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解体了,苏联的法律死亡了,但作为其继承主体的俄罗斯法律,在经历了一个社会转轨的“痛苦”历程后却重生了,它仍然强有力地支撑着俄罗斯的国家、社会、经济的运作。拥有着雄厚的俄罗斯法研究力量的中国政法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从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俄罗斯联邦股份公司法这两个方面为大家系统地论述了俄罗斯联邦的公司法的相关条例、特点。苏联解体了,俄罗斯经历了一个社会转轨的“痛苦”历程,人们为之付出巨大的代价。社会转轨使得原社会主义国家都面临这一问题,有的采取“休克疗法”,有的采取“摸着石头过河”办法。社会经济生活转轨时必须借助法律调整的手段,大家都在实践生活中感受到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在社会经济制度改革和转轨中的巨大作用。我们更需要从原来与我们制度相同的国家如何运用法律实现改革和转轨中
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破产法律制度标志着一个法域的经济信用程度,并且影响该法域的经济发展。我国目前正在起草一部统一的破产法,以结束前实行的两套并行的破产制度,这将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译者翻译并推介英国1986年破产法,希望能够为从事破产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的法律界、经济界人士提供必要的参考和借鉴。英国是普通法的发源地,自中世纪以来的法院判例在英国司法制度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为使读者能够从英国法院的填密推理分析过程中增加对该1986年破产法中部分重要破产制度的理解,译者选译了五个重要判例的判词摘录,并对有关破产制度作了简介。必须承认,译者本人对这部体系庞大的法律的翻译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该法内容较繁杂,用语细致精密,不易准确掌握。译文中的不当或错漏之处,敬请读者不
《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德国民法基本概念(第16版增订版)》概述了《德国民法典》规定的私人法律关系制度,从简单的案例入手,以解答案例引起的思考为依托,详细阐释了一些重要的民法制度和法律条文,并以此为基础清晰地展示了不同法律规定间的相互联系;以此为方法,重点阐述了《德国民法典》前三编中的财产法,也介绍了家庭法和继承法中的重点法律问题。
本书主要从理论、法和历史变迁的角度对德国国际私法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本书研究德国国际私法从15世纪的“法则区别说”到21世纪初的发展历程,着重探讨其理论学说及立法的发展演变。本书的着眼点在于通过对德国国际私法历史的介绍和分析,为中国国际私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同时为将来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提供比较和借鉴的“参照系”。本书将德国国际私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法则区别说”时期、“近代国际私法”时期和“当代国际私法”时期。“近代国际私法”和“当代国际私法”均属于现代国际私法。当然,这种划分也仅是出于研究的方便。本书因此而分为三编,共十二章。编为“法则区别说”时代,包括、二、三章。第二编为“近代国际私法”,包括第四、五、六、七、八章。第三编为“当代国际私法”,包括第九至十二章。
英国是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普通法系的发源地,有着悠久的法制文明、独特的法制传统和广泛的世界影响。本书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视角出发,采用跨学科交叉研究方法,系统论述了英国从原始习惯到国家法律、从古典法制文明到现代法治国家的历史演变过程,探讨了英国独具特色的法制发展模式及其历史成因。法制史不等同于法律史。本书没有在各种具体的英国“法”的历史上浪费过多笔墨,而把研究重点放在英国“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上。同时,本书力图将系统性和专题性有机地结构一起,选择了英国法制重大的十个问题,依次加一集中论述。它们既独立成篇,又上下相贯,分而为专论,合而为一部英国法制通史。本书的根本宗旨是,在系统阐述英国法制度发展变化的同时,努力揭示出蕴藏其中的英国法治文明演进的历史轨迹及其内在规律,以期能够
拉德布鲁赫的著作中,在世界范围内影响的可能是在二战后发表的几篇小文章,而其中的当属1946年发表的《制定法的不法与超制定法的法》。这篇论文中的核心观点也因“拉德布鲁赫公式”之名而誉满全球。雷磊、许章润、於兴中编著的《拉德布鲁赫公式》选取了德、日、美、荷、中五国学者的十六篇论文,对拉德布鲁赫公式的三个层面,即经验层面、规范一分析层面与适用层面进行了详尽的解读。
英国是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普通法系的发源地,有着悠久的法制文明、独特的法制传统和广泛的世界影响。本书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视角出发,采用跨学科交叉研究方法,系统论述了英国从原始习惯到国家法律、从古典法制文明到现代法治国家的历史演变过程,探讨了英国独具特色的法制发展模式及其历史成因。法制史不等同于法律史。本书没有在各种具体的英国“法”的历史上浪费过多笔墨,而把研究重点放在英国“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上。同时,本书力图将系统性和专题性有机地结构一起,选择了英国法制重大的十个问题,依次加一集中论述。它们既独立成篇,又上下相贯,分而为专论,合而为一部英国法制通史。本书的根本宗旨是,在系统阐述英国法制度发展变化的同时,努力揭示出蕴藏其中的英国法治文明演进的历史轨迹及其内在规律,以期能够
传统和创新在这里互相交融:艺术作品、风车、郁金香和烛光咖啡馆与拔地而起的建筑物,时尚设计和丰富多彩的夜生活交相辉映。荷兰对于建筑的影响跨越千年,从罗马式建筑和哥特式的中世纪代表性建筑到荷兰文艺复兴时期的创作,黄金时代创新性的山墙房屋和包括运河以及新古典主义、伯利奇和阿姆斯特丹学派、功能主义、现代主义、结构主义、新理性主义、后现代主义和新现代主义风格在内的工程项目,用开创性的建筑在城市景观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古希腊早期社会里,家是一个自足的宗教实体、主要的社会单位以及生活中心。家由家神、家灶、土地及其他财产构成而渗透着宗教的光环,显得非常神秘,差不多负载着一个人的一切,包括生命。因而,家是一个既给予人们物质上的安全,也给予心理上的价值及满足感的实体。但在古典时期,家的政治和宗教功能被极大地削弱,其经济功能被凸显。家的角色的转化及其重新定位源于那个时代的人对个体自由及其发展的追求。在民主政治充分发展的时期,城邦占据了公民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公民忙于城邦政治而无暇顾及家务,况且民主缔造的自由氛围与活力极大地刺激了文学、艺术和哲学的创造和发展。有抱负的公民的物质需要的满足必须由家提供;家主事经济活动,而公民则由此获得闲暇。古典的家庭围绕着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管理和利用而运作,对家庭成员之
罗马法之原则,随社会环境演进,经历各种文化不同之显明阶段,由萌芽而发育,始终一贯,条理并然,极法学界这伟观;古代学者,研究之,注释之,极法学界之伟观;古代学者,研究之,注释之,视为终身事业,岂偶然哉!本书为陈朝璧先生《罗马法原理》的重新校注版,从物权法、债权法、诉讼法等几个方面对罗马法作了介绍,结合了专业知识和现代法例的比较,为罗马法学的经典之作。本书约四十万言,请序于余,余浏览一过,觉其编制内容,靡不尽善。就其编制言,除最后一编为诉讼法外,余皆依照我国现行民法之编制次序而成,使读者易于我民法比较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