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娱乐法相关的诉讼案件,一般包括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侵权纠纷案件和演出合同、演艺经纪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是娱乐法领域所需探讨的重要领域,而娱乐法合同纠纷案件与一般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并无不同,往往只是因为当事人的知名度使得该类案件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还有一类案件,也与娱乐法相关,即是近年来方兴未艾的影视投资类纠纷,囿于笔者的审判范围和研究兴趣,对于该类纠纷案件尚未涉及。 本书主要分析前述两种诉讼案件,理清法官在该类案件中的审理思路,既是对娱乐法诉讼案件的汇编整理,同时也融入了本人在传媒行业和案件审理中的经验提炼。
坚持走“第三条道路”,实现原理与方法、技能与智能的恰当融合,实现知其然又知所以然,让读者既能学会技巧与方法,又能启发读者思考背后的原理及发展方向。 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切入。一方面,以传授、讲解实践方法为依归,真实的案例贯穿始终;另一方面,所有的方法总结都建立在原理之上,以确保其符合刑事诉讼的科学原理。
本书选取读者学法、用法的常用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主法,并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本书中所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会、 及部委、 、 经过清理修改后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各条附加【条文主旨】,以便读者 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同时,本书采用大字排版,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
坚持走“第三条道路”,实现原理与方法、技能与智能的恰当融合,实现知其然又知所以然,让读者既能学会技巧与方法,又能启发读者思考背后的原理及发展方向。 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切入。一方面,以传授、讲解实践方法为依归,真实的案例贯穿始终;另一方面,所有的方法总结都建立在原理之上,以确保其符合刑事诉讼的科学原理。
本书是作者在其专门研究消灭时效制度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消灭时效是民商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追溯到罗马法就产生了权利时间限制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和消灭时效。其中,消灭时效制度在客观上平衡权利人合法利益和保护社会交易安全,主观上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等相对价值方面设计了精巧的诉权(请求权)——抗辩(拒绝给付)机制以及一系列附属制度,例如时效起算、中断、中止(重新计算)、时效协议等等。这种机制有效地使消灭时效如流水风车一样在民法体系中正常自如地运作。本书对制定中国民法典具有的指导意义。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田文昌、陈瑞华对话录》是刑辩大律师田文昌与著名学者陈瑞华就中国刑事辩护领域所进行的系列对话录,两位作者回顾三十余年来中国刑事辩护的发展道路,总结中国特色下刑事辩护的问题与经验,对刑事辩护的中国模式与经验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梳理,坦言刑事辩护中的不良环境与制度缺陷,挖掘现有条件下刑事辩护的技术空间,总结刑事辩护实务中的经验与技巧,探讨刑辩律师职业风险的防范,最后分析了刑诉法修订给刑事辩护将要带来的新空间与新挑战。
本书以房产纠纷诉讼流程为脉络,结合基础理论、典型案例阐述诉讼流程中的办案技巧,是理论与实践、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实务性著作。书中内容力求从细节着手,梳理诉讼程序中的各项具体规定,详解司法实践中各类房产纠纷的处理方法,分享律师办案中的经验与技巧,使读者迅速掌握房产诉讼诉讼要点和案件程序中应注意事项,对于律师、房地产企业法务人员及热衷于房产纠纷研究的读者具有很高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礼之平。政非德不立,礼非刑无以峻其防。虽然,有难言者。律法虽周,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而实缓犹待称量。 本书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是中国法制为的驳案集。通过本书,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有助于对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作用的认识与借鉴,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注释律学的历史认识。
决定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对抗性辩论为基础的审判;合意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协商性交涉为基础的调解。棚濑认为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应当加以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流动性关系。 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与法官、律师的关系,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反映了法律秩序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个人观念和国家观念会同时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政治和法制上的紧张。在日本法制现代化的长期实践中,被变革的对象实际上是民众的行为方式,而不是国家的结构;这种事实一直得到大多数学家的默认。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
《法官智库丛书》是一套实践型开放性的学术著作,由上海市三级法院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资深法官编写。“丛书”素材虽多取自于上海法院审判之实践,研究视野却不囿于上海之一域;目标虽着眼于服务司法实践、社会公众之需求,研究内容却不局限于实证之分析,具有的法学理论深度和理论研究成果价值。
坚持走“第三条道路”,实现原理与方法、技能与智能的恰当融合,实现知其然又知所以然,让读者既能学会技巧与方法,又能启发读者思考背后的原理及发展方向。 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切入。一方面,以传授、讲解实践方法为依归,真实的案例贯穿始终;另一方面,所有的方法总结都建立在原理之上,以确保其符合刑事诉讼的科学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