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红所著的《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研究》对我国国有企业及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考察,提出并阐述了以下观点:国有企业的一切特殊制度安排,均应立足于“公共产权”和“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两大特征;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个层面、四种关系”;“总出资人权”是“ 统一所有”的法权表现形式, 代表 对 出资企业行使的是“总出资人权”,而不是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导致国有企业形成“普遍性关联关系”;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是“鸡尾酒”式的混合治理机制;“国有资本应当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观点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应当让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自由、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国有资本垄断行业要进行竞争化改革,消除不必要的国有企业
股权质押逐渐成为我国主流的融资渠道,其优势在于以不稀释公司控制权为前提,而将其账面的静态股权激活为动态的财务资源,但当遭遇股价下跌,质押股份就会面临平仓压力,继而公司内部会因之动荡剧烈。近年来,由于A
雷云、胡海国主编的《企业商标注册与保护实务》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出发,将企业商标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的整体视野,详细阐述了商标与企业经营的关系、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与维持、商标保护、商标维权等企业商标实务,注重实用性,特别是对企业商标工作思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书抛弃了将商标工作单独评估考核的传统做法,提出应从企业整体经营出发规划、评估、考核商标工作的理念与标准。书中附有大量的实际案例评析,进一步增强了本书的可读性。 为了方便读者阅读,本书中加入了二维码链接,利用智能手机的扫一扫功能,可即刻呈现资源链接的相关内容。 本书适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商标专门职业人员、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学生。
企业合规大规模嵌入我国的法治体系,是从刑事司法领域开始的。其以检察机关推动的企业合规改革为主要依托,以不起诉等从宽追究刑事责任的方法激励和督促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去除经营和管理中的违法犯罪基因,从而达到使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效果。为解决合规监管难题,检察机关还探索出了具有本土特色的合规监管模式。作为 协商性司法 的升级和延伸,企业合规改革的推行,意味着我国在确立针对自然人的 诊疗性司法 之后,又接纳了一种针对组织体的 诊疗性司法 ,并将对刑事诉讼理论和刑事诉讼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书在具体展开企业合规改革的适用条件、制度模式、疑难争议问题的基础上,对辩护人如何在合规案件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如何在遵循诉讼规律的基础上扩展刑事诉讼全流程的合规实践等热点问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本书主要介绍企业法律顾问理论与实务,文稿中列举了很多公司实务案例。内容主要包括法律顾问的概念、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方法和程序等。书稿不仅有理论分析,而且列举了实例,既有理论性又具有可操作性。本书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者、公司高管、律师、公务等提供一定的指导。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3年12月28日公司法*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1)为了进一步激发中小投资者的创业活力,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为了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制度。同时,为了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3)为了改革监管制度,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明确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本书主要介绍企业法律顾问理论与实务,文稿中列举了很多公司实务案例。内容主要包括法律顾问的概念、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方法和程序等。书稿不仅有理论分析,而且列举了实例,既有理论性又具有可操作性。本书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者、公司高管、律师、公务等提供一定的指导。
雷云、胡海国主编的《企业商标注册与保护实务》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出发,将企业商标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的整体视野,详细阐述了商标与企业经营的关系、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与维持、商标保护、商标维权等企业商标实务,注重实用性,特别是对企业商标工作思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书抛弃了将商标工作单独评估考核的传统做法,提出应从企业整体经营出发规划、评估、考核商标工作的理念与标准。书中附有大量的实际案例评析,进一步增强了本书的可读性。 为了方便读者阅读,本书中加入了二维码链接,利用智能手机的扫一扫功能,可即刻呈现资源链接的相关内容。 本书适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商标专门职业人员、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学生。
社会企业代表了一种新的企业形态,致力于追求为股东实现利润,为社会实现福利。《社会企业法》为社会企业募集其发展所需要的资本提供了工具。将合同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创新编织进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中,以对抗内部人试图牺牲例如环境稳定性等目标而追求短期利润的做法。在经济回报和社会福利之间创设一种稳定的平衡,将使得社会企业家同影响力投资者结为联盟,以共同分享对于双重底线的愿景。德纳·布 曼·雷塞和史蒂文·A.迪恩展示了法律工具的创新性,它们能够使得社会企业触及资本市场,包括那些非传统的来源,例如众筹。通过对于复杂法律领域的直接的洞察力,本书展示了一项社会使命甚至在收购或者破产的动荡中也能够得到保护。本书还展示了,随着可用于测量个人或者团体的社会使命影响力的标准变得越来越精细,这些法律上的创新将
社会企业代表了一种新的企业形态,致力于追求为股东实现利润,为社会实现福利。《社会企业法》为社会企业募集其发展所需要的资本提供了工具。将合同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创新编织进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中,以对抗内部人试图牺牲例如环境稳定性等目标而追求短期利润的做法。在经济回报和社会福利之间创设一种稳定的平衡,将使得社会企业家同影响力投资者结为联盟,以共同分享对于双重底线的愿景。德纳·布 曼·雷塞和史蒂文·A.迪恩展示了法律工具的创新性,它们能够使得社会企业触及资本市场,包括那些非传统的来源,例如众筹。通过对于复杂法律领域的直接的洞察力,本书展示了一项社会使命甚至在收购或者破产的动荡中也能够得到保护。本书还展示了,随着可用于测量个人或者团体的社会使命影响力的标准变得越来越精细,这些法律上的创新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