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问题导向的案例教科书,包括对案例即人民诉詹森案的介绍,以及对品性和倾向规则、其他相关性规则、传闻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的论述,此外还涉及证人的弹劾与正誉、外行意见与专家证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举证过程、司法认知、特免权等内容。本书内容浩繁,以教学为导向,集合了对证据法教学有所裨益的大量材料,设计和引用了大量实际案例,思考题和答案解析一应俱全,对于锻炼学习者的思辨能力是一种全方位的安排。本书既可作为证据法学习者入门学习证据思维的基础教材,也能进一步充实证据法学者开展英美证据法研究的基础性资料,并为国内学界继续深入探索案例教学形成有益成果提供很好的范本。
本书对美国证据法理论基础问题做了全面呈现,全书分为十二编,涵盖证据审查实务的全部内容:第一编导言论述证据的准备和展示;接下来的第二、三、四编论述了询问证人的方法,证据的采纳和排除以及证人的能力;第五、六编关于两种来源的特免权;第七编论述了证据的相关性这一关于证据性质的重要内容;第八、九编分别论述了物证和书证的相关规则;第十编是本书的核心内容,也是英美法系证据法的重点 传闻规则及其例外;最后两编分别为司法认知和证明负担。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主线,全面深入系统地分析研究了行政诉讼的历史与现状、原理与制度、理论与实务问题。在写作过程中汲取了*新的理论研究成果,融入了*新的国家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对于学习和研究行政诉讼法,培养和提高行政诉讼技能具有较好的参考借鉴作用
通过约翰·马丁格编著的《秘密线人》中对线人行为所反映出来的大量信息的研究,可以让我们更透彻地认识线人。也就是说,通过研究一些浅显易懂的线人程序知识或技巧,将使执法人员更好地发展和管理线人。我们必须尽可能地找到一个能够最充分、程度利用线人的方式,并且在使用线人的过程中要遵守的职业道德,这本书就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提供一些有用的方法和思路。
本书由高院专业的学者型法官王林清博士撰写。作为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四)的起草制定人和相关司法政策文件的撰稿人,作者经过多年积累,利用大量业余时间,对劳动纠纷司法实务中的前沿和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全部收录书中,在“作者观点”栏目对每个问题的“实务争点”进行了剖析,提出了现实可行的操作思路,并附以“同类问题”,全面扩展知识覆盖面。本书前两版均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第三版中,作者又搜集整理了大量劳动纠纷领域的新问题,并对前两版中的部分观点进行了重新思考,再次集结成册、修订出版,以飨读者。编
这套《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丛书》之一的《公案簿》的校注、出版工作,公元2000年起列入中国厦门大学的校际交流中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本书是原始档案记录的年代分别是1832年6月8日—1834年8月1日,1843年10月20日—1844年6月7日十年间的吧城华人公馆(公堂)事务。本书正文原以毛笔楷书、行楷、行草、草书汉字书写,杂以古今字、异体字、俗字、当时通行的简体字,本次校注径改为中国大陆现代规范的繁体字。档案原文中,凡公元纪年皆使用苏州码,公元纪月、纪日皆使用汉字,本次校注皆以阿拉伯数字统一之。档案原文中,钱款额、物品数额、人数等往往混用大、小写汉字或苏州码,本交校注地于几可能带小数(即非整数)或百位数以上的货币、度量衡数据,一律改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之;对于其中带有多级计量单位的货币、度量衡数据,本次校注一
一个国家选择何种刑事诉讼模式,受政治权力结构、生产方式、文化传统和时代思潮、刑事政策等在内的多重因素制约。本书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异性、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国际法优先原则、宪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等为视角,厘清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选择何种模式。本书秉持的观点有:第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缺陷不仅表现为价值单一化,而且还表现为缺失形式理性化,即法律本身缺乏体系性和权威性。因此,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意义上的转型要求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否则,这种改革很有可能失败。第二,改革应当遵循有限理性的思路和渐进的方式,妥善处理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二者之间的关系,主张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应当考虑本土的情况,尤其是草根阶层的诉求。第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是“强职权主义
本书以明智的详细程度描述了所有重要的证据规则。正如书名所示,本书的重点是这些规则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尽管如此,本书提供的关于证据原则的一般看法也同样适用于民事诉讼之中。在确认了证据法的渊源之后,有关对抗式审判程序的描述为贯穿证据规则“全部音域”的讨论了*渗透性的证据概念相关性和大概最有技术挑战性的传闻规则;并具体讨论了诉讼律师用来攻击法庭证人之可靠性的方法,即所谓的质疑。然后深入分析了那些最有价值的宪法原则,如非法的搜查和扣押以及反对自我归罪的特免权。尔后又剖析了那些保护律师与委托人、丈夫与孩子、情报员与执法者等人员之间交流的证言特免权;并讲解了讲述的证据地位、辩论程序、科学调查技术和专家证言。用来表明这些证据规则在现实世界中运转情况的简明实例和法庭对话贯穿全书。简言之,《刑
本书针对传统证据法学的“客观真实理论”,以客观真实能否作为(刑事)裁判的证明标准为着眼点,指出了传统论证思路中的逻辑悖谬。在寻找新的切入点时,将传统证据法理论长期忽视的主体因素纳入视野,探索一种兼顾认识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的论证方法。在案件事实双重视角和裁判者双重认识客体这两个理论前提之上,全文依次详细研究了有关事实认定活动的四个问题。结合英美经验主义哲学对“优势证据”和“排除合理怀疑”作了新的思考。
《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是一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论纲。安守廉从一位西方法学家的角度,洞若观火,对中国的这段历史做了经济、政治、文化上的梳理,正面提出了自己的评论,甚至对某些有违法治的现象旗帜鲜明的提出了批评。
沈君研究之基本,可谓德意志民事诉讼法于台湾地区之展开,法系意识自觉于其中。较之台湾同行早期著述,问题意识上有所不同,更具时代特色,抑或见地上与时俱进,大有发展。个人拙见,台湾同行早期著述偏重于传统上法解释学,其中陈荣宗、杨建华等诸位先生之作堪称典范;世纪之交,倡导程序保障及其于现代民事诉讼程序上之意义观念兴起,邱联恭先生于此领域颇有建树,成果丰硕。相比之下,沈君之作,学术价值上极具承前启后之意义,各文均对研究对象于立法上、学说上、判例上之到达点交待仔细,是为台湾同行新锐一代之问题意识及研究实力之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