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录范围 1.本索引收录外国法律中译本7170条目,内容涉及175个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和欧盟等国际组织的法律。 2.本索引所收录外国法律中译本以1949年至2011年期间大陆及港台地区的中文公开出版物为主,兼收少量外国出版的中文版法律图书。部分出版物追溯至民国,共涉及641种中文图书和23种中文期刊。 3.由于篇幅限制,对一些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条文(标准、报告、报道、综述等),以及内容不甚准确的资料在编辑时进行了一些删减。 4.本索引对国家间的双边协议、多边协议以及公约未予收录。
本集成编撰的目的是为了收集、整理知识产权领域的多边条约,从而更好地展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历史进程。综合性、知识性、实用性以及工具性是为集成编撰的主要目标,具体而言,本集成主要有以下两大特色: 一、覆盖面广、内容齐全。本集成竭尽所能地将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所有多边条约囊括在内,使之成为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集大成者。一部条约就是一幅历史画卷,通过这部集成,读者可以发现,知识产权国际立法始终因应着社会发展变化之需,一些新问题、新动向、新挑战都能在国际条约中得到及时地反映。 二、结构合理、编排科学,本集成在全书的编排设计上依据的是条约缔结的时间先后,并在各条约名称后标注了缔结年份,以求一目了然、结构明晰,也便于读者查询。此种体例,既可以为读者研究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断代史”提供参考,
哈特(Herbert Li0nel Adolphus Hart,1907——)西方的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先后在牛津大学学习古代史、哲学和法律。1932~1940年任出庭律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英军情报机关服役。1952年接替古德哈特(Good-hart)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授。1969年辞去这一职务,致力于边沁著作的整理和编纂。1978年退休。 西方学术界对哈特及其法理学评价甚高。1977年哈特70寿辰之际,英美等国的法学家纷纷发表文章以示祝贺。他们在文章中指出,50年代初人们说政治哲学已经消失,法哲学似乎也要消失。但是,四分之一世纪后,法哲学却空前繁荣。这一繁荣景象的出现要归功于哈特教授的工作。“他的工作奠定了当代英语世界和其他国家法哲学的基础。他在牛津和其他地方的教导,鼓舞了大批年轻的哲学家满怀大丰收的合理期望转向法理学。”“他把法哲
本书是当代法理学家、美国纽约大学法学教授、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德沃金迄为目发表的第三部重要著作。本书是总结前两部著作的基础上,就绪法律的阐释和司法审的问题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他力主政治与法律的整体性,并对美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他的思想和学说,在西方法学界乃至政治、哲学领域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一般来说,本书采取的是一种结构分析方法。与把政治发展看成偶然性的产物或是特殊人物精心设计的产物或是一些不同寻常事件的产物不同,我想尽力表明,在实际发生的事情中,多数(当然不是全部)都是更宽泛的权力、财富、阶级、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组织制度、经济、社会自身构造的产物。 遗憾的是,有些人相信,这种分析方法会使我们将政治阴谋当做想象的事物,而且会使人们有意识地改变不平等现状的努力变得无足轻重。他们在这方面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认为,可以把我们所有人划人两大阵营,一边是“结构现实主义”,一边是“阴谋主义”。在本书中,我把后者(多数人都将其看做是身居高位的人秘密、有意识地达成的东西)看成结构规则的一部分。没有任何一种复杂的社会秩序,能够脱离有意识的人类能动性而存在。统治成员必须有意识地努
本书讲述的是西方法律传统在两次“大革命”的冲击下所发生的两次相继转型的故事,这两次革命分别是16世纪的德国革命——一路德的宗教改革是其中关键所在和17世纪的英国革命——加尔文的改革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当然,受这些革命冲击影响的,并不仅是法律传统,而且还包括新的国家形态、新的政府形式、新的经济制度、新的阶级关系、新的历史观念和新的真理观念。这是两次全方位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它折射出两种新的信仰体系,它们的冲击波传遍了欧洲。
麦金农在女权主义法学领域做出过杰出贡献,她不仅仅是学院中的教师、专家,更是实践其言的律师和社会活动家。“性骚扰”的概念就是她最早提出并积极推动了相关的立法工作。 这本书是她的讲座合集,共三个部分,思维敏锐,视角独特,语言犀利。 本书试图使人们关注通过所谓言论所实施的伤害事实:它对女性、儿童、受压迫群体的平等可能性,尤其是对妇女的人权的所作所为。多年的行动主义实践和研究表明,正如作为色情文艺客体的妇女所描述的那样,伤害事实从她们的体验进入了色情文艺。从这一角度出发,本书的讨论试图通过包括仇恨宣传、种族侵扰、性骚扰和书面诽谤在内的表达,来界定和探究法律与社会的不平等形态。本书旨在了解言论在促成不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详述平等在言论中的地位。笔者提出的观点是:制止伤害,为那些在不
在现代全球化背景下,英美法与欧陆法正在逐渐融合,因此,现代法律人,必须兼具英美法与欧陆法的素质,始足以掌握各国法律发展的进程。 《英美法导论》邀请学有专精,留学英、美的法学者,针对英美法的各种重要制度与法律的主要内容,就其专业部分,以浅显易懂、深入浅出的方式,介绍了英美法律制度与英美法的精神。对英美法律发展史、司法制度、法源、主要法律领域,以及法律与社会科学的研究等,作了体系性介绍,旨在使读者读完《英美法导论》之后,对于英美法的主要制度内涵能有所了解与体会。《英美法导论》之末,还介绍了美国的法律课程,作为了解美国法学教育的起始。
本书是当代法理学家、美国纽约大学法学教授、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德沃金迄为目发表的第三部重要著作。本书是总结前两部著作的基础上,就绪法律的阐释和司法审的问题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他力主政治与法律的整体性,并对美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他的思想和学说,在西方法学界乃至政治、哲学领域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这门课程所讲的十位思想人物都不单纯是某一个学科或者领域中的专家,而是涉及多个领域的思想家,比如像霍布斯休谟、康德、黑格尔、密尔、托克维尔,乃至当今的哈耶克、罗尔斯哈贝马斯伯尔曼等,都具有这样的学术禀赋,属于百科全书式的人物。这门课程一方面是种思想长廊的展示性介绍,另一方面更是个导读性的前言,为那些愿意进入法律与政治哲学之堂的同学们提供一个攀援的阶梯。它让同学们感受到真正的思想大师是如何面对问题的,是如何把各自时代的社会现实问题转化为经典的理论体系的。 开设这门课程不仅仅在于传授给同学们些具体的知识,更主要的是通过这门课让同学们感受到一种有关法政事务的思想 即一个综合性的关于社会秩序和制度建设的深层机制以及内在正当性问题的思考是如何形成的。虽然课程中所讲的是西方近现代的思想
《英美法案例精选丛书:美国财产法(第2版)(英文版)》选编了44个典型案例,分为财产的取得、不动产权益、不动产租赁、不动产转让、私人对土地使用的控制和国家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六个部分。 《英美法案例精选丛书:美国财产法(第2版)(英文版)》可以作为大专院校法律学科教师和学生讲授和学习“比较物权法”的案例辅助教材,为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士了解美国财产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提供参考,也可以为对法律英语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了解财产法方面专业词汇和提高专业英语水平的机会。
本书是对外国刑法理论的素描式著作,全书参照大陆法系尤其是日本、德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体系,选取有代表性的议题,兼顾基础知识和发展动向,在有限的篇幅内勾勒出外国刑法理论的基本框架。本书所述内容重在与中国刑法理论形成对照与互补,强调问题意识重于追求体系完整。书中采用比较论述的方法,在同一视角下审视各种代表性理论,使各种对立性观点得以平行展开,引导读者扩展知识、开阔视野。全书注意以例说法,在争议问题上穿插大量的实务与讲坛案例,力图以直观的方式展示学术论争的全景,帮助读者理解不同学说之间的核心差别。全书注重资料的新颖性和准确性,致力于对刑法理论观点作细致的梳理,以对刑法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对法条的注解诠释,确保观点的普适性。
本书是对外国刑法理论的素描式著作,全书参照大陆法系尤其是日本、德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体系,选取有代表性的议题,兼顾基础知识和发展动向,在有限的篇幅内勾勒出外国刑法理论的基本框架。本书所述内容重在与中国刑法理论形成对照与互补,强调问题意识重于追求体系完整。书中采用比较论述的方法,在同一视角下审视各种代表性理论,使各种对立性观点得以平行展开,引导读者扩展知识、开阔视野。全书注意以例说法,在争议问题上穿插大量的实务与讲坛案例,力图以直观的方式展示学术论争的全景,帮助读者理解不同学说之间的核心差别。全书注重资料的新颖性和准确性,致力于对刑法理论观点作细致的梳理,以对刑法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对法条的注解诠释,确保观点的普适性。
一般来说,本书采取的是一种结构分析方法。与把政治发展看成偶然性的产物或是特殊人物精心设计的产物或是一些不同寻常事件的产物不同,我想尽力表明,在实际发生的事情中,多数(当然不是)都是更宽泛的权力、财富、阶级、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组织制度、经济、社会自身构造的产物。 遗憾的是,有些人相信,这种分析方法会使我们将政治阴谋当做想象的事物,而且会使人们有意识地改变不平等现状的努力变得无足轻重。他们在这方面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认为,可以把我们所有人划人两大阵营,一边是“结构现实主义”,一边是“阴谋主义”。在本书中,我把后者(多数人都将其看做是身居高位的人秘密、有意识地达成的东西)看成结构规则的一部分。没有任何一种复杂的社会秩序,能够脱离有意识的人类能动性而存在。统治成员必须有意识地努力去
本书讲述的是西方法律传统在两次“大革命”的冲击下所发生的两次相继转型的故事,这两次革命分别是16世纪的德国革命——一路德的宗教改革是其中关键所在和17世纪的英国革命——加尔文的改革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当然,受这些革命冲击影响的,并不仅是法律传统,而且还包括新的国家形态、新的政府形式、新的经济制度、新的阶级关系、新的历史观念和新的真理观念。这是两次全方位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它折射出两种新的信仰体系,它们的冲击波传遍了欧洲。
这门课程所讲的十位思想人物都不单纯是某一个学科或者领域中的专家,而是涉及多个领域的思想家,比如像霍布斯休谟、康德、黑格尔、密尔、托克维尔,乃至当今的哈耶克、罗尔斯哈贝马斯伯尔曼等,都具有这样的学术禀赋,属于百科全书式的人物。这门课程一方面是种思想长廊的展示性介绍,另一方面更是个导读性的前言,为那些愿意进入法律与政治哲学之堂的同学们提供一个攀援的阶梯。它让同学们感受到真正的思想大师是如何面对问题的,是如何把各自时代的社会现实问题转化为经典的理论体系的。 开设这门课程不仅仅在于传授给同学们些具体的知识,更主要的是通过这门课让同学们感受到一种有关法政事务的思想 即一个综合性的关于社会秩序和制度建设的深层机制以及内在正当性问题的思考是如何形成的。虽然课程中所讲的是西方近现代的思想
早在古希腊荷马时代就出现了自然法学的观念,到17至18世纪时,自然法学观念已成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并达到了一个高峰。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然法学得到了复兴。自然法学强调法的价值取向,强调法的公平、正义、理性,强调实在法(人定法)应服从自然法,服从公平、正义等根本理念。在西方,每次社会大变革时期,自然法学总是作为一面旗帜,主导着西方社会法律发展的大方向。自然法学的观念在西方法律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至今仍深入人心。例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无明文不为罪、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等思想,都发端于自然法学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