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躲、拖、推、磨是不是让您无计可施,法律意识的缺失、纠纷解决的困难是否让您进退两难?本书针对企业收款管理与催收中的种种问题,为您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收账方法和技巧,同时融入了大量与讨债相关的法律知识,堪称催款讨债的实战利器。 本书行文力求简洁,深入浅出,少讲理论,多谈做法。在谈论讨债技巧部分,从债款的事前控制谈起,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欠款人,制定了几十种催款技巧。在纠纷解决部分从签订债权凭证到掌握讨债时效再到一些安全的判例,更是将理论与实务操作进行了充分的结合,是一本难得的催款手册。
与其他社会科学不同,法学研究经常受到法律条文的限制和影响。有人就曾对法学教科书作出过悲观的评论:“法律一修改,整箱整柜的法律书籍就得被捣毁。”与教科书一样,假如一部法学专著与法律条文联系过于密切,那么,在法律发生修订或者新的法律颁行之后,它们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了。《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倒并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它具有浓烈的文化品位,引用了不少典故、历史事件,与法律条文保持了应有的距离。但是,也确实有一些分析源自某一具体的法律条文,或者引用了与某一过时法律条文有关的案例。对于这些都需要作出必要的修订。考虑这一点,作者在新版本中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对于所有与过时法律条文有关的案例都进行了替换,以尽量消除那些过时条文的痕迹和影响。? 与此同时,通过认真通读第二版的全文,作者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与适用》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起草背景、条文释义和实务指导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力求准确、全面。201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些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审理的司法文件,目前还在起草相关的司法解释,有关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与适用》中也有一定体现,相信有助于读者正确理解这部法规。
强制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和正确的对待。按照主观目的解释,新合同法制定时也只是从简单的法律位阶限制上来防止无效合同的泛滥。这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强制规范和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强制规范与合同效力: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为中心》在廓清和界定相关重要概念基础上,首先根据目的解释,构建了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为中心的我国法律上的强制规范违反禁止规则的规范基础,即,原则和例外的规则体系。“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是原则,“但是如果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是例外;并且
本书以证券公司各类业务为纲,作者在归纳各类业务中基本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法律实 务经验,深入研究各类业务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点,视角独特。本书虽然没有在证券法理论问题上耗费 过多笔墨,但对于具体业务中涉及的法学理论问题仍进行了清楚的介绍,使得读者能够对该问题有所 了解;对于如何从具体业务角度理解和适用法律,则作了深入探讨;对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 一些有价值的建议。本书以证券业务合同为主轴,不拘泥于证券法律,特别注意到了相关部门法在证 券业务中的适用问题。作者对于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部门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也给读者的启示。本书作为一本实务用书,对于理论工作者加强对证券业务的认识和研究,对于实 务工作者学习和交流法律工作经验,对于证券投资者了解业务、学习法律
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民法中尤以债法为最重要部分,而债之通则实为债法理论之总汇。忆自民国十九年民法公布施行以来,已经二十余载,其间虽有不少民法著述,然较之德法诸国,相去尚远。美国人庞德为兼通英美法及大陆法之名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律亦有研究,曾誉中国民法典为先进之法典,可惜尚少精神渊博之巨大著述及注释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融会贯通,难以运用。著者于立法院成立之初,即忝任民法起草工作,该法完成后原拟从事此项著述,惟以当时其它法典及重要各法尚待完成或修订者甚多,其实有所不许。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关于民法原著,分别探本索源,综合研究,衡以中国民法规定而定取舍与变通,虽多采择各国学说与判例,而因应
债务人的躲、拖、推、磨是不是让您无计可施,法律意识的缺失、纠纷解决的困难是否让您进退两难?本书针对企业收款管理与催收中的种种问题,为您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收账方法和技巧,同时融入了大量与讨债相关的法律知识,堪称催款讨债的实战利器。 本书行文力求简洁,深入浅出,少讲理论,多谈做法。在谈论讨债技巧部分,从债款的事前控制谈起,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欠款人,制定了几十种催款技巧。在纠纷解决部分从签订债权凭证到掌握讨债时效再到一些安全的判例,更是将理论与实务操作进行了充分的结合,是一本难得的催款手册。
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民法中尤以债法为最重要部分,而债之通则实为债法理论之总汇。忆自民国十九年民法公布施行以来,已经二十余载,其间虽有不少民法著述,然较之德法诸国,相去尚远。美国人庞德为兼通英美法及大陆法之名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律亦有研究,曾誉中国民法典为先进之法典,可惜尚少精神渊博之巨大著述及注释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融会贯通,难以运用。著者于立法院成立之初,即忝任民法起草工作,该法完成后原拟从事此项著述,惟以当时其它法典及重要各法尚待完成或修订者甚多,其实有所不许。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关于民法原著,分别探本索源,综合研究,衡以中国民法规定而定取舍与变通,虽多采择各国学说与判例,而因应
本书在简要介绍承揽合同相关理论和一般规定的基础上,对汽车维修、广告、印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等四类最常见的承揽合同进行了较详细的阐述,并附录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样本。 读者对象:承揽合同当事人,律师,合同管理人员,法律院校师生等。
本书详细论证了合同法分则的相关理论,对合同法中的几种重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民法中尤以债法为最重要部分,而债之通则实为债法理论之总汇。忆自民国十九年民法公布施行以来,已经二十余载,其间虽有不少民法著述,然较之德法诸国,相去尚远。美国人庞德为兼通英美法及大陆法之名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律亦有研究,曾誉中国民法典为先进之法典,可惜尚少精神渊博之巨大著述及注释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融会贯通,难以运用。著者于立法院成立之初,即忝任民法起草工作,该法完成后原拟从事此项著述,惟以当时其它法典及重要各法尚待完成或修订者甚多,其实有所不许。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关于民法原著,分别探本索源,综合研究,衡以中国民法规定而定取舍与变通,虽多采择各国学说与判例,而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