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旨在针对2018年以来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结的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进行介绍,从中遴选出200余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优秀决定进行分析、梳理和提炼,归纳总结相关审查规则要点,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更好地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引作用。
本书科学系统地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规范进行了整理汇编,编撰结构合理,收录内容齐全,法规来源权威。全书由三部分组成,其中农业部分、林业部分下设章,每章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成;第三部分为相关司法解释。文后附有作者整理增补的植物新品种纠纷审民事案件管辖法院、农业农村部首批20家种业打假护权检验机构推荐名单。
本书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建院五年来优秀调研课题成果的集合,系统呈现了理论筑基、模式建设、规则探索、治理突破上的研究成果,亮明了坚持依法治网、保障公民权利、引导技术向上向善、营造公平交易氛围、坚决维护数字正义的鲜明态度。全书共包含16篇调研课题,按照筑基 互联网司法前沿、建设 互联网司法模式、探索 互联网司法规则、突破 数字治理分为4个编目,其中探索 互联网司法规则编又分为知识产权篇、交易秩序篇、网络人格篇、未成年人保护篇,突破 数字治理编分为诉源治理篇和平台治理篇,其他两个编不分篇。本书既着眼于微观进行规则研究,展示了数字中国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又放眼于宏观的系统性建设,体现着数字社会司法治理的前沿探索,可为互联网法治研究者和关心数字中国建设发展的法律同行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是建设工程领域司法实务中的重难点问题。本书作者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建设工程领域中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以2017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准,较为全面地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和分析,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本书注重以实践中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为核心思路展开阐述,对于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从业者而言,是一本能带你学会订立合同、厘清法律难点、解决实务问题的专业 参考书 。
本书作者王利明教接自 1977年进入大学研习法律,至今已有四十余年。他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亲历者、法治建设的思考者、法治理想的追求者。他见证并参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从1986年开始,他参与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制定,也一直以不同的方式积极参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论证、咨询等工作。 本书由王利明教授从其发表的近三百篇论文中精选出三十余篇文章汇集而成,这些文章主要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名刊上,集中反映了王利明教授在不同阶段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系统而深入的思考,可谓 精论 。
本书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 根据我国邮轮产业发展现状、邮轮产业经济影响力以及现有邮轮旅游产品销售模式的现状出发,围绕邮轮本身兼具运输 旅游混合属性的本质,以邮轮运输为脉络,厘清我国邮轮旅游下特有的 两个合同 三方合同主体 的复杂法律关系,借鉴国内外立法、判例,侧重于我国邮轮旅客权益保障与维权边界的合理逻辑关系论证;并从邮轮经济可持续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兼顾的视角出发,针对邮轮排放污染物的特性,对防治邮轮污染海洋环境法律问题等进行系统的深入研究。
本书以问答的方式,全面呈现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一、前言,介绍科创板推出的时代背景及创设历程 二、科创板定位及属性,介绍科创板的定位及上市要求 三、科创板上市 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篇 四、科创板上市 核心人员篇 五、科创板上市 核心技术与主营业务 六、科创板上市 知识产权风险及防范篇
随着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加快,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所占份额的持续增长,中国企业逐渐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矛头所向,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中国出口产品设置贸易壁垒,限制中国产品进入当地市场,其中以美国 337调查 *有代表性。本书旨在引发知识产权从业者共同思考,探讨中国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可借鉴经验以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增加类似 337调查 机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为中国企业的健康发展助力,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本书为第四届破产法珞珈论坛论文集。为 聚焦破产 丛书之一。围绕 民法典时代破产制度的革新 这一主题,从五个部分进行讨论:部分为民法典背景下破产制度的完善;第二部分为府院联动与破产程序优化;第三部分为重整与预重整制度研究;第四部分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第五部分为其他。本书探讨了《民典法》背景下破产制度的完善、破产法附院联动与破产程序的优化、重整与预重整制度研究、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以及与破产制度相关的各种问题。
非财产损害是与财产损害相对应的概念,是对损害所作的重要划分。精神损害无法代替非财产损害。应将非财产损害赔偿适用范围从原来的侵权行为法领域扩展到合同法和危险责任领域。缔约过失引起的非财产损害赔偿不应由合同法调整而应适用侵权责任法,违约行为导致非财产损害应当允许适用非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应明确规定反射性损害,尤其是对侵权致人伤残的反射损害受害人立法应支持其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将身份权纳入侵权法保护的范围并给予非财产损害赔偿的保护。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应该允许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让与和继承。司法审判应支持刑事被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这是实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
胡长清先生的《中国民法总论》一书是中国学者最早撰写的中国民法学的体系书,开辟了中国民法学著作的先河,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中国民法总论》分为绪论和本论两部分。在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世界民法的编纂体例、旧中国民法的编纂原则和私权的本质等民法学最基础的问题。本论部分分为7章,这是完全按照《中华民国民法》总则编的章节结构编写而成的,比较详细的,并且几乎是逐条对该编的条文作了学理上的解释。该书大约30万字,与此后出版的各套的民法体系书相比,规模较小。全书采用了文意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现代民法解释学的方法,并参考了许多国外的立法例,引进了比较的方法。可以说该书是中国学者用现代的法学方法来研究新式民法典的次成功尝试。
本书为契约法的部分,讨论契约的成立与生效。在内容上涵盖传统法学教育课程民法总则法律行为的部分,与债编通则关于契约之成立与代理权授与的部分,以及物权法中有关物权行为的基本概念。买卖契约既然是法律行为中的典范,债编各论买卖若干的规定,也成为讨论的对象。缔约上过失,是因谈判缔约磋商而发生的法律问题,教科书多在契约成立的脉络中讨论之。但此制度理解上,许多基础知识,出现在后,与债之关系的内容有密切的关系,拟待他日再论。本书虽然无法将身份行为也一起讨论,没有资格称为完整的法律行为论述。然而,身份行为在法律行为当中,具有特殊性,被德国法律行为论收入其法律行为的最上位概念的抽屉中,感到相当的不自在,仿佛走进陌生的国度。终究,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规定,最主要的适用对象,并不是身份行为,而是财
本书为契约法的部分,讨论契约的成立与生效。在内容上涵盖传统法学教育课程民法总则法律行为的部分,与债编通则关于契约之成立与代理权授与的部分,以及物权法中有关物权行为的基本概念。买卖契约既然是法律行为中的典范,债编各论买卖若干的规定,也成为讨论的对象。缔约上过失,是因谈判缔约磋商而发生的法律问题,教科书多在契约成立的脉络中讨论之。但此制度理解上,许多基础知识,出现在后,与债之关系的内容有密切的关系,拟待他日再论。本书虽然无法将身份行为也一起讨论,没有资格称为完整的法律行为论述。然而,身份行为在法律行为当中,具有特殊性,被德国法律行为论收入其法律行为的最上位概念的抽屉中,一定感到相当的不自在,仿佛走进陌生的国度。终究,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规定,最主要的适用对象,并不是身份行为,而
虽然,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厂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烦恼。监控现象的大量涌现,监控手段的不断更新,监控活动不断跨越人们习惯的边界线,引起厂社会对于监控的深深的焦虑。 为了防范个人信息被窃取,人们不得不采取新的科技手段,如为了防范信用卡被伪造或密码被盗,人们采用了更为先进的牛物识别技术,如指纹识别、虹膜识别技术,这也就把人们带入了一个更加深入的监控境地之中。 现代人不断在这种监控与反监控的怪圈中反复,陷入难以摆脱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