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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独立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其一,从商法本体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具有独立性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独立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商法精神的独立性、商法价值取向的独立性、商法存在基础的独立性以及商法作用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其二,从商法的规范结构和内容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表现为商法内在构成的独立性,包括商法基本原则的独立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商法制度设计上的独立性等。其三,从外部关系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与其他类似法律在本质上和表现形式上的区别和差异性,即商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甚至行政法的相互独立,特别是商法与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本书的着眼点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介绍,而非法学理论的探究。《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按照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劳动用工法律制度、市场活动规则法律制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为主线,构成《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 本书将涵盖行政法、劳动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等法律部门的知识,按照的逻辑规则整合成一本介绍我国基本商务法律制度体系的书。《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及相关人士方便地了解我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知识的工具。
本书作者从商誉和商誉权的基本问题入手,分析了商誉权的性质、特征,商誉保护的范围,侵害商誉权的民事责任构成、抗辩事由,商誉侵权、商誉犯罪的法律责任以及商誉权许可使用及资本化等理论与实务问题,从法学的多个角度全方位地探讨了对商誉的法律保护及经济利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