论的产生和演变过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总结,指出西方产权理论在方法论、理论基础、论证过程以及基本结论方面存在的局限性。这对于澄清国内学术界在产权问题上一些长期存在的误解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方面,该书不仅全面介绍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
本书在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比较研究。首先,本书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澄清了“马克思没有产权理论”这一在理论界长期流行的观点的谬误;本书从个人学术背景、产权理论方法论、产权理论体系、产权理论的政策含义、产权理论的历史地位几个方面对马克思产权理论和科斯产权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和评价,证明了马克思产权理论是社会科学史上的个系统的产权理论,而且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史上真正科学的产权理论。其次,本书对西方产权理论的产生和演变过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总结,指出西方产权理论在方法论、理论基础、论证过程以及基本结论方面存在的局限性。这对于澄清国内学术界在产权问题上一些长期存在的误解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方面,该书不仅全面介绍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
本书在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比较研究。首先,本书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澄清了“马克思没有产权理论”这一在理论界长期流行的观点的谬误;本书从个人学术背景、产权理论方法论、产权理论体系、产权理论的政策含义、产权理论的历史地位几个方面对马克思产权理论和科斯产权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和评价,证明了马克思产权理论是社会科学史上的个系统的产权理论,而且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史上真正科学的产权理论。其次,本书对西方产权理论的产生和演变过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总结,指出西方产权理论在方法论、理论基础、论证过程以及基本结论方面存在的局限性。这对于澄清国内学术界在产权问题上一些长期存在的误解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方面,该书不仅全面介绍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
《民法讲义I总则》为日本京都大学教授山本敬三教授课堂讲义的部分。此教材在日本相较于其他同类教材无论从内容、形式和版式风格,都有全新突破,特别是讲授的内容,博众家学说所长,观念清晰中肯。至今,该书三年三版,并且在日本受到诸多好评。此书的引进,将对提高我国同类教材的水平会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本书是一部系统研究民国时期商事立法活动的专著。书中将民国时期的商事立法活动置入法律近代化的进程中加以考察,以纵向分析为主线,又兼顾其他因素对商事立法的影响,以期完整地认识民国商事立法的动态发展轨迹。本书既有对民国时期商事立法动因、历史成就的宏观分析,也有对每一阶段、每一领域商事立法成果的具体探究,尤其对主要的商事部门法进行了较为详细、全面的评价。本书还对这一时期商人团体在商事立法中的作用、商事调查对商事立法的影响、商法学的发展与商事立法的相互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书中指出民国时期的商事立法具有移植性、继承性、进步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