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在21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式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潘基文递交了中国的批准书。《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它把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都纳入到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行列。如何按《巴黎协定》履行中国义务,如何维护中国在《巴黎协定》项下的核心利益,就成为当前国内在气候变化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本书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演变着手,详细分析了《巴黎协定》的规则内容,并从现实主义角度出发,提出了中国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路径选择。
王晓丽编著的《多边环境协定的遵守与实施机制研究》的研究内容包括多边环境协定的特殊表现形式、多边环境协定遵守和实施机制的基本理论、从经济学和国际关系学等角度对遵守机制进行的分析、遵守机制的原则、主要内容、运行程序和几个典型遵守机制在国际环境保护实践中的应用。书的最后分析了我国在多边环境协定遵约方面的基本概况、现存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建议。
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需要各国共同参与才能解决。但是,由于国家之间存在深刻的差异,使之无法从不同物质空间进入同一个制度平台。而差别待遇的兴起正好能缓解国际合作困境。《福州大学“东南法学”系列专著:国际环境法中的差别待遇研究》以独特的研究视角,崭新的研究框架、的理论创新对环境差别待遇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探讨。
正所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地球生态系统是一切生物的摇篮,是整个人类生存进步之桴。目前,国际环境和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不仅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使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面临危机,人类是否能够满怀生存热情并富有生存智慧地去掀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篇章,从而开创一个为人类期许的美好地球时代呢? 应情势之所趋,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孕生和发展,正是国际社会针对全球环境问题所作出的努力在法律制度上的体现。自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特别是l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以来,全球环境保护就已然成为世界共识和人类行动聚焦的重点。其间,伴随着大量有关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件的制定,国际环境资源法在理念和制度上都有了长足发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或部门法,国际环境资源
编者在本书的国别报告中也指出刑法如何作为矫正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工具。当然,也应该认识到刑法是在其他法律工具,例如责任条款和行政法之外发挥着作用。此外,本书的很多方面也表明,只有在行政机制相对健全的情况下,刑事法律才能发挥其保护作用,这种机制应包括详细的条款和条例规定企业需要遵循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在不遵守规范的案件中,刑法可以作为一种随后适用的惩罚机制。 本书中各国的报告表明各国刑法的适用机制有所不同,一些国家采纳了法人的刑事责任规定,然而另一些国家并不认可;并且各国在执行结构和惩罚手段上也有所不同。一些国家更多依赖行政执法,而另一些国家更多运用刑法手段。中国也许可以从这些不同的体制中有所收获并探寻*中国国情的模式。 如果说本书的报告中提及一个共同存在的威胁,毫无疑问,那就是在
Inthebook,authorsofthepapersstudyclimatechangefromlegalmechanismindifferentlevels:internationallevel,regionallevelandnationallevel.Theessaysillustratesissuesoffutureinternationalclimateregime,climatechangegovernance,CBDRs,financialmechanisms,carboncaptureandstorageliability,carbonemissionreductionRegulation,EIA,CDM,climatechange,exportadministrationandtradeprotectionism,China'sclimatechangelegalframeworksystem,etc.
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需要各国共同参与才能解决。但是,由于国家之间存在深刻的差异,使之无法从不同物质空间进入同一个制度平台。而差别待遇的兴起正好能缓解国际合作困境。《福州大学“东南法学”系列专著:国际环境法中的差别待遇研究》以独特的研究视角,崭新的研究框架、的理论创新对环境差别待遇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探讨。
跨界水是跨越不同地域的水资源,是人类重要的水资源之一。历史上,跨界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一直是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在水资源冲突频发、供应趋紧的情势下,如何和平、合理地开发跨界水资源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跨界水资源主要集中在东北及西南,其中湄公河跨界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当前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合作的热点,同时也是冲突和矛盾的集中点。谈广鸣、孔令杰编著的《跨界水资源国际法律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结合相关跨界水资源的法律,对湄公河的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中国所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立场进行了阐述,具有现实意义。
本书收录了国际环境法领域的有关条约、公约或文件(中英文对照)共21篇,内容涉及国际环境法的一般规定、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荒漠化、危险物质的管理等多个方面。从文件的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归类,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目前国际环境法领域最主要的公约,这部分公约均已生效,并在处理国际环境法律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二是国际环境法领域里程碑式的代表性文件,如《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等,这部分文件尽管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具有软法的性质;三是国际环境法领域新出台的一些文件,如《关于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的条款草案》、《危险活动引起跨界损害的损失分配条款草案》、《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法
本书是国际自然保护同盟(IUGN)在中国开展的“促进中国环境法”(PELC项目)的重要成果,今后继续以年卷的形式编辑出版。本书的目的是向法学界引介国际环境法学和比较环境法学的前沿动态和重要研究成果,为环境法的研究、教学工作者和环境立法、管理和执法工作者提供可靠的参考资料。
这部书稿,收集的大都是作者近几年(截至2020年)的散文随笔,所有文章多在本地或外地的报纸杂志、网媒上发表过。这本集子由“亲情人间”“故乡风物”“书香盈心”“闲情逸趣”“人物写真”“牧笛短歌”六辑组成
Inthebook,authorsofthepapersstudyclimatechangefromlegalmechanismindifferentlevels:internationallevel,regionallevelandnationallevel.Theessaysillustratesissuesoffutureinternationalclimateregime,climatechangegovernance,CBDRs,financialmechanisms,carboncaptureandstorageliability,carbonemissionreductionRegulation,EIA,CDM,climatechange,exportadministrationandtradeprotectionism,China'sclimatechangelegalframeworksystem,etc.
从排放权交易的整个过程看来,该行为体系主要包括四个环节:、买卖行为。排放权交易是交易主体基于意思自治而进行的买卖富余排放权指标的行为,是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主要法律行为,它决定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性质;第二、市场中介行为。排放权交易的中介机构是为交易双方提供排放权指标的供需信息、为交易创造和提供便利条件的辅助机构,是保证排放权交易成功的必不可少的环节;第三、核证行为。由独立的核证主体对排放主体减排后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的定期的独立审评和事后确定,使减排量获得公信力;第四、行政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保证交易符合国际和的法律规定,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所进行的行政指导和监测监督行为,是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书以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以上四个环节相关法律制度为主线,从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