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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宪法学”是基于价值哲学范式来研究宪法的新兴学科,不同于“规范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研究范式,它从主体和客体关系的角度来研究主体和宪法之间的效应和意义关系。以往美国宪法侧重从规范和政治角度来研究,本文尝试从价值学角度来研究“建国”到“重建”(1789-1877)阶段美国宪法变迁的价值发展规律。“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根本推动力量,他们的实践活动表现为具体历史阶段需要,这个需要推动了宪法发展变化。在“建国”到“重建”阶段,美国“人民”的中心任务是构建一个强大共和国实现自身“自由”,这要求联邦政府必须积极发挥 能力,扩充中央政府权力来完成历史任务。“人民”的需要迫使联邦政府在宪法赋予权力基础上,通过“多元”宪法变迁机制扩大权力,扫除了“州权主义”、奴隶制等结构性难题对 整体利益的威胁,
自1787年提议和起草《联邦宪法》,到1789年正式批准,对于是否应该批准《联邦宪法》曾有一次紧张而重要的大辩论。麦迪逊、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在一系列文章中表达了支持它的主张,后被称为“联邦论”。而反对批准的论证则由多个作者以多种形式表达,其中多数人使用了假名,后来这些文章以“反联邦论”闻名。本书是反联邦主义者所写的关于美国《1787年宪法》的评论文章与信件的合集,涉及联邦权与州权、宪法解释权、审判权、税法、常备军、参众两院与总统的权力分割、权利法案的缺失等等,是理解美国《宪法》与制宪历史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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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选译了具有代表性或 特色的部分 的语言文字立法文件,这些语言文字立法文件主要包括:法国关于丰富法语或法语使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韩国关于国语(韩语)的基本法、实施令及实施规则,美国联邦语言服务立法、判例以及部分州的地方立法,日本的文字·活字法,新西兰的毛利语法和手语法,俄罗斯联邦官方语言法和联邦民族语言法,以及关于双语地位与使用的加拿大官方语言法。另外,还附录了有关语言文字权利的 条约与倡议。
《中国政法大学案例研习系列教材:国际法案例研习》共分为12章,每章包括经过精心挑选的若干案例。这些案例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来源丰富。除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的案例之外,其余案例来自国际仲裁法庭、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等国际法庭,此外,还有一部分来自法庭的判决。2.内容丰富。按照国际法教材的内容,所选案例涉及国际法总则、分则,包括战争法的各个领域。3.时间跨度大。从1872年的“阿拉巴马号仲裁案”到2012年的“卢班加案”,所选案例囊括了近代和现代国际法发展各个时期的重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