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全面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等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尤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一些法条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可以使读者能够深入的理解该法条的适用。本书根据条文内容精炼条文要旨,方便读者查询;每页的固定位置留白,供读者进行评注与学习。
本书是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 东盟民商法研究创新团队 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对东盟国家现行的民商事法律规范进行较为全面的整理,填补了当前国内东盟民商事法律规范研究的空白。 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 东盟各国民事法律 部分,从个人法、财产法、婚姻家庭法等角度对东盟十国现行民事法律规定进行介绍。下编 东盟各国商事法律 部分,对东盟各国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商事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本书通过对东盟国家民商事法律进行国别研究,旨在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RCEP)生效后涉东盟民商事贸易往来提供法律规范指引。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也可供从事东盟法律研究的政府工作人员、研究机构人员阅读参考
本书首先分析合营组织及其相近模式、各种公司类型的基本特征;接着探讨公司诞生及其存续期间的主要活动,包括:公司的设立程序、组织结构及其法律人格与能力;股东资格与行政管理机关成员身份的取得方式及其终止事由;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权力与职责;股东之间、股东与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之间、两者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相合,以及如今再起争论、作为公司机关据位人的行为指引的 社会利益 。笔者力图以清晰的表述、批判性思维及体系化方式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常对相同与不同的见解加以论证。
霍姆斯曾说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 在*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的指导下,本书由广州海事法官协会组织编写,是广州海事法院从近15年司法实践中精选出的代表性案例,集结了不少社会所广泛关注的、疑难新型案件和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书中不仅列出了基本案情、判决要旨(提要及关键词),而且详尽地分析了案件的裁判理由及结论、典型意义等,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章节顺序分十四编。其中上册包括货物运输、船舶、船员、船舶碰撞共四编,下册包括共同海损、海难救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油污损害、海上人身损害、海上保险、海事行政、特别程序、执行等编。 本书通过对真实案例的详细剖析,旨在为相关领域学者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员以借鉴,使其更好地理解适用法律,达到社会广泛的明法理、断是非,从而更好
商品经济的运行催生商法,商法的实施又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我国,伴随着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事法律制度开始建立并逐渐完善,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商法学也随之建立和发展起来。《商法》全书共分十一章,依据 商事立法,系统地阐述了商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商法总论部分论述了商法的概念和原则,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等问题;之后十章介绍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证券法等内容。本书适合于法学、经贸、工商管理等专业学生学习,也能成为法律、经济贸易、企业管理人员学习商法的参考教材。
万建华、陈晓星主编的《商法学同步辅导与习题集》是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 规划教材、覃有土教授主编的《商法学》(第四版)一书为蓝本,参考其他 教材,如赵旭东主编的《商法学》(第三版)、范健主编的《商法学》(第四版)等,组织专门从事商法学课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精心编写的。
《靠前商法学(第3版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是在《靠前商法学》(第二版)的基础上,参考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及“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编写规划”的总体要求,针对大
代理权并非抽象的制度,而是基于交易生活的实际需要。代理权依其发生原因之不同,有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之别。经理人通常担任决策并指导企业经营者企业之经营。实务上重要之经理人,非公司经理人莫属。公司经理人行使经营权是为经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