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尽量吸收刑法学界新研究成果及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实践性和应用性等角度,围绕刑法规定的具体内容以及刑法前沿问题,阐述了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定以及基本原理。全书分上下两
诉讼目的论,诉权论和既判力本质论同被视为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三大抽象而重要的基本理论。其中,诉讼目的论更是在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领域居于核心地位。诉讼目的论在国外(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受到了学者们的高度重视。遗憾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该问题还未曾展开系统而全面的研究,诉讼目的论甚至还没有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作者选择了此一颇富开拓且具挑战的课题作为自己博士论文的研究对象,并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这本很有分量的专著。作者试图在学习和反思诸种诉讼目的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构建体系完整并独具特色的,融保障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于一体的诉讼目的理论。本书从民事诉讼目的概念辨析切入,较为详尽地探讨了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制约因素,确立民事诉讼目的应予
本书涵盖安全生产领域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相关示范文本,书中收录文件均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部委经过清理修改后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近期
本书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一宏大历程为研究主线,以两个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案卷材料为主要研究样本,以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为主要研究对象,对一审起诉和受理、案件类型、庭审形式、原告身份、委托代理人、结案方式等展开研究,全面展现70年来中国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从无到有、从简单走向成熟的辉煌历程,并对这一历程展现的不同面相形成的原因进行多维分析,进而对其未来走向提出预测与展望。
笔者主张应当沿着强化当事人之主导权的方向对我国辩论原则予以完善。因此本书内容分为七章,主要包括辩论原则之基础理论、我国辩论原则之检讨、辩论原则的内容、我国辩论原则之重塑所面临的障碍及其克服等,对辩论原则展开讨论,并积极探讨符合民事诉讼运行规律的辩论原则。
本书由全国各地法院选送2011年审结的民事类案例,并由国家法官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家遴选出有代表性的案例,全面反映了2011年中国民事审判的全貌。
本书内容简介:民法的请求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概括了几乎的民事权利及其保护方法。研究请求权又不仅仅是为了揭示它的体系和它的内容,更重要的,是研究请求权的具体应用。民事请求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民法思维方法。
通过对龙泉司法档案民事诉讼文书的深入解读,本书梳理民国时期浙江省龙泉县立法与审判机构、传票、诉状、调查报告、庭审记录、裁断文书等方面混乱而多变的演化进程,从而 确认在清末民初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过职权主义民事审判模式,将其立法依据追溯到清末的《天津府属试办审判厅章程》等,并据此探讨近代中国社会演变过程中传统与现代性的“层叠”与“互嵌”现象。通过对龙泉司法档案民事诉讼文书的深入解读,本书梳理民国时期浙江省龙泉县立法与审判机构、传票、诉状、调查报告、庭审记录、裁断文书等方面混乱而多变的演化进程,从而 确认在清末民初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过职权主义民事审判模式,将其立法依据追溯到清末的《天津府属试办审判厅章程》等,并据此探讨近代中国社会演变过程中传统与现代性的“层叠”与“互嵌”现象。
本书以程序价值为理论视角,阐释了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若干理论范畴,揭示了民事诉讼程序的两类价值:目的性价值(或内在价值)与工具性价值(或外在价值)。以此为主线索,本书分别考察了民事诉讼程序的五大价值目标,这就是程序自由、程序公正、程序效益、实体公正和秩序。在程序内在价值中,本书着重探讨了程序公正、程序效益,揭示了程序公正的观念演变、模式、要素和实现的途径,提出了实现程序效益的三个模式。在程序外在价值中,本书研究了实体公正的要素及其实现,揭示了民事诉讼程序的社会功能。最后,作者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民事判决效力的价值蕴涵进行了研究,还揭示了民事执行程序和中国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价值取向。
内容简介
本书将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和主要理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以“问题”的形式,予以“整理”,可以作为专业学习和研究学术的基本进路。每个“问题”的写作均包含三部分内容:(1)分析和阐论问题;(2)延伸阅读线索;(3)考研考博真题本书对问题的分析和阐论,虽不要求有很高的原创性,但力求有很高的逻辑性和体系性,且立意新颖、思路开阔。“问题”包含了新兴问题或在我国尚未被关注却有价值的问题,比如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基本权、对审原则、诉讼费用保险、自由证明、证据共通性、证明责任的减轻、诉讼要件、执行威慑机制等。同时,本书还就我国新近颁行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作出解说和分析
本书以我国当代民事诉讼思潮为研究对象,聚焦我国民事诉讼学者对民事诉讼中的正当性、民事诉讼的本质、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与人性的关系、民事诉讼的形式选择、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问题,梳理了学界在上述民事诉讼基本理论问题上的学说与论辩,勾勒了当代中国民事诉讼理念变迁的轨迹,阐释了作者对上述问题的学术立场。
本书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确立的目录体系,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视角,侧重分析劳动用工过程中存在风险,在内容上由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劳动争议等十一章节组成,一共梳理了实务中的热点、难点
本书结合民事判决理由所关涉的理论问题和民事判决文书的样本对民事判决理由进行研究,并通过对域外法系国家和地区判决理由的比较考察,归结出影响判决理由制作的一系列制度、文化以及司法权配置等因素,以此说明判决理由是一个关涉多重学科的综合性的论题。欲提升我国民事判决理由的制作水准,则需采取多种路径对我国民事判决理由进行改革。在研究的过程中,本书运用了交叉学科的知识,从法理学、法社会学等视域论述了判决理由的理论基础和证立方法,并且本书运用了文本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对在法律之外影响法官制作判决理由的社会因素进行关注,从而感知法官对判决理由的制作是一项复杂的思维和多种知识的综合。
本书为作者拟撰写的“公司法实务三部曲”中的第二部,凝聚了作者近十年研习公司法理论及实践的经验。本书采用专题形式,所涉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司法诉讼实务的精髓。本书的目的是讲清楚现行公司法诉讼裁判规则,引领读
如果说证明责任是民事证证据制度的核心,证明责任分配便是核心中的核心。证明责任的分配,横跨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两大法域,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既要考虑到民事诉讼制度的自身规律和内在要求,又要考虑到民事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与具体规定。我国的民事责任与一贯注重民事证明责任研究的德、日等国相比,还是相当薄弱的。其主要表现是:,对证明责任理论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第二,仍有相当一部分审判人员未能领会证明责任的本质,未能充分认识责任与事实真伪不明状态的内在联系,因而也就不无自觉地运用证明责任去处理那些争议事实无法或难以查明的案例。第三,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第四,目前对证明责任的研究至少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未把诉讼中的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与证明责任联系起来考察,未认识到证
本书共分为四部分十二章。部分为既判力理论的基础性问题,第二部分为既判力的构成要件和裁判形式,在分析既判力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具体探讨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命令、通知以及仲裁裁决和公证执行证书的既判力问题。第三部分为既判力的范围,以既判力范围的一般理论为指导,分别探讨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和既判力的时间范围,并对既判力的范围与诉讼标的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四部分为既判力与民事诉讼再审程序,论述了既判力理论与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关系,探讨了既判力视角下民事诉讼再审程序进一步改革的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