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法治建设与海商法律研究》由郑肇芳主编,以“航运法治建设与海商法律研究”为书名及主题,涵盖了“航运法治建设论坛”及相关专题、“海商法律问题”、“法律理解与适用”、“海事仲裁研究”等多个海事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汇聚了30余篇具有研究深度和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旨在尽可能地为区域航运经贸事业的发展,乃至国家航运战略的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航运法治建设与海商法律研究》由郑肇芳主编,以“航运法治建设与海商法律研究”为书名及主题,涵盖了“航运法治建设论坛”及相关专题、“海商法律问题”、“法律理解与适用”、“海事仲裁研究”等多个海事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汇聚了30余篇具有研究深度和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旨在尽可能地为区域航运经贸事业的发展,乃至国家航运战略的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全书总共24章,内容涉及我河航运经济发展的各个重要方面。全书重点对内河航运经济发展过程中常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一方面对《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内河船舶保险合同》、《内河船舶拖带合同》和《内河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等传统合同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力求在系统化的基础上,对传统合同形式中的新问题、新思路作更为全面的介绍。另一方面又对金融危机后导致的《内河船舶建造合同》、《内河船舶买卖合同》以及《内河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等焦点、热点合同形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和介绍,希望能够为人们解决现实中的各类纠纷提供有效的帮助和参考。同时,我们对直接关系内河船员和内河航运单位利益的《内河船员劳动合同》、《内河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等合同形式也作了较为广泛的分析和介绍。
本书以票据正当持票人作为切入点和主线,系统介绍票据法相关内容,涵盖票据出票、转让、背书、伪造、变造、提示、承兑、付款、抗辩、追索、丧失、保证、代理、法律适用等各方面内容。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法研究方法,在详尽介绍我国现有票据制度的基础上,介绍各国和地区典型票据立法,结合几十个真实的法院判例,探索我国票据立法的改进空间。本书引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几十个案件,并将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在录中,以便读者了解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具体司法实践。参照英美法律书籍的编辑方式,编排了法规表、案例表和索引,以方便读者使用。
全书总共24章,内容涉及我河航运经济发展的各个重要方面。全书重点对内河航运经济发展过程中常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一方面对《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内河船舶保险合同》、《内河船舶拖带合同》和《内河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等传统合同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力求在系统化的基础上,对传统合同形式中的新问题、新思路作更为全面的介绍。另一方面又对金融危机后导致的《内河船舶建造合同》、《内河船舶买卖合同》以及《内河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等焦点、热点合同形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和介绍,希望能够为人们解决现实中的各类纠纷提供有效的帮助和参考。同时,我们对直接关系内河船员和内河航运单位利益的《内河船员劳动合同》、《内河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等合同形式也作了较为广泛的分析和介绍。
本书以票据正当持票人作为切入点和主线,系统介绍票据法相关内容,涵盖票据出票、转让、背书、伪造、变造、提示、承兑、付款、抗辩、追索、丧失、保证、代理、法律适用等各方面内容。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法研究方法,在详尽介绍我国现有票据制度的基础上,介绍各国和地区典型票据立法,结合几十个真实的法院判例,探索我国票据立法的改进空间。本书引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几十个案件,并将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在录中,以便读者了解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具体司法实践。参照英美法律书籍的编辑方式,编排了法规表、案例表和索引,以方便读者使用。
本书内容基本上围绕着海商法的理念、原则与制度展开。 《海商法》在我国被界定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海商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自不待言。但是,就全球范围而言,海商法乃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在长期的国际贸易运输实践中,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许多共同或相似的规则,并通过国际立法的层面形成了具体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因,研究海商法不仅要以民法理论为指导,更要站在国际的视野内,深入探究海商法制度的渊源,力求准确地把握制度建构的内涵。
本书以票据正当持票人作为切入点和主线,系统介绍票据法相关内容,涵盖票据出票、转让、背书、伪造、变造、提示、承兑、付款、抗辩、追索、丧失、保证、代理、法律适用等各方面内容。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法研究方法,在详尽介绍我国现有票据制度的基础上,介绍各国和地区典型票据立法,结合几十个真实的法院判例,探索我国票据立法的改进空间。本书引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几十个案件,并将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在录中,以便读者了解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具体司法实践。参照英美法律书籍的编辑方式,编排了法规表、案例表和索引,以方便读者使用。
本书分为外贸关系、海上运输、海上保险、法律法规四编,围绕企业不同阶段所面临风险,如外贸关系合同主体、合同签订与履行风险防范,运输关系中作为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等各自风险控制,海上保险关系中作为保险关系当事人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本书不单单在说贸易,也不单单在说运输,而是将贸易与航运等有关的问题都有机的结合到一起的一本实用型的书本,因此不是单纯的外贸丛书,也不是海商法教科书,文中内容贯以贸易主线,结合海运实践,语言通俗易懂,读者群体覆盖面较广。
本书内容基本上围绕着海商法的理念、原则与制度展开。 《海商法》在我国被界定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海商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自不待言。但是,就全球范围而言,海商法乃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在长期的国际贸易运输实践中,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许多共同或相似的规则,并通过国际立法的层面形成了具体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因,研究海商法不仅要以民法理论为指导,更要站在国际的视野内,深入探究海商法制度的渊源,力求准确地把握制度建构的内涵。
《海大法律评论》创办的宗旨,是为了丰富上海海事大学和我国海商法、航运法和相关领域法律的学术研究,为学界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和分享学术成果的平台,促进我校和我国海商法、航运法和相关领域法律的研究。 本卷保持学术自主、自律的原则,秉承严谨、开拓、求真、务实的精神,以《鹿特丹规则》专题研究、海商法和航运法栏目为特色和重点,并设有海事程序法和相关法域栏目,力求反映这些领域中具有前沿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