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颁布的《企业年金办法》及企业年金相关主要政策规定。
本书首先分析合营组织及其相近模式、各种公司类型的基本特征;接着探讨公司诞生及其存续期间的主要活动,包括:公司的设立程序、组织结构及其法律人格与能力;股东资格与行政管理机关成员身份的取得方式及其终止事由;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权力与职责;股东之间、股东与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之间、两者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相合,以及如今再起争论、作为公司机关据位人的行为指引的 社会利益 。笔者力图以清晰的表述、批判性思维及体系化方式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常对相同与不同的见解加以论证。
个人与组织边界的模糊,很可能导致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的不对称,比股东过度控制更为危险的是过度的股东有限责任。控股股东凭借有限责任保护获取的杠杆融资高收益的背后,是整个社会在为其高风险买单。有限责任对于公司的合作各方而言是彼此合作的默示条款,真正影响合作各方行动的并不是法律文本和 公司章程 如何规定,而是合作各方如何预期自己的利益。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所面对和要解决的法律与社会现实问题都是大致相同的, 实在论 或 拟制论 的公司法律性质判断,是不同哲学思维、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理论的投影,反映出对公司社会存在的不同判断。
本书梳理了近代以来日本移植欧美发达国家公司法的历史,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制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从宏观乃至微观的层面上,对日本公司法的变迁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做了系统、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尤其对现实中的日本公司治理的理念、结构、运作方式等做了细致、透彻地分析与研究,正确预测了在国际大环境下,日本公司治理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有趋同倾向。本书以对日本公司法的修订和变更为主线,系统分析日本企业治理的新变化,使用了大量案例,为公司法治理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慈善信托是人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一种新型途径和方式,通俗地说,慈善信托就是人们用信托的方式去做好事。我国发展慈善信托,有利于促进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对此,我国《慈善法》第五章专章对慈善信托作出了
当前,随着经济下行期的到来,商业赊销已经成为企业间普遍的结算方式。随着企业间应收账款的大量增加,其潜在的巨大市场正在吸引各路资本纷纷进入保理行业。作为企业间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催收以及信用担保的重要手段,商业保理业务应运而生。近年来,在商务部的大力推动下,商业保理业正在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本书全方位地对商业保理新兴行业的规范化运营作了专业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架构与流程,商业保理的产品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运营管理、融资管理,商业保理的财务核算与企业信用管理,以及近年的丰富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内在逻辑与制度选择》以我国上市公司重整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先行就重整制度及其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理论依据进行阐释之后,分别从上市公司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机构与管理形式的选择、重整债权、重整计划等微观层面对具体的制度设计予以分析,同时,针对重整与资产重组的衔接等事项亦作出了较有深度的阐述。在论述过程中,《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内在逻辑与制度选择》结合破产法实施以来的所有真实案例,能够使读者了解到上市公司重整的方方面面。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法》和《银行控股公司法》是美国银行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两部法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法》的制度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它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表现。它详细地规定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组织、权力和运营,规定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和运用;其次,它也是一部有关问题银行处置、银行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在世界范围内,银行的破产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银行适用普通破产法,由法院主导破产清算程序,这种立法例为欧洲大陆多数国家、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所采用;另一种是美国和加拿大的银行破产体制,该体制强调银行破产在破产申请人、破产标准、清偿顺序、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不同于普通商事公司破产的特殊性。在美国,银行并不是像普通商事公司一样适用破产法,而通常是在破产
本书就商事仲裁、商事调解、建设工程、房地产、能源、投资、国际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影视娱乐、体育及民用航空等十二大专题的商事争议解决进行研读,通过对相关领域2021年以来的争议解决情况的回顾,对所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