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物权纠纷法律指引》是一本普及《民法典物权编》相关知识的通俗读物,主编为中国政法大学乌兰副教授,她精选了52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物权纠纷案例,涵盖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占有相关的各种情形。通过这些案例,读者不仅可以直观地了解各类物权纠纷的具体情形,还能通过 法院裁决 、 以案说法 等模块了解法律相关规定和纠纷解决方式,掌握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专家建议 模块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交易、投资行为等提供了相关建议,避免财产损失的发生。
作为人类社会最为古老也最为常见的对物支配形态,占有自其诞生那一刻起就担负着维护财产关系现状、定分止争的功能。同时,由于其内容上的丰富性及复杂性,占有也成为法律中的一项疑难问题。 对占有效力的研究始于占有概念这一基本问题,本文经过分析后指出,占有概念得以建构的基础性假定存在错误。目前,占有概念学理研究的发展状况使得我们对于以占有体素和心素两方面界定占有概念的做法进行积极的反思,而非完全否定对占有概念的使用,并提出建议注重占有概念中的“利用”。占有问题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占有性质,这也是展开占有问题的讨论所无法回避的。对于占有性质的界定决定着占有制度的内容以及如何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安排占有并进行具体制度的设计。各项关于占有性质学说的分析表明,在不同的角度和情形之下,占有呈现出不
民法所规定之权利关系有二,即人身权,及财产权是也,凡关于财产权之规定,学者称之曰财产法,物权即属于此部类者也。 财产权之种类虽多,其主要者系债权及物权,而物权尤于吾人之生活最感切要,物权法制之良窳,影响社会经济者极大,故各国因习惯及经济上之特殊理由,往往互异其法则,又各国对于物权之种类及内容,民法皆有严格规定,不许以私人意见,舍弃其遵守,盖就物权编规定观察,大体具有强行法之性质焉。 现行民法于物权之法编制,章规定通则,第二:章至第九章规定各种物权,第十章则规定占有,然其所吸收者,。不过物权实体法规之一部分,此外如关于物权之取得,保存,实行等程序,另有特别法为之规定。亦有虽属物权实体法规,因其他理由,反不容纳于物权法中者,故研究物权法,决不能以物权编所网罗之法条为限(如船舶所有
本书是关于中美物权法的论文集,分四个部分,包括:物权的一般规则及制度;所有权及物权登记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占有保护及其他。该文集具有较高水平,在某些方面较有新意,并对我国物权法的制定有一定启发意义。本书适用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学者、教师、学生使用。同时,也适用于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参考之用。
《渎职罪实体认定与程序适用问题研究》分为实体篇和程序篇,实体篇中分析了渎职罪的主体、损失后果、因果关系、徇私舞弊类型等问题,程序篇中详细介绍了渎职案件线索的发现与经营、初查、证据标准等问题,便于读者全面掌握渎职罪,适合广大检察从业者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第三版)》围绕房屋买卖这一社会法律热点问题搜集了100例典型案件,进行详细剖析。本次修订该书主要添加与案例相关的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删除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依据,为读者提供法律相关知识,增加实用性。如果你是一名法官,读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对你在审判同类案件时,如何选择法律,如何适用法律条文,如何借鉴已经生效的同类案件的判决思路,如何制作你所判决案件的法律文书,都会有的帮助。对非法律工作者,依据这本书点评和分析,很容易厘清你在房屋买卖中的思绪。本书不仅对于已经牵扯官司的当事人如何应对诉讼具有手把手的指导功能,而且对于避免房屋财产的权属争议同样具有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生产和资源的开发和管理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有力地推动着整个国民经济的长期快速发展。但至今影响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深层次原因却都在于很多物的物权的权利属性一直在法律上难以澄清,致使纠纷难以避免甚至地方与部门利益难以协调,权力寻租暗流汹涌。 我国曾长期在很多领域内实行单一的国家所有制,且成为我国整个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基础。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只有行政管理权,并无国家财产所有权。但是,经济活动必须由一个具体的民事主体进行,才可能融入到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之中,这就要求代表国家的政府以各种方式将国有财产的使用权赋予特定的民事主体。 于是问题产生了,包括经行政许可授予的这些权力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力?现行立法对此并未作出明文的规定,以致人们在这些权力属性的认识上并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