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已经2021年2月9日很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新修订的规则共
本书是超过800万人关注,引发学法热潮的“法律大V”罗翔教授撰写的一部面对普通读者的刑法普及讲义。 这本书囊括了刑法学所有核心议题,以通俗易懂的文字,从原理性质的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写起,结合年来
本书以《民法典》和《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为基础,将分散制定于《民法典》不同编章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担保规则进行重新整合与梳理,按照总论—分论的结构进行理论重构,并分成35讲进行体系化讲解,将担保制度的
该书是“以案说法”的法律普及作品,是中国言实出版社策划的“范例100”丛书之一。内容包括民事篇、刑事篇、行政篇三部分,涵盖职场上的劳动合同纠纷、婚姻常见纠纷、继承纠纷、邻里关系纠纷、借款纠纷、工程合同
本教材是根据*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为高校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编写的专门教材之一。该书全面、系统、深入地阐释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我国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说为基本研究素材,同时吸收、借鉴了国外行政法学研究的大量成果。教材在继承、批判和?扬弃国外行政法学的控权论、管理论、行政权力本位论、相对人权利本位论等各种学术流派的基础上,初步形成和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框架。? 本书第六版问世以来,陆续发生了几件对本书内容有重要影响的大事,“迫使”我们不得不对本书进行全面修订,推出本书的——第七版。否则,本书的内容将会落后于时代,与现实脱节,给以本书为教材的广大高校师生带来困难、困惑。近年来发生的对本学科有重要影响的大事主要有四:一是中共十
笔者吸收和借鉴了发端于日本实务教育的要件事实论的基本思维方法,以我国学说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为基础,尝试着初步建构中国法语境下的要件事实论,并为寻找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的审判方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研究结论。笔者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阐述:(1)既然要件事实在所指称的对象事实上相当于实体法中的法律事实和程序法中的主要事实,那么这一概念存在的价值何在?其与法律事实和主要事实相比有何特征?对本问题的研究与回答构成本书的第二章。(2)作为要件事实论的实体法基础,证明责任理论在我国学界已经有相当程度的研究,其中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甚至已经成为我国学界的通说并在的立法层次上得到肯定,但作为证明责任理论的问题意识基础,即法官在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如何裁判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较为深入的阐述,这在某种程度上影
作者从事民事律师工作15年,其间书写了大量民事代理词,从中选出40余篇编成此书。收录本书的代理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每篇代理词都分为案情简介和民事代理词两部分。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代理词中涉及的当事人和单位均为化名。本书有助于提升新执业律师办理案件的条理性、严谨性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同时也为承办法官公正办案提供了有力工具。
笔者吸收和借鉴了发端于日本实务教育的要件事实论的基本思维方法,以我国学说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为基础,尝试着初步建构中国法语境下的要件事实论,并为寻找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的审判方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研究结论。 笔者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阐述: (1)既然要件事实在所指称的对象事实上相当于实体法中的法律事实和程序法中的主要事实,那么这一概念存在的价值何在?其与法律事实和主要事实相比有何特征?对本问题的研究与回答构成本书的第二章。 (2)作为要件事实论的实体法基础,证明责任理论在我国学界已经有相当程度的研究,其中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甚至已经成为我国学界的通说并在的立法层次上得到肯定,但作为证明责任理论的问题意识基础,即法官在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如何裁判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较为深入的阐述,这在某
笔者吸收和借鉴了发端于日本实务教育的要件事实论的基本思维方法,以我国学说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为基础,尝试着初步建构中国法语境下的要件事实论,并为寻找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的审判方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研究结论。笔者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阐述:(1)既然要件事实在所指称的对象事实上相当于实体法中的法律事实和程序法中的主要事实,那么这一概念存在的价值何在?其与法律事实和主要事实相比有何特征?对本问题的研究与回答构成本书的第二章。(2)作为要件事实论的实体法基础,证明责任理论在我国学界已经有相当程度的研究,其中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甚至已经成为我国学界的通说并在的立法层次上得到肯定,但作为证明责任理论的问题意识基础,即法官在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如何裁判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较为深入的阐述,这在某种程度上影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重要引领和根本保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需要完成的任务之一,就是“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比如,落实“谁
农村人民调解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排头兵和主战场。农村人民调解具有 多面性 特征,除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外,还是一项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服务,而且是不同于政府作为供给责任主体的社会性公共服务。本书主要基于农村人民调解的公共服务属性,考察了农村人民调解供给的 前世今生 ,涉及农村人民调解供给的历史图景、现实写照及发展方向这几个关键性问题,可带领读者走进农村人民调解,享受 横看成岭侧成峰 的视觉盛宴。
本书在尽量吸收刑法学界新研究成果及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实践性和应用性等角度,围绕刑法规定的具体内容以及刑法前沿问题,阐述了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定以及基本原理。全书分上下两
本书所研究的上诉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它不但涉及诉讼法的基本理论,而且与各项具体诉讼制度密切相关。可以说,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离不开上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公正与效率作为理想的民事上诉制度设计的基本价值取向,探讨民事上诉制度运作的一般原理、结构与功能,进而在全球“接近正义”运动和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分析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之缺陷及其深层次原因,立足本土实践,借鉴域外经验,从理论和制度上建构我国未来的民事上诉制度,是本书研究和写作的基本思路。
本书立足于法经济学方法,着力于解释当事人的选择激励,透析以“选择”为主线的当事人行为在具体诉讼决策中存在的规律,试图通过建构若干能有效解释当事人具体诉讼行为变化,提供能够预测当事人行为选择的数理模型。
如果说证明责任是民事证证据制度的核心,证明责任分配便是核心中的核心。证明责任的分配,横跨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两大法域,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既要考虑到民事诉讼制度的自身规律和内在要求,又要考虑到民事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与具体规定。
本书在系统介绍抗辩权的形成及其在各国的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对抗辩权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进而通过对抗辩权的效力规则、行使规则、放弃规则的深入研究,对于抗辩权诉讼外主张与诉讼中主张的关系和效力、附抗辩权债权的抵销、抗辩权抛弃的方式和后果等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讨论,对于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引,展现了一个系统、完整的抗辩权制度,为理论界进一步研究抗辩权问题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为实务界适用抗辩权制度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同时为我国抗辩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行性方案。
本书共分为四部分十二章。部分为既判力理论的基础性问题,第二部分为既判力的构成要件和裁判形式,在分析既判力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具体探讨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命令、通知以及仲裁裁决和公证执行证书的既判力问题。第三部分为既判力的范围,以既判力范围的一般理论为指导,分别探讨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和既判力的时间范围,并对既判力的范围与诉讼标的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四部分为既判力与民事诉讼再审程序,论述了既判力理论与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关系,探讨了既判力视角下民事诉讼再审程序进一步改革的基本问题。
这本判例教材现在能够译成中文与中国读者见面,我倍感欣悦。我曾在中国讲授过关国民事诉讼法,我了解中国的法学教授、法官、律师和法学院的学生们在他们研习民事诉讼法时是如何的勤勉用功,思想活跃,无论是对待中国的诉讼法还是对待外国的诉讼法都是如此。 在这本教材中,我和我的合作撰稿人试图从三个维度向学生展示美国民事诉讼程序:一是程序的原理,二是这些原理得以发展和运作的语境,三是隐含在律师们运用这些程序的实践中的内涵。我希望你们在阅读这本书的时候,能够思考美国民事诉讼法与它作为其中一部分的美国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而你们将会利用那些练习去考虑美国律师在他们的案件诉讼中实际上是如何运用程序规则的。 有两个主题曾经有助于了解我对于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其一,我对于民事诉讼法与文学之间
笔者吸收和借鉴了发端于日本实务教育的要件事实论的基本思维方法,以我国学说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为基础,尝试着初步建构中国法语境下的要件事实论,并为寻找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的审判方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研究结论。 笔者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阐述:
虽然客观地讲,为学生的著作作序似乎成了一种“义务”,但主观上,作为曾经的老师也愿意为他们的著作作序,为他们的研究成果“剪彩”。以下议论是为本书之序。 谈到法学理论和体系的创建,坦率地讲我们还没有多少自信,如同我们的汽车制造一样。在法治初建阶段,我们还不大可能有自己的理论及体系,现有的理论和体系基本源于域外。其他法律是如此,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具体到判决理论也是如此。关于判决效力的认识,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主要援用的是苏联的理论。由于苏联的理论本身就存在许多瑕疵,因而解释力十分有限。在改革开放之后,外国法的理论被引入学术界,基于语言的共同性和法系的接近性,大陆内地的民事诉讼法学者主要是从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直接或间接地引进了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理论,其中也包括了判决效力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