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法律规范体系实施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适用条款具体实施问题的系统梳理,聚焦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则适用的相关理论及制度建设,并提出刑事规范对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制的意义,在动态中推进规则和机制发展创新,目的在于增强我国在有关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诉讼证明标准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问题。在21世纪初,我国学术界对诉讼证明标准的讨论呈现出争鸣之势,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乃至流派。这充分反映了在社会和法律的转型期人们理念的改变。理论上的争论也影响到了司法实践,在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解与运用上,司法人员也出现了不同的认识。因此,对诉讼证明标准立足中国、放眼世界进行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我本人非常关注中外证明标准的研究,本世纪以来也陆续发表过一些文章,参与证明标准的讨论。李玉华是我指导毕业的博士,她自硕士论文《论诉讼证明标准》(2001年通过答辩)的写作开始就一直在关注和研究诉讼证明标准,发表过多篇相关文章并写成了博士论文《刑事证明标准研究》(2005年通过答辩),在此基础之上又主持完成
本书是李双元法学文丛之国际民商事诉讼研究(第2版),内容涉及国际民事管辖权、诉讼的开始、审前获取信息、临时或预防措施、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审理、判决和救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及附录,等等。
起诉权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打开司法之门的重要权利,对于当事人寻求司法保护极为重要。《起诉权研究以解决“起诉难”为中心》由起诉权基础理论、比较论、运作论、保障论和诉权新论构成。本书构建了起诉权的理论体系;运用诉讼成立要件、诉讼要件、权利保护要件等理论全面剖析我国的起诉条件;通过法律实证分析方法,调查研究起诉难问题,起诉难主要存在于新型疑难、敏感民事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案件,立法缺陷、审慎立案的司法政策、法院的资源缺乏和司法能力有限、法院规避和降低审判风险以及司法不作为等因素造成了起诉难;为解决起诉难问题开出了药方,提出诉权人宪、民事诉讼法典规定诉权,以立案登记制为原则、立案审查制为例外的改革方案,完善起诉权的救济制度等建议,具有立法上的参考价值。
《中国诉讼法实用教程(第2版)》编著者周雪祥。本书是关于介绍“中国诉讼法”的实用教程,具体围绕:中国诉讼法的渊源、任务与效力;中国诉讼法的立法概况;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协议管辖;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展开。
不少学者断言,21世纪是公法的时代,笔者不知道这种判断是否妥帖,但讨论公法的问题在近几年的确变成了某种学术时尚,而对当代公法问题的研究显然属于其中的焦点。择主要者就有:罗豪才先生主持的 公法名著译丛 行政法论丛 现代行政法论著丛书 ;梁治平君主持的 宪政译丛 ;贺卫方教授主持的 司法文丛 ;夏勇君主持的《公法》;谢晖教授主持的 公法研究 ;张树义教授主持的 公法论丛 ;陈兴良教授主持的 刑事法评论 等。各文丛均有所侧重,一部部重头的著作,使得中国法学的学术一时间似乎进入了 公法时代 ,这一切当然令吾辈欢欣鼓舞。 众所周知,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 公法是关于罗马帝国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查士丁尼对这一经典性的定义加以肯定: 法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