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是1978年以来美国法学学术著作统计的引证率较高的50本著作之一。是以经济方法研究公司法方面的著作。作者解释了为什么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公司法所独有的功能,并且还在公司组织的框架内,解释了公司法这个解释视角对于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来说所具有的潜在含义。
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 站在十字路口 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最大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来
本书主要包括2023年《公司法》,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要点等内容,全景呈现本次修法内容,修改条文前后变化一目了然。本书结合相关公司法条文修改起草过程中的主要考虑以及争议焦点提炼修订导读,修订要点,并收录2023年《公司法(修订草案)》历次审议说明。帮助读者正确理解修改条文的内涵和精神。
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具备,从法学的角度,研究自动驾驶汽车保险之理论变革与制度构建,是一项十分迫切和有意义的工作。自动驾驶这一技术革新给交通领域带来的风险来源和风险类型的变化,也对既有车辆保险的规则提出了变革要求。因此,有必要在讨论自动驾驶汽车及其法律地位、自动驾驶汽车的风险类型、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理论、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车辆保险的冲击等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相关制度重构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交强险法律制度以及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险法律制度。以期促进车辆保险制度在自动驾驶时代的正常运转,为确定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方案奠定基础。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 自动驾驶汽车及其法律地位;第二章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归责理论;第三章 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车辆保险的冲击;第四章 域外自动驾驶
本书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体系化地论述了保证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在保证制度中,本书重点讨论了保证债务与保证责任的关系、保证债务的性质、保证合同的缔约责任、保证债务的范围、保证债务的效力以及共同保证等特殊保证债务。在担保物权制度中,重点讨论了抵押权制度,以不动产抵押权和动产抵押权的区分为纲,分论讨论了不动产抵押权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效力等问题。在动产和权利担保领域,《民法典》基于功能主义试图统合权利移转型担保与动产抵押,本书基于这种思路,讨论了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让与担保和有追索权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