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制度是一套重要的法律制度。从宪政角度看,行政诉讼是监督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直接的制度保障,关系到一个国家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人权保障程度的健全,决定着公民与国家之间格局的形成。“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希望由米万英等编著的《澳门地区行政诉讼》能够为我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在行政诉讼制度方面的交流和学习提供必要的基本资料,也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抛砖引玉,吸引更多学者参与到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和关心中来。
本书是纯粹法学派人凯尔森的代表作,现代西方法学名著之一。凯尔森(1881-1973)原籍奥地利,曾任宪法法院法官。1940年流亡美国,后加入美国籍。本书对法律和国家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全书分法律论与国家论两编和一个附录。编论述了法律的概念、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有关法律的基本问题;第二编论述了国家和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附录对西方法学的两大对立学派的区别作了分析。
本书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产生的历史源头入手,追寻香港金融制度演变的整个历程,一直研究到香港基本法对这一制度的具体规范。这种严谨的逻辑结构既能揭示出香港制度的历史性和独特性。作者以香港基本法关于金融制度的规范为研究对象,从法制的角度探寻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轨迹,立意新颖。作者在分析、总结香港金融制度演变的基础上,提出了香港金融制度具有的特色,即独特的货币制度和联系汇率制度,稳定有效的货币政策,没有中央银行但金融监管审慎严密,独特的银行结构监管体制,具有香港“港”情的金融市场等。
注重史实:《西方法学名著述评》涉及的是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整个历程,其中,最为着力的是30年代前后对西方法的引进和50年代以后对苏联法的移植,而在对这两个时期的论述中,我们注重对原始资料的悼念和运用,有时,甚至就是各种档案史料的摘录和陈述。我们认为,对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反思,只有在深入解读大量手的史料的基础上才能比较好地进行,只有让史实本身来说话,才能帮助读者对这一百年中国法的发展有一个比较客观、公正和全面的了解。 设定专题:20世纪中国法的发展与演变,线索错综复杂,内容丰富多彩,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资料,即使写出十卷本的巨著也不算多。为了突出重点,在一本50多万字的著作中,比较清晰和深刻地反映中国移植外国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我们采用了在大体完整之体系下分专题研究的模式,即在每
如果真的可以通过法院里程碑式案件中多数大法官的判决.来描述美国历史那么,又该如何看待这些案件中的异议7在种族、性别、隐私、工人权利以及更多其他问题上,如果异议成为多数意见,就会阻碍发展?抑或是纠正错误? 本书收录的十几份异议,涉及的案件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到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案、劳伦斯诉得克萨斯案.每一份都经过了编辑.但保留了法官的文采。研究法院的学者马克·图什内特提醒我们,法院的判决并非完全客观的宣判,它们实际上是由具有派性,的高智商人群作出的政治声明。图什内特向读者介绍了法院异议的具体概念,并交代了每件案子的来龙去脉,填补了法院历史的空隙,让我们可以概览每次争议。的核心问题。在每起案件中,图什内特都提到了如果异议成为多数意见可能带来的影响。
在许多读者朋友的眼里,香港无疑是个神奇的地方。自20世纪50、60年代以来,香港一跃而成国集国际金融、贸易、航运和信息中心于一身的国际化大都市,创造出奇迹般的神话,更使人们对它充满了好奇。 香港律师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律师管理体制上的法治化。在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岁月中,香港博采世界各国律师制度之长,结合本地律师执业实践,所摸索形成的那种政府依法宏观规管、法院实施监督、律师专业团体实行行业性规范管理和律师行或大律师事务处基础性自律管理的模式,所不断完善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惩戒机制,年建立起来的和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所采用的法官从资深律师中遴选的制度,等等,充分体现了在香港律师管理上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其中在不少方面,对于完善内地的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货物买卖法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起来的。与其它部门法相比,它带有鲜明的习惯法的烙印。在17—19世纪期间,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被纳入各国法体系,英国《货物买卖法》也是在这一期间编纂而成的。在阅读本书判例的过程中,读者不难发现习惯法的踪影。例如,关于在公开市场进行的交易、关于商事代理的规定。这些原汁原味的判例将有助于读者理解相关法律原则发展的脉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英国《货物买卖法》也在不断演进,并体现出了时代的特征。例如,《1994年货物销售与供应法》中,要求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令人满意的品质”,放弃了以往“商销品质”的提法。这是与社会分工不断细化,交易买方愈来愈多地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的社会背景相适应的。又如,该法区分消费者合同与非消费者合同,为交易的弱势一方提供
行政强制法研究丛书。 本书主要选择了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较为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来介绍,既展示了各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概貌,又突出了各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独有的特色。
有人说,世界的法学宝库是一个大迷宫。但其实,法学是对人类灵魂的一种指引。只要你肯用心去看,肯用心去听,并懂得不时从这个迷宫里抬起头来,仰望一下星空,那么,你便会发现:“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法学理想,是怎样恒久地照耀着人类历史的过去,而同样,它们亦会怎样恒久地照亮——我们这个民族的将
货物买卖法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起来的。与其它部门法相比,它带有鲜明的习惯法的烙印。在17—19世纪期间,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被纳入各国法体系,英国《货物买卖法》也是在这一期间编纂而成的。在阅读本书判例的过程中,读者不难发现习惯法的踪影。例如,关于在公开市场进行的交易、关于商事代理的规定。这些原汁原味的判例将有助于读者理解相关法律原则发展的脉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英国《货物买卖法》也在不断演进,并体现出了时代的特征。例如,《1994年货物销售与供应法》中,要求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令人满意的品质”,放弃了以往“商销品质”的提法。这是与社会分工不断细化,交易买方愈来愈多地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的社会背景相适应的。又如,该法区分消费者合同与非消费者合同,为交易的弱势一方提供
在许多读者朋友的眼里,香港无疑是个神奇的地方。自20世纪50、60年代以来,香港一跃而成国集国际金融、贸易、航运和信息中心于一身的国际化大都市,创造出奇迹般的神话,更使人们对它充满了好奇。 香港律师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律师管理体制上的法治化。在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岁月中,香港博采世界各国律师制度之长,结合本地律师执业实践,所摸索形成的那种政府依法宏观规管、法院实施监督、律师专业团体实行行业性规范管理和律师行或大律师事务处基础性自律管理的模式,所不断完善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惩戒机制,年建立起来的和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所采用的法官从资深律师中遴选的制度,等等,充分体现了在香港律师管理上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其中在不少方面,对于完善内地的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法律为社会生活之规范,因此近年来,台湾地区法学界积极倡导实例之研究,俾将学理与事实配合,融会贯通,而期学以致用。同时,亦加强培养法律人的思考能力,达到举一反三之效果。余有鉴于此,特着手编著本书,以实例为基础,提出问题,逐一加以解说,俾阐释票据法上之各个基本观念与制度。进而对学理上及实务上争议之问题,就正反二说,加以比较,增补注引,附以私见,评其得失,俾资读者探求本源,比较参证之助。
本书是相对系统、完整的香港上市公司实务操作指南,涵盖了公司治理、持续责任、信息披露、关连交易、不当市场行为、证券权益披露、申请及撤回上市、股份期权、债券融资等资本市场较为常见的问题。本书采取国际通行的案例式编撰法.精心选取了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逾一百个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其中既包括严谨合规的正面案例.又包括因违规受到谴责、批评甚至遭受刑罚的反面案例,从而生动地呈现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及规则。 本书更重要的价值乃在于:本书主编充分总结及提炼其从事香港上市公司法律合规的实践积累.广泛借鉴上市公司合规经验与教训.提供了极具实用性的操作指南和标准化工作模版,从而让读者在阅读本书后知道自己应如何操作比较妥当,以及在操作中应注意什么。 本书适合于以下人士:从事
首先,请允许我表达对中国的热爱。在过去的若干年中,我也曾出国旅行,包括去一些中美国家、欧洲国家,还在中东待过一小段时间,但那些地方的神奇美丽都无法比拟我2006年的中国之行。北京尤其让我感叹,它积极活跃的氛围,充满机遇的环境,以及历史遗产与现代城市的协调存在,都无不体现了国际都市的风范。总之,这个国家充满了乐观、机会和无限的可能性。
作为刑法学者的恩吉施的著作,他的刑法著作的影响力,和他致力于刑法方法研究,尤其是为汉斯-海因里希·耶舍克(Hans-Heinrich Jescheck) [2]和汉斯·约阿希姆·希尔施(Hans Joachim Hirsch)[3]作了详尽评价。对故意和过失或因果性的开路式考察,以及他关于医生法的文章,在今天仍是刑法教义学的基础。在他的法哲学和法律理论著作中,恩吉施既未与法律的传统和法律理论的传统决裂,也未寻求踏上法律认识的全新之路。毋宁说,他用一种非常基本的方式,与本世纪有代表性的法哲学和法律理论观点展开论辩,这尤其体现在他的《法律思维导论》中。在这一点上,他的《法律思维导论》也恰好同时是本世纪初以来的一本关于法律方法论发展的导论。 在一个打上新实证主义倾向,但也打上法律秩序本身不为法律者重视烙印的时代,恩吉施通过《法律思维导论》和在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