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登记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物权登记错误救济法理复杂,横跨私法与公法两大领域,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衔接,牵扯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配置,关系静态安全与交易安全的选择。作者认为,物权登记错误救济包括立法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包括物权请求权的救济和债权请求权的救济。登记物权的善意取得要求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撤销错误的登记行为,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从物权登记到民商事登记,从物权登记错误救济到民商事登记错误救济,需要一系列顶层的制度设计。作者进一步认为,未来立法应当强化民事救济的功能,限制行政救济的适用范围。设立隶属于国务院的民商事登记局,设置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民商事登记官制度,是远期改革的重要目标。
《物权法的实施:物权的确定(卷)》: 《物权法的实施:物权的确定(卷)》涉及因为交易造成的物权确定问题、因为历史和其他原因造成的地权确定问题。这些问题,既涉及法思想方面的政策选择问题,也涉及法技术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物权法的实施:城镇拆迁与物权(第2卷)》: 《物权法的实施:城镇拆迁与物权(第2卷)》就是依据这些法律关系的层层剖析作为基本的思路,对经营土地的法律制度提出了科学合理的解构,也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建构。
物权登记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物权登记错误救济法理复杂,横跨私法与公法两大领域,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衔接,牵扯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配置,关系静态安全与交易安全的选择。作者认为,物权登记错误救济包括立法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包括物权请求权的救济和债权请求权的救济。登记物权的善意取得要求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撤销错误的登记行为,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从物权登记到民商事登记,从物权登记错误救济到民商事登记错误救济,需要一系列顶层的制度设计。作者进一步认为,未来立法应当强化民事救济的功能,限制行政救济的适用范围。设立隶属于国务院的民商事登记局,设置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民商事登记官制度,是远期改革的重要目标。
《物权法原论(第2版)》仍然保持传统研究风格和基调,着眼于物权法理论和制度设计的研究。《物权法》只是让本书有了新的研究基点和批判分析对象。因此,凡是涉及《物权法》有规定的,这些规定均成为本书研究的起点或分析的对象;只是这种研究和分析并不是拘泥于《物权法规定,而是着眼于物权制度完善和改进,着眼于物权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希望本次修订在新起点上仍然保持原版研究风格和研究目标,使读过本书初版的读者,仍然能有所思,有所获。
《物权法立法专题研究》由我国民商法专家王崇敏、李建华合作撰写。其内容涉及物权法的二十个专题,主要包括:物权变动的交易便捷与安全原则、物权变动规范模式分析框架的重构、物权法定原则、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选择、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请求权制度、拟制交付在物权变动中的公示效力、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相邻权与地役权的物权立法选择、地役权制度的价值分析及框架设计、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土地用益物权体系重构的逻辑理路、我国土地用益物权体系的立法构造、乡土生活场域中的集体财产:从权力到权利、物权法中共有关系的法定与约定规则、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若干立法构想、实现抵押关系内在平衡之制度设计、占有制度与我国物权法、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与占有制度。
我希望本书能够个进对作为道德、政治以及法哲学等主题的财产的理论认识,尽管本书还难以作为这一问题的性真理。我也希望,在某种程度上这里主张的观点是合理的,它们可以充当构建比现在更好的财产制度的基础。在大多数国家中,少数人拥有巨额物质财富而其他人却正为最稀缺的物质资源挣扎奋斗,在这样的时代,构建更好的财产制度就并非一种任意的智识性努力而是一种实践性的任务。本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从个体到社会场景分析、政党性判断和分配公平以及有关财产理论的应用等。本书是为那些兴趣在于哲学、法律、政治理论、社会科学以及公司组织的人而著。书中内容以这些学科的学生能够理解的方式写就。注释——从哲学标准看来是宽泛的——使得读者不仅能够发现对于正文主张和论点的支持,而且能够认明那些对我的观点进行发展
《物权法总论》以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为基础,以大量案例为依据,吸收各国物权法相关理论,并结合其判例,对于物权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物权法总论》一书根据学界通说和法律规定以及研究习惯,分为物权法概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通论、物权变动的一般原理、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与登记、动产物权的变动与交付、物权的保护、占有八个章节,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物权法原论(第2版)》仍然保持传统研究风格和基调,着眼于物权法理论和制度设计的研究。《物权法》只是让本书有了新的研究基点和批判分析对象。因此,凡是涉及《物权法》有规定的,这些规定均成为本书研究的起点或分析的对象;只是这种研究和分析并不是拘泥于《物权法规定,而是着眼于物权制度完善和改进,着眼于物权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希望本次修订在新起点上仍然保持原版研究风格和研究目标,使读过本书初版的读者,仍然能有所思,有所获。
《物权法总论》以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为基础,以大量案例为依据,吸收各国物权法相关理论,并结合其判例,对于物权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物权法总论》一书根据学界通说和法律规定以及研究习惯,分为物权法概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通论、物权变动的一般原理、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与登记、动产物权的变动与交付、物权的保护、占有八个章节,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物权法原论(第2版)》仍然保持传统研究风格和基调,着眼于物权法理论和制度设计的研究。《物权法》只是让本书有了新的研究基点和批判分析对象。因此,凡是涉及《物权法》有规定的,这些规定均成为本书研究的起点或分析的对象;只是这种研究和分析并不是拘泥于《物权法规定,而是着眼于物权制度完善和改进,着眼于物权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希望本次修订在新起点上仍然保持原版研究风格和研究目标,使读过本书初版的读者,仍然能有所思,有所获。
《准物权研究》(第2版)是崔建远教授在准物权领域研究的集大成之作。版刊行后,获得多项国家级荣誉,并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本次新版,作者结合新观点、新思路以及新立法,深考精思、发微抉隐,系统论述准物权理论及制度。一方面,对准物权的性质、物权效力、取得、转让及消灭等进行深度解读;另一方面,对矿业权、取水权、渔业权等每一种准物权进行细致阐释。此外,作者亦对前版引起的一些学术争鸣作出回应,对立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作出思考。全书读来创见迭出、视角前瞻,极具理论和实践指引意义。《准物权研究》(第2版)既适于作为本领域研究人员的读本,也适于作为相关实务领域工作人员的指导甩书。
我希望本书能够个进对作为道德、政治以及法哲学等主题的财产的理论认识,尽管本书还难以作为这一问题的性真理。我也希望,在某种程度上这里主张的观点是合理的,它们可以充当构建比现在更好的财产制度的基础。在大多数国家中,少数人拥有巨额物质财富而其他人却正为稀缺的物质资源挣扎奋斗,在这样的时代,构建更好的财产制度就并非一种任意的智识性努力而是一种实践性的任务。本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从个体到社会场景分析、政党性判断和分配公平以及有关财产理论的应用等。本书是为那些兴趣在于哲学、法律、政治理论、社会科学以及公司组织的人而著。书中内容以这些学科的学生能够理解的方式写就。注释——从哲学标准看来是宽泛的——使得读者不仅能够发现对于正文主张和论点的支持,而且能够认明那些对我的观点进行发展或
《准物权研究》(第2版)是崔建远教授在准物权领域研究的集大成之作。版刊行后,获得多项荣誉,并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本次新版,作者结合新观点、新思路以及新立法,深考精思、发微抉隐,系统论述准物权理论及制度。一方面,对准物权的性质、物权效力、取得、转让及消灭等进行深度解读;另一方面,对矿业权、取水权、渔业权等每一种准物权进行细致阐释。此外,作者亦对前版引起的一些学术争鸣作出回应,对立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作出思考。全书读来创见迭出、视角前瞻,极具理论和实践指引意义。《准物权研究》(第2版)既适于作为本领域研究人员的读本,也适于作为相关实务领域工作人员的指导甩书。
本书对信息财产权的建构,是对已存在事实的认识结果,是表明和记载一种已经存在的现实经济关系。 信息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财产权制度随经济发展而变化。信息财产权建构基于信息财产化现实和权利要求,既是权利客体扩张和财产观念变化的结果,也是财产权理论发展的体现;是财产权利扩张和财产权制度扩张的需要,更是对现实权益关系的一种抽象和确认。权利要求总是要一步步获得法律确认。 本书的内在逻辑结构,是综合运用历史分析、逻辑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案例分析方法,回答了什么是信息财产权、为什么要建构信息财产权、如何行使和保护信息财产权。 历史地看,新客体进入财产领域从而形财产权利。而信息独立存在从而具有了成为权利客体的“法律资格”。独立存在、有价值、可交换,使信息成为财产权客体。因此,需要建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