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探讨了近代以来中国亲属法立法思想和制度的演变、转型,指出皇权主导下的清末修律未能实现亲属法的转型,民国南京政府制定的亲属法虽然集各国民法之精要,实现了财产法与身份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但实际上未能改变宗法中国。解放后的政党与国家采取激进的方式,借着经济、政治和社会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婚姻家庭制度和个人婚姻家庭生活的转型。
该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终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婚姻家庭法现代化是中国人在本国国情下实施的一场已持续逾百年的法律变革运动,有其特殊的背景和独特发展轨迹。本书梳理评析了我国婚姻家庭法自清朝末年开始实施现代转型改革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总结了婚姻家庭法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异动,探寻了婚姻家庭法现代化变迁的规律性,研究未来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愉快生活需求的改革问题。本项目是以国家立法机关的婚姻家庭立法改革为研究对象,以法案为主要参考。原则上不讨论行政机关颁行的相关条例、规定以及地方立法。本书研究20世纪百年婚姻家庭法改革,关注婚姻家庭法变革及其本质问题,深入论述该领域法律改革的背景、新旧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试图揭示站立在法律背后的因素,探讨未来可能的重要法律改革问题
事莫艰于谋始,功莫大于奠基。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余来,中国大陆地区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快速进步,民商事立法、司法、仲裁、律师实务取得重大进展,有目共睹。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着力培养民商法学各个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书系统地论述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种有关婚姻、家庭、继承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对涉外婚姻中“结婚法律冲突与适用”,“离婚法律冲突与适用”。“夫妻关系法律冲突与适用”,“收养关系法律冲突与适用”,“涉外继承”等问题的探讨。 该书的特点有三: 稿件在写作的时候采取案例分析的形式,以案说法,增加了本书的阅读性。 比较早地涉足涉外婚姻家庭继承等敏感话题。随着中国对外程度越来越高,涉外婚姻家庭继承等问题会遇到的情况越来越多,而在这个领域系统研究人员凤毛麟角。 对司法实践有的参考作用。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单靠司法自身力量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还需要学界强有力的呼吁和呐喊。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最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事莫艰于谋始,功莫大于奠基。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余来,中国大陆地区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快速进步,民商事立法、司法、仲裁、律师实务取得重大进展,有目共睹。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着力培养民商法学各个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
事莫艰于谋始,功莫大于奠基。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余来,中国大陆地区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快速进步,民商事立法、司法、仲裁、律师实务取得重大进展,有目共睹。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着力培养民商法学各个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
◆典型案例精选*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出版的指导参考刊物中的典型案例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典型案例,具有*性、指导性和全面性。◆关联案例列举全国各级法院已审结的关联案例,归纳案件要点,进一步发现、领会和把握法律规则、原则,便于读者研究案例适用法律的异同。◆裁判规则对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难点、盲点进行提炼总结,归纳出案件的处理要点,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参考和借鉴作用。◆司法观点总结、归纳裁判思路以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方法,同时梳理*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精神、审判业务指导意见以及专家法官著述、审判实务主流观点,全面展现具体问题的审理思路与司法观点。法律是灰色的,法官的理性隐藏在裁判文书的背后。本丛书通过整理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