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能源合作是当今世界能源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在区域能源合作的进程中,完善的法律模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上海合作组织是个由中国倡导建立的,并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区域性组织,它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六国组成。目前,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开展区域能源合作已经成为上海合作组织稳定发展,推动各成员国社会进步与经济繁荣的主要支柱,它有助于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因此,加强对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区域能源合作相关问题的研究对于中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当前,机制化与制度化建设已经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继续推进的一个重点,组织的制度规则及机构设置也在其机制化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得到完善。 本项研究立足上海合作组织区域能源合作发展的实际,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