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成长》源自卡多佐1923年12月在耶鲁大学所做的演讲。演讲分三次讲完,后来讲稿被整理成书。卡多佐开篇就提出了“法律为何需要成长”这一话题。他承认法律的确定性是有其意义的,不确定则无法预知行为的后果,法律引导行为的价值就会丧失。在肯定了法的确定性的意义后,卡多佐提出了两点忠告:首先,我们在崇拜确定性的时候,一定要对正确的和错误的确定性进行区分。其次,我们在拥有确定性之后,还应当记得:确定性不是的好东西,有时候为了获取它,我们付出了太多的代价,对确定性的盲目崇拜容易变成一种无法容忍的僵化和刻板。对于法律如何成长的问题,卡多佐认为,首先需要一种有助于法律成长的哲学。他指出有四种力量是法官必须遵循的:逻辑、类比、历史和习惯的力量。接下来,卡多佐探讨了法律的功能和目的。在卡多佐看来,
被害人参与国际刑事诉讼是各国“被害人运动”和国际人权法与人道法猛烈推进的结果,唯有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次把它落到实处。预审机制和被害人广泛参诉是该《规约》的两个主要创制。《国际刑事法院“三造诉讼”实证研究》系统研究了法院各情势与案件预审阶段的被害人参诉问题。被害人不是当事人,但是其参诉地位与权利远远超过证人,在很多方面接近当事人。因此,作者把被害人参诉的刑事公诉结构称为四方三造的“三造诉讼”。《国际刑事法院“三造诉讼”实证研究》考察了法院“三造诉讼”伞部英/法原始文件,考察样本具有原始性、性、多样性、生动性和完整性。
本书甄采了大量的文献及手资料,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等视角阐释了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建立和运作过程中的基本、核心问题。作者认为,历史性的国际刑事审判由于缺乏系统的组织机构和运作原则与模式而显现出各种弊端,当代的国际刑事审判虽然有所改进,但仍未摆脱历史的笼罩与地域的局限性,创建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为确保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有效运行,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不可或缺;为体现该原则的精神,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与国家管辖权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并行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在某种意义上弥补了国家刑事管辖权行使中的缺憾。同时作者试图打破国际法上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传统观念,探讨了团体或组织、甚至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并进一步强调打击国际犯罪维护人类和平与发展福祉的关键
《法律的成长》源自卡多佐1923年12月在耶鲁大学所做的演讲。演讲分三次讲完,后来讲稿被整理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