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解读与实务指引》立足于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需要,全面系统阐释了《刑法》及其修正案涉及的所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对于深化推动立案改革和量刑规范化,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具有重要的指导参考价值,是一本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工具书。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主线,全面深入系统地分析研究了行政诉讼的历史与现状、原理与制度、理论与实务问题。在写作过程中汲取了*新的理论研究成果,融入了*新的国家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对于学习和研究行政诉讼法,培养和提高行政诉讼技能具有较好的参考借鉴作用
此前自己的一些作品能够被译为中文,从而使众多的中国读者能够读得到,我深感欣慰。本书中所收的文章写作于各种不同的场合,预期的读者也多种多样。不过, 日本读者总是自己所期望的。除了在日本学习的中国留学生中的一两个外,我做梦也想不到有朝一日它们会被中国读者阅读。即使是在日的中国学生,我也未曾有太大的奢望,因为对于本书所涉及的特定领域而言,感兴趣的中国留学生委实很少。当然,这种情况在不久前已经发生了变化。 本书的译者王亚新教授正是对于民事程序抱有浓厚兴趣的少数中国学者之一。我想,这应当说是时代的召唤吧。为了适应和推进自1980年代以来经济生活的迅速改革和开放,中国已经开始了一场将民事司法制度加以现代化的运动。假如我的著作能够对那些正在经历这场迅猛变革的人们有所裨益,我将不仅仅是高兴而已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礼之平。政非德不立,礼非刑无以峻其防。虽然,有难言者。律法虽周,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而实缓犹待称量。 本书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是中国法制为的驳案集。通过本书,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有助于对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作用的认识与借鉴,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注释律学的历史认识。
张国印编著的《建设工程保险案例与实务》将建设工程保险案例与实务紧密结合,重在实务。以案例为导引,将案例中涉及的工程保险知识与实务问题同时呈现,为施工企业提供建设工程保险工作借鉴与实务操作参考。
《中国仲裁史稿》按照编年体,以资料汇编的形式逐年展现中国仲裁发展过程中的相关史料。这些史料均系编者多方搜寻整合而来,主要包括仲裁活动资料、仲裁会议讲话资料、仲裁制度文件资料、仲裁机构及受案量统计资料。所有的资料未曾进行主观编辑和评价,力图将资料原始、真实、客观的面貌展示给读者,避免可能发生的诸多争议。
本书包括15篇文章,主要包括: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和意义,刑事诉讼的法理和政治基础、证据法、诉讼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司法证明的性质,相关性和可采性,证明责任,民事诉讼推定再思考,证明标准与法律分析的局限性,美国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规则的困难等内容。
《古今之平:唐律与当代刑法》的最终目的是试图沟通当前法律史研究和部门法研究,使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更具有法学的实践品格,充分发掘传统刑法资源在新时代法制建设中的实际价值,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从传统中寻找力量”的夙愿。这是中国人民法学院法律史学科同仁努力的方向,也应当是全体法律史学人共同努力的目标。中国人民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将继续努力推动类似于本次研讨会形式的各种学术活动,为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和中国传统刑事法律的研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马修?黑尔爵士生于1609年11月1日,死于1676年12月25日。他的曾祖父是一名富有的呢绒商,他母亲出生于贵族家庭。不过,5岁时,他成了孤儿,由监护人抚养大。他16岁进入牛津学习,最初的理想是做一名大臣,不过,最终还是选择学习法律。他曾为保皇党人做过辩护律师。1656年至1658年,他成为一名民事诉讼法官。同时,他还是一名议员(1654年至1660年),他在进行法律改革以及促使查理二世复位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后来,他成为财政署的首席官员,并在1671年至1676年间担任王座法院首席法官。他是英国普通法历伟大的学者之一,其最著名的著作是《国王诉讼的历史》(1736年—1739年)。他还著有《英格兰普通法的历史》(1713年)。本书《国王的诉讼》成书于1678年,原书名为《国王的诉讼或者关于国王诉讼主要问题的总结》,是作者基于自己的职业经历而对当时的
本书是作者精选的20篇与证据学有关且具有代表性的论文,编成本书。本书堪称作者的代表之作。司法人员不是神仙,无法全知全觉,也无法穿越时空隧道,只能通过有限甚至短缺的证据去认识发生在过去的案件事实。于是,那事实便如水中之月镜中之花一般而具有了模糊性。《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是作者何家弘精选的20篇与证据学有关且具有代表性的论文,编成本书。本书堪称作者的代表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