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华州素以“公司天堂”闻名于世,特拉华州公司法在美国公司法领域地位无可替代。该州公司法之所以举足轻重,原因大致有三:其一,内容全面:大部分公司法问题都能在其制定法和判例中找到答案,而其他州的法律在很多领域大都存在不确定性。其二,修订及时:州立法机构“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针对新问题,都会迅速反应,修改、补充相应内容,因而在立法修订方面,领先其他大部分州数年之多。其三,政策(policy)稳定:不经资深专家深思熟虑、认真研究,公司法不会有重大政策性变动。 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州成文公司法的最核心部分,研究公司法的著述,鲜有不提及该法者。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法典第8编“公司”中的章(另外两章是“公司特许权税”和“专业服务公司”),涉及了除专业服务公司以外的普通公司的设立、运营、清算终止等方方
四位的专家学者,所撰写的部研究和介绍欧盟知识产权法的著作。 内容包括了欧盟知识产权法总论、欧盟法;欧盟专利、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欧盟商标法;欧盟知识产权与欧共体竞争法。 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以及中欧贸易的充分展开,欧盟条约对各国法律的调整,将对我国法律产生重要的作用。 文中,作者大量使用典型案例解读相关理论与实务问题,大大加强了本书的可读性与实用性。 阅读人群:博士\\硕士研究生、教研人员,以及从事实务的律师与法官,他们会从中寻找案件解决的办法。另外,国家行政机关如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也会关注。
为了给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组织立法提供一些可资参考的研究资料和立法实例,编者与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教授等组织课题组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五个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体制和组织法进行了研究,并选译了相关行政组织法文本。这五个国家的政体有总统共和制、内阁共和制、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结构形式既有联邦制也有单一制,但都体现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普遍奉行依法组织的原则。书中对各国的行政体制与组织法进行了概述,便于客观把握每个国家的总体状况和政府治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