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要求 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调解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当今中国,众多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主要是发生在平等主体间的人民内部矛盾,由中立的第三方参与,通过人民调解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 **道防线 的作用,及时把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孟德花*的《法律视角下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技巧探究》一书,内容涉及民事纠纷调解的技巧和方法,同居、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分家析产等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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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莫艰于谋始,功莫大于奠基。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余来,中国大陆地区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快速进步,民商事立法、司法、仲裁、律师实务取得重大进展,有目共睹。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着力培养民商法学各个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
制定法与习惯法的融合历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本书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用手资料,解析了当前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习惯法的发展变化,为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国家制定法与习惯法的互补、相互融合迈出了重要的步,而且到目前为止,作者所做的工作也是的。
婚姻家庭与继承问题,关系到每个人。可谓宇宙有多浩瀚,婚姻家庭与继承关系就有多复杂。表面上婚姻体现的是两人关系,实际上它是两个家庭的交织;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私有财产的价值日益上升,财产种类、范围不断扩大,自然人死亡之后的遗产继承纠纷也日趋普遍。尽管有相应的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制度规范婚姻家庭和继承关系,但现有的规定难以解决所有的实际问题。因此,针对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与问题,一方面理论研究探讨,另一方面司法审判分析总结,以期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以求限度地公证、客观依法解决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本书在介绍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基本法律知识之后,选取相关判例分析,结合我国相关制度的适用情况,并综合理论与实践分析,提出相应的修法建议。
婚姻兼具来自人类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来自人类理性文明的社会性。婚姻的自然性决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当性,因为理想婚姻中的亲密关系只有在双方自愿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但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婚姻从来都是对人类两性关系的制约和规范,婚姻制度正是要使人类在两性关系中的自由天性相容于社会文化,服从于社会秩序,其首要的价值追求就是正义。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是婚姻法领域的永恒命题,其贯穿于婚姻法的方方面面,不仅辐射到婚姻关系性质的界定,也影响到离婚法律制度的宽严,并在根本上决定着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和介入方式。本书分上篇婚姻法基础命题、中篇婚姻关系理论分析和下篇婚姻终止制度专论。本书立足于自由与正义的法理之辩,揭示婚姻关系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法律制度得失之间的逻辑关联,尝试从
本文阐述了婚姻冲突法中的三个主要问题,分别是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离婚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问题。全文共分五章。 章导论指出,尽管婚姻冲突法是国际私法中最古老最悠久的部分,但当前我们仍应重视对婚姻冲突法问题的研究,原因如下:其一,各国婚姻冲突法的具体制度与具体规则的分歧仍然非常严重;其二,最近几十年的国际社会地成为滋生跨国婚姻与婚姻冲突法问题的温床;其三,婚姻冲突法因其特殊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冲突法革命理论的价值;其四,20世纪婚姻实体法的发展必然对婚姻冲突法产生深刻的影响,具体的影响需要我们作进一步考察。婚姻实体法在20世纪的重大发展表现在:赋予了男女双方即夫妻双方在家庭事项上的平等权利;承认结婚双方的合意是结婚最主要的基础,结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都大为松弛;离婚权利被认为是
本书是区域社会与文化类型丛书之一。该书以田野调查和区域社会研究为基本视角,试图解释20世纪中国财产关系与乡村法秩序历史变迁的实践逻辑。全书共分七个部分,内容包括:山东“老区”土地改革与农民日常生活,反抗与惩罚——20世纪50年代嘉定县乡村的犯罪与财产法秩序,私产的发育和共有的习惯,乡村纠纷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法律史和法律人类学相关研究评述,乡村法秩序的再生产——山东郜县的房产和宅基地纠纷,公产与私产之间——“公社”解体之际的村队成员权及其制度逻辑,乡村房产纠纷中的成员权及其实践逻辑。
本书为许倬云先生的早期杂文集,收录了他对亲人、友人和自我成长历程的回忆文章,以及对历史、科学、教育和社会现象的评论。字里行间都闪现出其作为知识分子的为国、为民之心,表达了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真知灼见和对工业化时代如何捍卫个人价值的深刻思考,即便在半个世纪后的今天,这些话语仍然鲜活如初,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