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二卷)即将付梓,值此开卷之际,谨向各位读者介绍本卷成就经纬。中日民商法届大会于2002年6月在广州举行之后,《中曰民商法研究》卷顺利出版(2003年2月),与此同时即开始了第二届大会的筹备工作。然而,突如其来的“非典”打乱了一切设计周密的计划。原定于每年6月第二个周六、目两天的会期一改再改,其间同承办校和参会学者之间的联系也颇费周折,由此给承办校和参会学者们平添了太多的麻烦。但令人欣慰的是,承蒙山东法学院的鼎力承办,在经过了诸多曲折后,2003年10月25日和26日,我们终于在山东济南这个文化底蕴极其丰厚的地方成功地举办了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的第二届大会。这次大会尽管会期多次变动,还是得到了众多学者的大力支持,他们苦心调整日程莅临大会,使大会开成了一个形式、内容、成果俱佳的法学盛会。此次大
保险法,旨在规范保险关系中彼此双方当事人之权利及义务内容,其立法基础除了传统民法上契约乍 由之原则及兼顾其社会性之精神外,亦须衡量当事人地位之消长及强弱;其解释不仅尽量保护被保者个人之权益,亦不可偏废承保者之危险共同团体性,唯执两而用中,方达真正公平正义及实质契约自由之法谛。 本书是基于1997掂保险法修正后的改版。本书该次最主要之修正,仍以本书原来之基础及架构上做修订之工作。主要有对于新修正通过之“保险法”第33条,第34条、第54条等,新修正通过条文问题作修正或增删。其次,有关人身保险是否有保险利益之适用,为避免读者之误解,特别补充说明之。“保险法”第64条解除权及“民法”第92条之撤销权在适用上之关系,以及“保险法”第64条解释权行使之对象问题,本文亦提出与“法院”民事庭决议,及“法院”判
本书是从逻辑与功能相结合的角度,对传统商法向现代商法的转变以及现代商法的基本架构问题进行深入阐述的学术著作。作者以企业的成长以及交易模型的创新为主线,通过解析现代商法的价值构成,展现从商人到企业、物品交易到资本交易,商行为到复杂的现代交易模型制度演进趋势,进而为我国商法价值和制度体系提供参考,并为我国未来现代商法价值和制度体系的构建进行理论上的探索。 全书逻辑清晰,张弛有度,为我国现代商法研究提供了全新视角,确属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