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根据英文版1948年《埃及民法典》翻译的中文版,是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主编的“外国民法典译丛”之一。徐教授撰写绪言,对埃及民法典的产生背景、发展、特点以及该民法典的影响等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阐述。
本书作为湘潭大学非洲法研究丛书之中国对非经贸投资法律指导丛书之一,有重点、有选择、有针对性的研究了与中国对非贸易密切相关的非洲地区性经贸组织法律制度。全书包括西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法律制度、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法律制度、东非共同体法律制度,以及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法律制度等。全书分析了西部非洲地区性经贸组织的基本概况、主要法律机制、运行模式、纠纷解决制度以及对中非贸易的影响等主要内容。
本书立足于商事法律制度视角,选取重点国别系统地介绍了非洲的境外投资、商事组织、金融、税收、劳工、矿业与环境、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制度,对非洲不同区域的法律渊源、法律制度特点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其现实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本书可以为“走出去”中国企业投资非洲提供法律可行性的参考,也适合非洲商事制度、法律制度相关领域的学术机构研究人员或高校师生作为学习研究的参考。
澳大利亚于1998年12月签署了《罗马规约》,在批准《罗马规约》之前,澳大利亚议会经过10个多月的讨论,于2002年6月27日先行通过了《澳大利亚国际刑事法院法及其修正案》,进而推动了澳大利亚批准《罗马规约》的进程。 2002年7月1日,澳大利亚批准了《罗马规约》,成为第75个缔约国。澳大利亚自始至终地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与运作,其最直观、最朴素的理由就是有人对人类实施了最可怕的暴行却逃之夭夭,而国际刑事法院不仅能阻止这些犯罪,而且还能将罪犯绳之以法,实现国际正义。而实现国际正义正是人类谋求和平与发展的共同心声。
本书作为湘潭大学非洲法研究丛书之中国对非经贸投资法律指导丛书之一,有重点、有选择、有针对性的研究了与中国对非贸易密切相关的非洲地区性经贸组织法律制度。全书包括西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法律制度、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法律制度、东非共同体法律制度,以及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法律制度等。全书分析了西部非洲地区性经贸组织的基本概况、主要法律机制、运行模式、纠纷解决制度以及对中非贸易的影响等主要内容。
澳大利亚于1998年12月签署了《罗马规约》,在批准《罗马规约》之前,澳大利亚议会经过10个多月的讨论,于2002年6月27日先行通过了《澳大利亚国际刑事法院法及其修正案》,进而推动了澳大利亚批准《罗马规约》的进程。 2002年7月1日,澳大利亚批准了《罗马规约》,成为第75个缔约国。澳大利亚自始至终地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与运作,其最直观、最朴素的理由就是有人对人类实施了最可怕的暴行却逃之夭夭,而国际刑事法院不仅能阻止这些犯罪,而且还能将罪犯绳之以法,实现国际正义。而实现国际正义正是人类谋求和平与发展的共同心声。
《澳大利亚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以国际气候变化法为视角,以可持续能源的国际进程为逻辑起点,从整体上梳理了澳大利亚新能源的法律与政策,分述了以能源安全、清洁能源、核能开发利用和能源市场为主体的新能源法律与政策体系,剖析了澳大利亚新能源法律中两大具体的法律制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碳税排放交易机制,探究了国际气候变化法的演进和澳大利亚新能源法的国际影响,并从国际法角度提出了中澳新能源合作的具体建议。
2014年《经济和发展报告》专门分析不安全问题。犯罪是个人在其特定情况下作出决定的结果。尽管信仰、观念、自控能力及其他个人特性确实会导致人犯罪,然而,因社会和现实的环境、非法市场(如毒品)的存在所产生的刺激以及司法体系的不可信度及其低效率同样促使犯罪增加。所有这些因素都提高了犯罪的几率。因此,改善公民安全的行动,涉及广泛层面:家庭、学校、社区、街道、市政基础设施、经济调控、警察、司法、监狱等。然而,要在这些不同领域设计出有效的政策,需要完善已有的统计信息,并建立政策监控和评价机制,以使人们了解政策的质和量的效果及其产生影响的渠道。
《澳大利亚农业投资法律指南》作为一本法律方面的实用工具书,本书体现了专业性和全面性,来自澳大利亚专业法律机构的解读涵盖了外国投资审批、农业细分行业法律、农业收购、劳动雇佣、金融外汇税收保险、知识产权、
现行《新西兰引渡法》于1999年9月1日开始实施。之所以选择翻译这一文本,是因为:其一,这部法律体系完整,而且某些制度较为优选。这部法律共由十一部分组成,分别调整引渡合作的基本规则,从新西兰向一般国家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2012年新西兰搜查与监控法》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物品搜查证权力的规则、签发官员可以签发搜查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