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是一个特别适合于进行案例教学的领域。首先,在这一领域,仅仅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例如,公共秩序(公共政策)对我们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可是,要把握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将以违反公共秩序为由排除对外国法的适用,却不是仅凭概念推演就可以做到的。在特定的案件中,要正确地就适用外国法是否违反公共秩序作出判断,法官常常需考虑诸多的因素。比如,法院地的有关法律所具有的“必须得到适用”的性质;通过适用外国法,法院地的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通过以违反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为由拒绝适用外国法,有关外国的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害以及受损的程度;该外国是否为一个“友好国家”,为了维护与该外国的友好关系或者基于外交利益方面的考虑,是否应牺牲法院地的公共秩序;通过援用公共秩序而适用法院地法,国际经
综观全书,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紧跟前沿,资料新颖。本书所收录的国际私法立法资料,均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定或修订的立法,为我们把握外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新近发展提供了方便。例如,德国、奥地利、土耳其、瑞士等国的国际私法分别制定于1896年、1978年、1982年和1987年,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这些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对其国际私法进行了修订甚至多次修订。国勇博士多年来一直密切跟踪外国国际私法立法动态,所翻译的立法资料均为修订文本,这无疑有助于读者了解和掌握外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动态。 二是精心注解,内容全面。国勇博士不仅精心地翻译了本书所收录的外国国际私法立法资料,而且还根据他所掌握的立法资料对其中法律文献、立法条文等做了较为详细的注解。例如,他在书中对德国《民法典施行法》、奥地
本书的突出特点是:紧紧围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阐述。全书结构严谨,突出了国际私法此门科学在法学领域中的位置及特征。此外,各章节除介绍各种涉外民事关系所适用的准据法、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外,还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实践,全面介绍分析了我国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所用资料新颖,翔实。该教材不仅是大学本科、研究生的教学用书,而且是法律实际工作者从理论上找答案的好教科书。
该书是冯迈伦教授在其1996年海牙国际法学院演讲的基础上增删而成,作者自谓为“半个世纪从事教学与研究的果实”。全书分为三个部分,部分是讨论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涉及到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存在理由,主要类型;国际民事管辖权规则设计的政策考量;作为普通法系代表的美国和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的民事管辖权理论产生发展的历史。第二部分是对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基本原则和管辖权依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如国际民事管辖权中“原告就被告”原则与一般管辖权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同意与协议管辖、推定管辖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与禁诉令、不方便法院、平行诉讼规则。
《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的研究特点在于用一个全新的视角,将商事仲裁置于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总体系中,通过以其成长所需的资源和制度的支撑作为基础,对商事仲裁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及其内部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从商事仲裁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及其与政治国家之间互动的关系入手,对商事仲裁的性质之间和价值之间的内在关系及其对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在制度和内容设置上的影响和要求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以多种层次的监督与制约主体共存并彼此互动为背景,以监督与制约的时间为主线,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以及法院对商事仲裁的监督与制约的具体制度内容、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并对其完善进行了理性的思考。
罗马法的历史广而言之可上溯到公元前750年罗马建城,下及1453年君士坦丁堡被土耳其人攻占,如此,罗马法有2203年的时间跨度。而基督教即使从出生开始算,也只是以公元0年为起点。从392年狄奥多西一世确认基督教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开始算,其历史也比罗马法的历史短了一大截。所以,开初是异教法的罗马法是如何基督教化的?是一个吸引人的问题。汪琴的这本书为我们给出了这方面的答案。况且,所有的异教法都要基督教化才能适用于一个基督教社会吗?汪琴的答案似乎是并不尽然,人法的多数规则诚然需要基督教化,但多数物权法规则和债法规则并无基督教化的必要,……这样我们就获得了异教法与基督教法在许多领域的兼容性,正是这种兼容性的存在,才会让欧洲的新的基督教社会不至于抛弃过去的罗马法传统另起炉灶,而是采取“搬进旧屋,打扫装修”的
网络消费是现代国际社会日益普及的一种社会现象。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消费交易日益纷繁复杂,网络消费纠纷频频发生并成比例递增。加之高新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网络消费者的经济弱势地位更加明显,其合法权益经常遭受不法网络商人的侵害。因此,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及法学界正面临的一个崭新的课题。深入探讨和研究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制度,对于网络消费者保护实践日益丰富而相关立法却暂付阙如的中国来说,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尤为深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运用比较的方法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法的历史演进、法律冲突、管辖权、法律适用和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作了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 本书共分六章。章主要从分析因特网和电子商
国家侵权案件被诉国自身行使司法管辖权已然成为常态,外国法院管辖则可能会面临国家管辖豁免的"法律障碍"。本书以涉外国家侵权的司法解决为主线,从涉外国家侵权的可诉性入手,探讨涉外国家侵权的国际管辖、国别管辖、管辖问题,介绍了重要国家的涉外国家侵权处理机制及相关典型案例。
本书分为国际私法总论、冲突法、区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五个部分。 部分国际私法总论,包括章绪论,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四章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五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二部分冲突法,即法律适用,分别就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适用,物权的法律适用,债权的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以及继承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三部分区际私法,结合国际上多法域国家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立法和实践,研究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及区际私法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等问题。第四部分国际民事诉讼法,主要就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域外送达和调查取证、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五部分国际商事仲裁法,结合理论与实践重点
本书分为五章,约计25万字。 章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涉及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国际民商事争议法律适用的联系;三是国际及其财产司法管辖免权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章为国际民事诉讼以管辖权之确定——直接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从三个层次展开论述,首先涉及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行使的基础,一般而言,包括国籍、住所或居所,物之所在地、法律行为地等传统依据,同时也发展了当事人协商,限度地接触等现代依据,然后选择若干能够代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特点的国家,分别介绍了这些国家在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依据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第个层面是从当代四个较在影响力的国际条约入手展开的,这些条约在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等管辖权依据的确定方面虽不
本书的基本论点是,以往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的那著述家们的看法是正确的,至少其中的大多数是正确的。他们确立的基础性原则不仅可以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罗马法作出的解释,而且对于现代私法来说亦复如此。的确,有止匕问题他们并没有考虑到,比如我们所说的妨害法;还有一些问题他们无法解释,例如我们所说的严格责任。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他们确立的那些基础性原则,仍然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私法的基础》是戈德雷教授继《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之后又一部民法哲学论著。作者完全打通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樊篱,透彻地分析了西方法律中关于财产、合同、侵权和不当得利的理论。作者提出,在这些法律领域中仔在一种共同的原则,并月可以用这些原则解释卜述法律领域的历史和发展。这些潜在的原则可以成为一种共识。这些
中国自古以来没有“私法”。人民之间不存在“私法关系”。就连婚姻关系,也是受到传统的(受家长、族长和父母官的管制)。新中国成立以后,仍旧不承认“私法”,把民法作为公法,婚姻方面,虽然提倡“婚姻自由”,但是浑仪登记还是被“组织”、“单位”所控制,所掌握。甚至对民事诉讼,也要讲“无限制干预”。这种情况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的发展。本书一如既往地奉行严格的学术标准和严谨的学术规范,希望为中国法学的发展留下一笔厚重的财富。
关于商事仲裁的属性,长期以来中外学者主要形成了司法权理论、契约理论、混合理论和自治理论等主张。近年来,有些研究成果和专著提出商事仲裁为一种服务的观点,而且结合新形势,学者们越来越多地持有这一理念。但是,将服务属性进行深入探讨的学术研究并不多见,更没有发现系统地将服务理念运用于商事仲裁各环节并对我国商事仲裁实践提出改进意见的先例。 本书拟从仲裁的基本特征出发,依据商事仲裁的成熟理论和主张,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和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历史的回顾和比较,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社会现状和商事仲裁的实践成果,分析和总结商事仲裁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明确提出商事仲裁的专业服务属性并将其运用于我国商事仲裁的建设和发展方面。初步看来,运用专业服务属性观点提出的完善商事仲裁措施的已有结论,
在本书中,作者参考了大量中外文献资料,并结合本身从事司法协助实践工作的经验,对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的民事司法协助理论以及立法和实践进行了广泛、深入和系统的比较研究,对于民事司法协助制度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均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不仅具有理论深度和学术价值,而且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协助立法和实践,都具有相当大的参考意义。全书取材丰富,内容翔实,体系完整,结构合理,论证严密,文笔畅达,是一篇极其难得的力作。
《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研究(第3辑)》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丛书之一,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成果集成。全国专家学者和法官对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中的法律问题深入思考钻研,作为研究当前涉外商事审判理论和实务前沿问题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本书分为五章,约计25万字。 章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涉及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国际民商事争议法律适用的联系;三是国际及其财产司法管辖免权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章为国际民事诉讼以管辖权之确定——直接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从三个层次展开论述,首先涉及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行使的基础,一般而言,包括国籍、住所或居所,物之所在地、法律行为地等传统依据,同时也发展了当事人协商,限度地接触等现代依据,然后选择若干能够代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特点的国家,分别介绍了这些国家在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依据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第个层面是从当代四个较在影响力的国际条约入手展开的,这些条约在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等管辖权依据的确定方面虽不
本书分为五章,约计25万字。 章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涉及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国际民商事争议法律适用的联系;三是国际及其财产司法管辖免权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章为国际民事诉讼以管辖权之确定——直接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从三个层次展开论述,首先涉及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行使的基础,一般而言,包括国籍、住所或居所,物之所在地、法律行为地等传统依据,同时也发展了当事人协商,限度地接触等现代依据,然后选择若干能够代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特点的国家,分别介绍了这些国家在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依据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第个层面是从当代四个较在影响力的国际条约入手展开的,这些条约在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等管辖权依据的确定方面虽不
本书的基本论点是,以往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的那著述家们的看法是正确的,至少其中的大多数是正确的。他们确立的基础性原则不仅可以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罗马法作出的解释,而且对于现代私法来说亦复如此。的确,有止匕问题他们并没有考虑到,比如我们所说的妨害法;还有一些问题他们无法解释,例如我们所说的严格责任。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他们确立的那些基础性原则,仍然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私法的基础》是戈德雷教授继《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之后又一部民法哲学论著。作者完全打通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樊篱,透彻地分析了西方法律中关于财产、合同、侵权和不当得利的理论。作者提出,在这些法律领域中仔在一种共同的原则,并月可以用这些原则解释卜述法律领域的历史和发展。这些潜在的原则可以成为一种共识。这些
国家侵权案件被诉国自身行使司法管辖权已然成为常态,外国法院管辖则可能会面临国家管辖豁免的"法律障碍"。本书以涉外国家侵权的司法解决为主线,从涉外国家侵权的可诉性入手,探讨涉外国家侵权的国际管辖、国别管辖、管辖问题,介绍了重要国家的涉外国家侵权处理机制及相关典型案例。
《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研究(第3辑)》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丛书之一,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成果集成。全国专家学者和法官对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中的法律问题深入思考钻研,作为研究当前涉外商事审判理论和实务前沿问题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