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全方位展示推定信托的理论。作者首先从历史上详细介绍传统的推定信托的理论,接着详细展示推定信托在婚姻家庭及非婚姻家庭的适用条件、范围及具体案例,然后详细对推定信托与明示信托、暗示信托、共同信托、秘密信托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推定信托的适用条件、规则进行比较性分析。作者并不仅仅局限于普通法系的推定信托的介绍,而是通过与大陆法系的相似规则进行比较性分析,让读者清晰得知推定信托与大陆法系既有的规则存在不同。系统地介绍推定信托的这种法律机制。衡平法的推定信托研究,在英美法中已存续几百年,但在我国,是法律理论的一个空白点。本书作者针对我国既有的法律体系,大胆借鉴,研究推定信托理论,提出将推定信托机制引入中国的建议。并且结合中国目前的经典判例,加以科学而详细剖析的研究方法,证明在我国
本书共分十章,章仲裁的社会基础,第二章仲裁法律关系,第三章可仲裁事项,第四章仲裁协议,第五章仲裁程序的设计,第六章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第七章仲裁裁决,第八章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第九章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第十章海事仲裁制度。本书对于两岸在走向仲裁共识方面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商法学总论》是作者在长期的《商法学总论》教学实践基础上撰写完成的,吸收商法学领域近期新研究成果,用商法学院里对我国近期新的法律法规进行诠释。该书首先对商法进行概述,然后分别介绍我国商事登记、固有商事
本书作者在充分借鉴两大法系国家商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凭借良好的法语和英语功底,撰写了《商法总则制度研究》这本专著。本书内容新颖、知识丰富、语言生动、资料新颖、结构紧凑、逻辑严密,体现出理论性、科学性、生动性和实践性的高度统一。本书共五编计十七章,内容包括商与商法的基础理论、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渊源、商人的基本理论、商自然人、商合伙、商公司、商行为的基本理论、商行为、附属性商行为、商事营业资产的基本理论、商事营业资产的出卖、抵押和租赁、商事名称、商事账簿以及商事登记等内容。
动物的法律地位是两大法系环境法与民法领域里最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动物是不是物或财产。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动物是否是法律客体。但这个问题的解决则不能仅仅限于对客体的讨论,因为客体是与主体相对而言的。该问题与其说是一个客体问题,倒不如说是一个主体问题,因为客体的分析止于技术层面,而主体的论证则涉及伦理及法律的意义、价值和目的等更为本质的问题。 一种价值观念的发展要想影响到法律,上升为最有力的行为规范,必须透过法律的概念之网,因为法学在的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是一门概念的管理学。这门学科认为,通过将社会现象和事物概括为概念,就能把握世界。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动物是作为客体而存在的,是所有权人的财产。由于法律遵循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动物是主体还是客体遂取决手法律对世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