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基本论点是,以往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的那著述家们的看法是正确的,至少其中的大多数是正确的。他们确立的基础性原则不仅可以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罗马法作出的解释,而且对于现代私法来说亦复如此。的确,有止匕问题他们并没有考虑到,比如我们所说的妨害法;还有一些问题他们无法解释,例如我们所说的严格责任。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他们确立的那些基础性原则,仍然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私法的基础》是戈德雷教授继《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之后又一部民法哲学论著。作者完全打通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樊篱,透彻地分析了西方法律中关于财产、合同、侵权和不当得利的理论。作者提出,在这些法律领域中仔在一种共同的原则,并月可以用这些原则解释卜述法律领域的历史和发展。这些潜在的原则可以成为一种共识。这些
本书分为五章,约计25万字。 章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涉及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国际民商事争议法律适用的联系;三是国际及其财产司法管辖免权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章为国际民事诉讼以管辖权之确定——直接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从三个层次展开论述,首先涉及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行使的基础,一般而言,包括国籍、住所或居所,物之所在地、法律行为地等传统依据,同时也发展了当事人协商,限度地接触等现代依据,然后选择若干能够代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特点的国家,分别介绍了这些国家在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依据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第个层面是从当代四个较在影响力的国际条约入手展开的,这些条约在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等管辖权依据的确定方面虽不
研究实践、服务实践、引导实践,应是我国未来国际私法研究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司法实践在我国国际私法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中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进行回顾、总结,发现、研究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建议,为中国法院更好地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建言献策,这应该不失为一种探寻中国国际私法实践出路的模式和路径之一。 本书着重考察2001~2010年间中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分析中国国际私法的现实动态,夯实中国国际私法发展及深入研究的基础,进一步推动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的发展。
本文以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的运用问题为研究对象,主要是针 对目前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对于公共政策如何恰当运用存在 的困惑,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开展的研究。文章首先抽象分析了“国 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所具有特征,而后从法律适用、外国法院判决 的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送达文书和调查取 证司法协助、管辖权几个国际私法领域中对公共政策的具体运用分别 进行分析,综合对各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比较分析、相关国际条 约的背景分析、国际机构的研究成果分析、有关学者的理论分析等等,从纵向和横向为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勾勒出大致的轮廓,限度 地描述了公共政策这一以模糊性、不确定性为特征的概念。文章最后 着重研究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公共政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并从前文研究的启示中提出
本书是在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文版的基础上,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04年出版的《通则》英文版编译而成。为方便读者阅读,本书采取了中英文对照形式。2004年版《通则》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国际商业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利益问题提出法律上的解决途径。与1994年的《通则》相比,增加了五章内容,分别规定代理权、第三方权利、抵消、权利转让、义务转移和合同转让以及时限。此外,第1章和第5章各新增1条,分别涉及不一致行为(第1.8条)和协议解除(第5.1.9条)。2004年版共计由185条构成(1994年版由120条构成)。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确信:《通则》所涵盖的国际法律和商业社会将感谢它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并在使用中受益匪浅。事实上,在过去10年里,《通则》在实践中的成功超过了所有人的预期。我们也期望2004年版《通则》中英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