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正义是一个国家的底线正义,而刑辩律师正是底线正义最有力的维护者, 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 ,亦为刑辩律师之天职。近三十多年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事业全面推进,刑事辩护制度和刑辩事业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对于那些刚刚涉足刑事辩护的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甚至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的法科学生而言,他们急需打好刑法和刑诉法的基础,为今后的刑事辩护工作做好准备。相对于辩护技巧的那些 术 来说,刑法与刑诉法基础的这些 道 ,对于初学刑辩者更加重要。但是,目前市面上还没有针对初阶刑辩律师或有志于从事刑辩的法科学生的刑诉法基础图书。 有鉴于此,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作,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对该所全国各地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问卷调查,从中挑选出他们心目中对于刑事辩护而言最为基础、最为重
本书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组编,以关注、探讨我国仲裁制度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为宗旨,包含国内外法律及仲裁领域专家关于仲裁案件的主要观点及论述,本辑分为 特载 和 专论 两个专题内容。
司法,是国家权力通过法律适用形式在社会纠纷解决领域进行的活动,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同于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与司法相以对应的英文为“justice”,法文为“judicature”,德文为“Justiz”,“Rechtspflege”、“Judikature”。司法概念的提出与分权学说紧紧联系在一起,孟德斯鸠次提出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他认为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关于国际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本书是为探索和构建我国的强制执行法而作,是以立法的强制执行法而作,是以立法条文的形式编排,并对每条的涵义作了探讨。编通则,是对本法重要问题总的规定,包括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执行机构与人员、执行参与人、协助的执行人等。第二编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的开始、进行和结束,重点和难点是执行义务人的变更与追加。第三编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是本书的重点,包括对义务人现金、存款、收入、动产、知识产权、股份及其他投资权益、债权、不动产、船舶及航空器的执行。第四编实现非金钱债公的执行,包括物之交付请求权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重点是财产和行为的保全执行。第六编涉外执行程序的特别规定、执行申请和审查,重点是涉外的执行的原则。第七编附则,重点是本法效力和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