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在体现民权思想方面和法律裁判规则方面实现了的突破,它的颁布和实施在推动改革开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提升人民权利保护力度等方面将发挥其他法律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正确认识《物权法》中的民权思想,准确理解已经体系化的物权分析和物权裁判规则,是正确学习和贯彻《物权法》的必要前提。本书从制定《物权法》的历史背景出发,揭示了该法依据具体的制度体系来承认和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体现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的法制文明思想;分析了《物权法》作为社会最实用的法律,利用其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定分止争”,以及确定交易中的物权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的分析与裁判规则体系;逐一解读了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的精细规则。
此次《“巩献田旋风”实录——关于 的大讨论》,比上两次“旋风”更加广泛、猛烈,更加富有现实意义和切实作用。这次大讨论是直接贯彻中央精神的产物,是“反右防‘左’”的具体体现,它将有利于《物权法(草案)》的进一步修改,使物权法尽快符合宪法要求、回到马克思主义法理的正确道路上来,真正体现中央提出的修改《物权法(草案)》三原则,为今后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这次出版的《“巩献田旋风”实录——关于 的大讨论》一书,内容丰富,引用详实,论理充分,语言生动。它以捍卫宪法尊严、维护公有制主导地位为主线;以“双百”方针、求大同、存小异为宗旨;以拥护中央指示、支持人大及法工委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前提;以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广泛收集各方面有
物权法规定现存财产归属关系的基本规则,是市场交易关系发生的前提,是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基础,与债权法构成民法财产法的两大基干。物权为对物的支配权,以与债权为对人的请求权相对应。物权分为完全物权与不完全物权;完全的物权指所有权,不完全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本编包括五个部分:通则(第九章);所有权(第十章);用益物权(第十一章至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十五章至第十八章);占有(第十九章)。其中,用益物权部分包括四章:基地使用权(第十一章)、农地使用权(第十二章)、邻地利用权(第十三章)和典权(第十四章);担保物权部分包括四章:抵押权(第十五章)、质权(第十六章)、留置权(第十七章)和让与担保(第十八章)。另外规定作为一种事实状态的占有。至于采矿权、水权等应当由特别法规定。
《物权法原论(第2版)》仍然保持传统研究风格和基调,着眼于物权法理论和制度设计的研究。《物权法》只是让本书有了新的研究基点和批判分析对象。因此,凡是涉及《物权法》有规定的,这些规定均成为本书研究的起点或分析的对象;只是这种研究和分析并不是拘泥于《物权法规定,而是着眼于物权制度完善和改进,着眼于物权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希望本次修订在新起点上仍然保持原版研究风格和研究目标,使读过本书初版的读者,仍然能有所思,有所获。
《物权法论》内容简介:余于《债法总论》问世后,本拟续写《债法各论》,惟以关于物权著述,尚多不觏,乃决然提前完成,名曰《物权法论》。就物权之内容言之,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然其盘错邃密,则有过之。研究方法,虽一如债总,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法典与原著,比较综合,以定取舍。然依据我民法规定,基于民生主义,衡以国情,而为论断者亦不少。尤以典权为吾固有制度,惟有德国“古质”差可比拟,几无外国文献可参考。物权构成之趋势,本于物尽其用之旨,今后应利用中心,就中不动产物权之如何构成与土地政策所关至巨,土地法为民法之特别法,互为表里,交相印证,若非合而观之,难以知欺一豹。拙著《土地法原论》堪称为《物权法论》姊妹之作,可参照之。
我希望本书能够个进对作为道德、政治以及法哲学等主题的财产的理论认识,尽管本书还难以作为这一问题的性真理。我也希望,在某种程度上这里主张的观点是合理的,它们可以充当构建比现在更好的财产制度的基础。在大多数国家中,少数人拥有巨额物质财富而其他人却正为最稀缺的物质资源挣扎奋斗,在这样的时代,构建更好的财产制度就并非一种任意的智识性努力而是一种实践性的任务。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从个体到社会场景分析、政党性判断和分配公平以及有关财产理论的应用等。本书是为那些兴趣在于哲学、法律、政治理论、社会科学以及公司组织的人而著。书中内容以这些学科的学生能够理解的方式写就。注释——从哲学标准看来是宽泛的——使得读者不仅能够发现对于正文主张和论点的支持,而且能够认明那些对我的观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