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以体系严谨著称于世,对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但与此同时这也显著提高了入门的难度,尤其对于总则部分的学习,其抽象的概念、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方式等均给初学者造成了很大障碍。本书是德国学生修读法律专业基础教科书之一,在德国广受欢迎。其所针对的是刚刚开始学习法律的大学生,因此书中包含大量的基础案例、案例解析概述以帮助初学者掌握案例分析的方法。除此之外,书中亦包含许多基本概念的概括性、生动的介绍和阐述等内容,以减轻初学者学习法律的难度。本书是希望初步了解德国民法的读者或者准备去德国进一步学习法律和立志从事比较法研究的学生的入门读物。
《美国司法制度(第2版)》从论述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渊源、基础理念人手,介绍美国司法体系的基本制度、运作状况、改革动态和发展趋势。司法制度的形成,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国家性质与结构,受到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社会需求、利益平衡、传统习惯、文化等社会因素以及特定的历史条件的制约。与英国相比,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美国人民在接受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同时,赋予古老的法律以惊人的生命力,并以深刻的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司法制度。自独立战争以来的二百多年时间里,美国法律经历了独特的发展过程,已经成为与英国法并驾齐驱的又一代表性的法律体系。
《美国宪法评注》主要从两种重要的来源获得了最有价值的资料。它们是:《联邦党人文集》——那个时代三个最伟大的政治家无与伦比的评论;以及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先生在宪法问题上的判决。前者以令人敬佩的全面和说服力讨论了国家政府所有部门的结构和组织;后者以超群的造诣和恰当阐明了宪法权力和功能和适用与界限。《联邦党人文集》仅仅说明了这些权力和功能的目的与一般含义。而首席大法官的精致推理则推演了它们的结果和边,其与清晰最接近数学般的证明。《联邦党人文集》的写作目的是为了回应批准宪洗之时最普遍的流行反对意见,没有试图在其推理过程中追求任何非常精细的次序;处理主题所采纳的方式是在当时反驳偏见、赢得支持的那种方式。因而,具有自然联系的一些议题有时是相互分离的;适合一些重要论点的例证有时却是在附带讨
《西方法治思想精义》是作者从事西方法律思想史教学和研究30年的心血之作。在结构上,从法治、自由、平等、立法、守法五个方面,系统梳理了38位西方思想家的相关见解。在本书中,作者秉承“思想、制度和实践”融为一体的写作风格,通过近150个经典事例和判例来诠释观念、验证制度,努力让读者能够读下去并读明白。 《西方法治思想精义》是首本全面系统介绍和研究西方法治思想的学术作品。
本书是集结作者过去二十余年在台湾发表的学术论著而成。编列的顺序按照文章所叙述的主题在历史上发生时间先后。篇“唯心论与社会主义费希特政治哲学之研究”,刊载于一九八五年台大法学院社会科学论丛第三十四辑。第二篇原是一本书“韦伯的政治理论及其哲学基础”,一九八三年台北联经出版公司出版。第三篇也是一本一百六十几页的小书:“政治的新浪漫主义卡尔·施密特的政治哲学及宪法理论”,一九八一年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以上两本书在台湾早已绝版,如今在北京重印,内心非常欣慰。第四篇“纯粹法学与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以讨论二十世纪初期在奥地利兴起,以凯尔生为首的维也纳学派的理论为内容,原本刊在“法务部”主编的“当代法学名家论文集”,1996年台北法学丛刊社印行。第五篇“宪法诠释学”,这是作者2003年出版的新书:
《德国民事诉讼法》颁布于1877年1月30日,是一部至今已有130余年历史的经典法典。该法历经一百余次修订,沿用至今。“二战”后的民事诉讼法改革,特别是2001年的民事司法改革,使该法呈现出新的生命力。在新的立法意旨和司法理念指导下,本法诸多条文得到了修改与完善,法典结构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德国民年的民事司法改革,使该法呈现出新的生命力。在新的立法意旨和司法理念指导下,本法诸多条文得到了修改与完善,法典结构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事诉讼法制发展的动态,译者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2014年的版本重新进行了翻译,译本比对了《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德文版本与英文译本,力求使译文更加准确;参考了各位大家、学者对译法的不同意见;吸纳了域内外研究德国民诉法的相关文献,对法条中晦涩难懂、
在一件艰苦的工作完成后来写前言,总是令人高兴的。利用这个机会,我们需简要地说明一下整个项目的进程,并对那些为之付出努力的人表示感谢。 正如读者将认识到的那样,对欧洲13个法域进行案例式的解析,涉及到22位学者的合作。这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这项共同的事业在六年前就开始了。在意大利特雷托(Trento)召开的次会议上,我们已经就报告人(re—porters)和撰稿人(contributors)的选择、案例问卷表的设计、工作方法的完善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了一致。1996年,我们开始按国别起草报告,并于1997—1999年间完成。此后的几年里,一直在进行研究、编辑和再起草工作。但直到2001年,才完成了引论部分的章节
本书最初由冈特·施特拉腾韦特(Giinter Stratenwerth)独著,版于1971年面世。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是“目的行为论”的创立者汉斯·韦尔策尔(Hans Welzel)的学生,多年来,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教授在瑞士巴塞尔大学教授刑法和法哲学,但一直与德国刑法学保持着紧密联系,正如这本教材表明的那样。 自2000年出版第四版后,这本书的继续编写工作由另外一名作者承担。洛塔尔·库伦(Lothar·Kuhlen)1985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完成了教授资格论文,之后一直在曼海姆大学从事法学教育。被译成中文的第五
一直有这样的说法,英国人保守、传统。从近百年英国关于法官、出庭律师的假发之争似乎就可以找到例证。但最近翻阅了徐听送来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文译稿,这种印象一下就谈 化了许多。英国过去大概是抵制诉讼规范法典化最强烈的国家。在进入十九世纪后,大陆法系国家纷纷相继制定民事诉讼法,即使同一法系的美国也制定了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1848年)。而英国却始终固守非法典化的传统。但就在即将跨入二十一世纪前,英国推出了成文法典——《英国民事诉讼规则》。在这一部法典(包括“诉讼指引”)中,集中反映了英国在民事诉讼制度方面的改革成果。在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强化法官对诉讼的管理方面。英国民事诉讼改革有了历史性跨越。 民事诉讼的改革可以说是全球性的,70年代德国、美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
《西方民法史》内容丰富,资料翔实,针对我国在民法史研究方面的著作较少的现状以及整个华语世界在西方民法史研究领域的空白,收集整理了大量资料,对西方民法的各项制度、原则、观点、概念的诞生与定型进行探讨,对推动民法成长的各要素进行分析,目的在于把握民法成长的内在规律,寻找完善现行民法规范与民法体系的历史经验。